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汶上县第一届人代会始,在原有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职权、议程基础上,增加审议县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及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1980年汶上县第九届人代会始,除审议、批准政府和“两院”(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依法选举政府和“两院”领导干部外,选举产生汶上县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代会常设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并负责向县人代会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使职权。1986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汶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其中第一章规定:“常务委员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时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县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认真研究、并负责报告执行情况。”“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委员三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的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咨询机关答复。”“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根据会议议程的安排,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委、办、局主任、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章规定:在县内代表1人或数人联名,可以持人大代表证视察。视察单位必须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规定:凡县人大依法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提请单位呈报材料,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考察决定可否。第五章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处理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或会下随时可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提出各方面的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承办单位要认真处理、答复,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第六章规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每年至少两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4日至9日召开。代表310人,出席299人。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县普选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的报告,一致肯定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及选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559件提案审查处理报告表示满意。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完成征购工作的决议,选举出席省首届人代会代表3人。
第二次会议 1954年10月13日至18日召开。出席代表265人。与会代表听取了关于省首届人代会精神的传达报告,就加强社会主义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力支援国家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商讨,并一致通过决议。会议还对整顿老社、发展新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搞好秋征秋购工作作出了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55年2月3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25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春季工作的意见,重点就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运动问题、保护耕牛问题和征集义务兵问题进行了认真商讨,并分别作出了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55年11月18日至23日召开。出席代表288人。会议以传达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为中心议题,深入开展了学习讨论。并就整顿农业互助合作社组织、掀起冬耕增产运动、兴修农田水利、落实粮食“三定”工作作出决议。自此次会议起,将审议批准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及县法院工作报告列入大会议程。会议决定将汶上县人民政府更名为汶上县人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县长、副县长各1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4名。
第五次会议 1956年1月2日至5日召开。出席代表193人。会议以克服右倾保守思想,推进农业合作化高潮为中心议题,听取审议了《汶上县1956年~1957年全面规划(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由于对当时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存在的急躁情绪、简单化倾向等问题认识不足并未加纠正,致是年冬和1957年春部分乡村出现少数人闹社、退社风波。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21日至25日召开。大会代表291人。与会代表在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取得的巨大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因主观主义所导致的缺点和偏差,如只强调粮食生产而忽视副业生产;只重视打井(土井、砖井)数量而忽视质量,以致造成劳民伤财。会议决定:在保证粮食增产的基础上,努力发展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和畜牧业、林业及其他农副业生产。会议还就勤俭办社、民主办社问题作出了决议。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法院院长1人,县人委委员19人。
第二次会议 1957年7月6日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232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学习了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讲话,对本县部分合作社群众闹事问题统一了认识。并就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进行了商讨。会议增选副县长1名。
第三次会议 1957年12月24日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25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县法院的工作报告,就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俗称农村社会主义大辩论)问题统一了认识。并一致赞同县委、县人委提出的在全县人民提高觉悟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地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号召。会议增选副县长1名。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21日至25日召开。大会代表269人。因时值全国“左”倾冒进风上升之际,会议以“拔白旗,反右倾,破保守”,“跃进再跃进”,“高潮接高潮”等“左”的口号为中心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并作出了不切实际的“跃进”决议,导致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工作中出现一系列重大失误,给人民生产生活造严重困难。会议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3名,县人委委员15名,法院院长1名,出席省第二届人代会的代表3名。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1年4月16日至19日召开。大会代表39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充分肯定了全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和关于农村工作“60条”文件所取得的成绩。代表们认真学习了中央新颁农村工作12条政策,严肃批评了1958~1960年的“五风”错误,一致赞同建立专职退赔班子,对1958年以来平调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各种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以“倾家荡产”的决心予以退赔。但因自上而下的“左”倾错误未得到彻底清算,会议仍将“反右倾、破保守”作为今后工作的主导思想,并对比较讲实际、顺民意的王开矩县长作出了撤销其县长职务的错误决议(实际早在会议前已撤销),在全县造成不良影响。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7人,县人委委员21人,法院院长1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3年9月19日至23日召开。大会代表351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一致肯定了在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方针所取得的成绩,对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较快好转尤表满意。由于受传统农业经济观念束缚和片面接受“大跃进”教训,会议在议决下步任务时,只强调“以农业为基础”,而忽视“以工业为主导”,作出了“坚决把工业部门的工作转移到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的极端化决定,致汶上工业发展长期处于缓慢状态。同时,由于“左”倾错误仍有较大影响,会议不顾客观实际,错误地将在扭转农村经济困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视为“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并作出坚决予以批判“纠正”的决议。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2人,县人委委员22人,省人大代表4人。
