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汶上县设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分为选举、推选和邀请三种方式,以社会界别分配代表名额。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41人。其中县机关代表27人,占65.9%;农民代表8人,占19.5%。另有特邀商界代表1人,自由职业者代表2人,学界代表1人,青年团代表1人,妇女团体代表1人。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作为一届。代表可连选连任,亦可另选。这种过渡性质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选举法》的产生,至1954年汶上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代会”)召开而告终止。
自1953年7月全县进行第一次普选始,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及程序基本为:在县乡(公社)选举委员会的具体部署下划分选区,分别进行选民资格审查、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依选区人口分配代表名额,通过自下而上地酝酿提名和自上而下地征求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最后各选区以无记名投标方式选举产生人民代表。1953年汶上县第一次普选,依法登记选民165682人,参加选举的选民138208人,参选率为83.4%。1954年7月召开汶上县第一次人代会,选出县级人民代表316人。其中工人代表4人,占1.3%(时工人很少);农民代表229人,占72.5%;中共党员代表14人,占4.4%;政府代表14人,占4.4%,商界代表4人,占1.3%;教育界代表11人,占35%;医务界代表6人,占1.9%;学生代表2人,占0.6%;县人武部代表10人,占3.2%;荣军代表11人,占3.5%;合作社代表6人,占1.9%;国营企业代表2人,占0.6%;民主人士代表3人,占0.9%。
1980年9月汶上县第九届人代会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组织法》有关规定,人民代表改行差额选举,并确保选民自主自愿;县级人民代表由过去间接选举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1987年普选,全县登记选民389495人,参加选举的369997人,参选率为95%。选出县级人民代表282人。其中工人代表26人,占9.2%;农民代表142人,占50.3%;干部代表64人,占22.7%;知识分子代表47人,占16.7%;侨属代表3人,占1.1%。在上述各界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人;妇女代表72人,占25.5%;中共党员代表160人,占56.7%。
第一节 人民代表选举
1949年11月,汶上县设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分为选举、推选和邀请三种方式,以社会界别分配代表名额。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41人。其中县机关代表27人,占65.9%;农民代表8人,占19.5%。另有特邀商界代表1人,自由职业者代表2人,学界代表1人,青年团代表1人,妇女团体代表1人。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作为一届。代表可连选连任,亦可另选。这种过渡性质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选举法》的产生,至1954年汶上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代会”)召开而告终止。
自1953年7月全县进行第一次普选始,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及程序基本为:在县乡(公社)选举委员会的具体部署下划分选区,分别进行选民资格审查、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依选区人口分配代表名额,通过自下而上地酝酿提名和自上而下地征求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最后各选区以无记名投标方式选举产生人民代表。1953年汶上县第一次普选,依法登记选民165682人,参加选举的选民138208人,参选率为83.4%。1954年7月召开汶上县第一次人代会,选出县级人民代表316人。其中工人代表4人,占1.3%(时工人很少);农民代表229人,占72.5%;中共党员代表14人,占4.4%;政府代表14人,占4.4%,商界代表4人,占1.3%;教育界代表11人,占35%;医务界代表6人,占1.9%;学生代表2人,占0.6%;县人武部代表10人,占3.2%;荣军代表11人,占3.5%;合作社代表6人,占1.9%;国营企业代表2人,占0.6%;民主人士代表3人,占0.9%。
1980年9月汶上县第九届人代会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组织法》有关规定,人民代表改行差额选举,并确保选民自主自愿;县级人民代表由过去间接选举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1987年普选,全县登记选民389495人,参加选举的369997人,参选率为95%。选出县级人民代表282人。其中工人代表26人,占9.2%;农民代表142人,占50.3%;干部代表64人,占22.7%;知识分子代表47人,占16.7%;侨属代表3人,占1.1%。在上述各界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人;妇女代表72人,占25.5%;中共党员代表160人,占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