民国时期,县公署建设科兼管工业。建国初,县供销社设生产科,负责组织管理手工业生产。1955年6月,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与县手工业管理科同时成立,合署办公。1958年11月,成立县轻工业局和重工业局,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及手工业管理局撤销。翌年春,轻工业局分置出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春又并入轻工业局。1962年8月,县工业局成立,轻、重工业局撤销。1963年,县手工业生产联合社、手工业管理局恢复,工业局撤销。1966年秋,手工业管理局瘫痪,群众组织管理工业。1970年8月,县手工业联合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冬,县工业局成立,手工业联合社革命委员会撤销。1973年1月,县工业局分置出手工业联合社、手工业管理局,分管集体所有制工业和全民所有制工业。1975年5月,县手工业管理局改称二轻局。11月,二轻局分置出社队企业局,管理社队工业。1980年10月,县经济委员会成立,管理县属工厂,同时兼管交通、邮电、电力、社队企业4个局,原工业局、二轻局撤销。1984年4月,交通、邮电、电力、社队企业局不再受经委领导。1986年1月起至今,县经委除直接管理各厂外,又兼管交通、邮电、电力、乡镇企业、财税、金融、商业、粮食、供销等单位的业务。
第一章 机构
民国时期,县公署建设科兼管工业。建国初,县供销社设生产科,负责组织管理手工业生产。1955年6月,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与县手工业管理科同时成立,合署办公。1958年11月,成立县轻工业局和重工业局,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及手工业管理局撤销。翌年春,轻工业局分置出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春又并入轻工业局。1962年8月,县工业局成立,轻、重工业局撤销。1963年,县手工业生产联合社、手工业管理局恢复,工业局撤销。1966年秋,手工业管理局瘫痪,群众组织管理工业。1970年8月,县手工业联合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冬,县工业局成立,手工业联合社革命委员会撤销。1973年1月,县工业局分置出手工业联合社、手工业管理局,分管集体所有制工业和全民所有制工业。1975年5月,县手工业管理局改称二轻局。11月,二轻局分置出社队企业局,管理社队工业。1980年10月,县经济委员会成立,管理县属工厂,同时兼管交通、邮电、电力、社队企业4个局,原工业局、二轻局撤销。1984年4月,交通、邮电、电力、社队企业局不再受经委领导。1986年1月起至今,县经委除直接管理各厂外,又兼管交通、邮电、电力、乡镇企业、财税、金融、商业、粮食、供销等单位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