第二次会议 1964年7月16日至19日召开。出席代表291人。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县人委等工作报告。继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及《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为中心议题,商定了1964年下半年的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集中主要力量发展农业生产,掀起农业超产运动,同时扩大城乡物资交流,适当改善人民生活。由于对全县所谓阶级斗争的“新特点”、“新动向”作了错误估计,致一大批农村干部在“社教”中受到不应有的批判。
第三次会议 1965年3月3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28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县法院的工作报告,并根据中共中央指示,议定了下步工作任务:更加深入地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县国民经济计划而斗争。
第四次会议 1965年9月3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29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等工作报告,重点就贯彻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进行了商讨和部署。会议补选县长、副县长2名。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代表大会原决定于1966年3月6日至8日召开,并已通知各有关单位,继因“文革”运动迅至而取消。后仍列为一届人代会。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7年3月9日,以红卫兵“造反派”为主体,宣布建立汶上县革命委员会,夺了县委、县人大、县人委大权。后列为汶上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5月22日至24日召开。大会代表684人。会议是在“抓纲治国”,深入揭批“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反革命集团”,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审议了县革委工作报告,肯定了“文革”动乱结束以来经过拨乱反正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一致拥护县委、县革委提出的“向科学技术进军”的号召,并对重视和发展教育等问题作出了决议。鉴于“左”的思想仍居重要地位,在报告和决议中尚残留有“文革”中的一些错误提法,“文革”中形成的山头主义、派性观点,会议上也有所表现。会议选举县革委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65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26日至29日召开。与会代表313人。列席代表31人。会议根据国家颁布的《地方组织法》规定,首先选举产生了汶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继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纠正农村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关心农民物质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为中心议题,分别审议通过了县革委、县选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汶上县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并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决定:将汶上县革命委员会更名为汶上县人民政府。经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县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2月25日至26日召开。出席代表321人,列席代表49人。代表们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即县政府、法院、检察院。下同)工作报告,统一了关于继续清理“左”的错误影响,支持推广农村生产责任制的认识,确定了1982年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关于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进一步促进政治安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真正从本县实际出发,走出一条速度比较稳妥,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争取各条战线的全面丰收。会议商讨了实现上述任务的具体措施,并作出了相应决议。会议补选副县长2名。
第三次会议 1983年1月11日至16日召开。出席代表321人,列席代表3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对农村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显著变化和社会治安整顿等所取得的成绩作了充分肯定。会议选举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4名。
第四次会议 1984年3月8日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320人,列席代表4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研究确定了1984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做出新成绩,开创新局面。会议并商讨了实现任务的具体措施。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4年9月5日至8日召开。与会代表333人,列席代表32人,邀请代表1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总结回顾了3年来的工作,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会议各项决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新观念,解放思想,积极推进各方面改革(重点是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统一了思想。会议依法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县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第二次会议 1985年5月24日至26日召开。出席代表330人,列席代表142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一致肯定了以发展商品经济为中心的农村和城市改革及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并对1985年国民经济各项增长指示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强人大职能作用问题分别进行了商讨和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86年3月26日至29日召开。出席代表28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汶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86~1990)》,并一致通过实施上述报告和计划的决议。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24日至28日召开。与会代表282人,列席代表56人,邀请代表1人。会议结合换届选举和听取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认真回顾总结了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及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了下步工作方针和措施。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9人,县长1人、副县长5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
第二次会议 1987年12月7日至8日召开。与会代表282人,列席代表41人。会议主要听取讨论了县委书记传达的党的十三大会议精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为发扬民主健全法制而努力》的讲话。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汶上县第一届人代会始,在原有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职权、议程基础上,增加审议县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及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1980年汶上县第九届人代会始,除审议、批准政府和“两院”(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依法选举政府和“两院”领导干部外,选举产生汶上县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代会常设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并负责向县人代会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使职权。1986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汶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其中第一章规定:“常务委员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时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县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认真研究、并负责报告执行情况。”“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委员三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的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咨询机关答复。”“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根据会议议程的安排,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委、办、局主任、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章规定:在县内代表1人或数人联名,可以持人大代表证视察。视察单位必须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规定:凡县人大依法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提请单位呈报材料,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考察决定可否。第五章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处理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或会下随时可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提出各方面的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承办单位要认真处理、答复,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第六章规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每年至少两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4日至9日召开。代表310人,出席299人。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县普选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的报告,一致肯定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及选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559件提案审查处理报告表示满意。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完成征购工作的决议,选举出席省首届人代会代表3人。
第二次会议 1954年10月13日至18日召开。出席代表265人。与会代表听取了关于省首届人代会精神的传达报告,就加强社会主义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力支援国家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商讨,并一致通过决议。会议还对整顿老社、发展新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搞好秋征秋购工作作出了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55年2月3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25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春季工作的意见,重点就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运动问题、保护耕牛问题和征集义务兵问题进行了认真商讨,并分别作出了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55年11月18日至23日召开。出席代表288人。会议以传达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为中心议题,深入开展了学习讨论。并就整顿农业互助合作社组织、掀起冬耕增产运动、兴修农田水利、落实粮食“三定”工作作出决议。自此次会议起,将审议批准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及县法院工作报告列入大会议程。会议决定将汶上县人民政府更名为汶上县人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县长、副县长各1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4名。
第五次会议 1956年1月2日至5日召开。出席代表193人。会议以克服右倾保守思想,推进农业合作化高潮为中心议题,听取审议了《汶上县1956年~1957年全面规划(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由于对当时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存在的急躁情绪、简单化倾向等问题认识不足并未加纠正,致是年冬和1957年春部分乡村出现少数人闹社、退社风波。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21日至25日召开。大会代表291人。与会代表在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取得的巨大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因主观主义所导致的缺点和偏差,如只强调粮食生产而忽视副业生产;只重视打井(土井、砖井)数量而忽视质量,以致造成劳民伤财。会议决定:在保证粮食增产的基础上,努力发展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和畜牧业、林业及其他农副业生产。会议还就勤俭办社、民主办社问题作出了决议。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法院院长1人,县人委委员19人。
第二次会议 1957年7月6日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232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学习了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讲话,对本县部分合作社群众闹事问题统一了认识。并就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进行了商讨。会议增选副县长1名。
第三次会议 1957年12月24日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25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县法院的工作报告,就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俗称农村社会主义大辩论)问题统一了认识。并一致赞同县委、县人委提出的在全县人民提高觉悟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地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号召。会议增选副县长1名。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21日至25日召开。大会代表269人。因时值全国“左”倾冒进风上升之际,会议以“拔白旗,反右倾,破保守”,“跃进再跃进”,“高潮接高潮”等“左”的口号为中心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并作出了不切实际的“跃进”决议,导致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工作中出现一系列重大失误,给人民生产生活造严重困难。会议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3名,县人委委员15名,法院院长1名,出席省第二届人代会的代表3名。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1年4月16日至19日召开。大会代表39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充分肯定了全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和关于农村工作“60条”文件所取得的成绩。代表们认真学习了中央新颁农村工作12条政策,严肃批评了1958~1960年的“五风”错误,一致赞同建立专职退赔班子,对1958年以来平调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各种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以“倾家荡产”的决心予以退赔。但因自上而下的“左”倾错误未得到彻底清算,会议仍将“反右倾、破保守”作为今后工作的主导思想,并对比较讲实际、顺民意的王开矩县长作出了撤销其县长职务的错误决议(实际早在会议前已撤销),在全县造成不良影响。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7人,县人委委员21人,法院院长1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3年9月19日至23日召开。大会代表351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一致肯定了在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方针所取得的成绩,对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较快好转尤表满意。由于受传统农业经济观念束缚和片面接受“大跃进”教训,会议在议决下步任务时,只强调“以农业为基础”,而忽视“以工业为主导”,作出了“坚决把工业部门的工作转移到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的极端化决定,致汶上工业发展长期处于缓慢状态。同时,由于“左”倾错误仍有较大影响,会议不顾客观实际,错误地将在扭转农村经济困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视为“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并作出坚决予以批判“纠正”的决议。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2人,县人委委员22人,省人大代表4人。
第二次会议 1964年7月16日至19日召开。出席代表291人。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县人委等工作报告。继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及《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为中心议题,商定了1964年下半年的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集中主要力量发展农业生产,掀起农业超产运动,同时扩大城乡物资交流,适当改善人民生活。由于对全县所谓阶级斗争的“新特点”、“新动向”作了错误估计,致一大批农村干部在“社教”中受到不应有的批判。
第三次会议 1965年3月3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28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县法院的工作报告,并根据中共中央指示,议定了下步工作任务:更加深入地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县国民经济计划而斗争。
第四次会议 1965年9月3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29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等工作报告,重点就贯彻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进行了商讨和部署。会议补选县长、副县长2名。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代表大会原决定于1966年3月6日至8日召开,并已通知各有关单位,继因“文革”运动迅至而取消。后仍列为一届人代会。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7年3月9日,以红卫兵“造反派”为主体,宣布建立汶上县革命委员会,夺了县委、县人大、县人委大权。后列为汶上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5月22日至24日召开。大会代表684人。会议是在“抓纲治国”,深入揭批“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反革命集团”,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审议了县革委工作报告,肯定了“文革”动乱结束以来经过拨乱反正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一致拥护县委、县革委提出的“向科学技术进军”的号召,并对重视和发展教育等问题作出了决议。鉴于“左”的思想仍居重要地位,在报告和决议中尚残留有“文革”中的一些错误提法,“文革”中形成的山头主义、派性观点,会议上也有所表现。会议选举县革委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65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26日至29日召开。与会代表313人。列席代表31人。会议根据国家颁布的《地方组织法》规定,首先选举产生了汶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继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纠正农村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关心农民物质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为中心议题,分别审议通过了县革委、县选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汶上县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并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决定:将汶上县革命委员会更名为汶上县人民政府。经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县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2月25日至26日召开。出席代表321人,列席代表49人。代表们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即县政府、法院、检察院。下同)工作报告,统一了关于继续清理“左”的错误影响,支持推广农村生产责任制的认识,确定了1982年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关于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进一步促进政治安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真正从本县实际出发,走出一条速度比较稳妥,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争取各条战线的全面丰收。会议商讨了实现上述任务的具体措施,并作出了相应决议。会议补选副县长2名。
第三次会议 1983年1月11日至16日召开。出席代表321人,列席代表3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对农村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显著变化和社会治安整顿等所取得的成绩作了充分肯定。会议选举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4名。
第四次会议 1984年3月8日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320人,列席代表4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研究确定了1984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做出新成绩,开创新局面。会议并商讨了实现任务的具体措施。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4年9月5日至8日召开。与会代表333人,列席代表32人,邀请代表1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总结回顾了3年来的工作,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会议各项决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新观念,解放思想,积极推进各方面改革(重点是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统一了思想。会议依法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县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第二次会议 1985年5月24日至26日召开。出席代表330人,列席代表142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一致肯定了以发展商品经济为中心的农村和城市改革及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并对1985年国民经济各项增长指示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强人大职能作用问题分别进行了商讨和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86年3月26日至29日召开。出席代表28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汶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86~1990)》,并一致通过实施上述报告和计划的决议。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24日至28日召开。与会代表282人,列席代表56人,邀请代表1人。会议结合换届选举和听取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认真回顾总结了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及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了下步工作方针和措施。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9人,县长1人、副县长5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
第二次会议 1987年12月7日至8日召开。与会代表282人,列席代表41人。会议主要听取讨论了县委书记传达的党的十三大会议精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为发扬民主健全法制而努力》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