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0月11日
……按照中共中央土地改革法第一条规定:土地改革总方针,废除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就是我们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
……
今后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叁、进行土地改革中应了解掌握的问题,几个政策问题。
甲、保存富农经济政策。
1.……
2.如何执行保存富农经济政策:
(1)富农在敌占期间倒算的土地财产,应一律退还给农民。其退还土地财产后,无法维持生活者,应补给一份土地和生活资料。
(2)凡为逃避土地改革,而将其被征收的土地以假分、假当、假献田及其他方法分散隐瞒者,均为非法,得由农民在原耕基础上适当加以调整。
(3)保存富农在土地改革中合法保留及土地改革后劳动所得的土地财产不得侵犯。对富农过去土改中应被征收而未予以征收的土地财产,包括自己的耕种、雇人耕种及其出租小量土地,亦予以保留不动。
乙、对地主的政策:
1.凡地主在过去土地改革中依法分的土地,而在敌占期又未进行倒算者,其分得土地的所有权应予保护;凡地主非法保存应没收而没有没收的土地、耕畜、农具及其多余的房屋、多余的粮食,应予没收。
2.凡地主在敌占期间,向农民倒算的土地、财产,应一律退还给农民。如倒算的土地、财产已经出卖、出典、赠或其他方式转移分散者,一律无效。此项土地,应计入分配土地的数目之内,如农民因卖、典此项土地蒙受较大损失,应设法给以适当照顾。
3.凡地主退回倒算土地财产后,仍保有超过农民土地、耕畜、农具及多余房屋、多余粮食和其他多余部分应予没收,但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凡地主退回倒算财产后,无法维持生活者,应补给一部分土地和生产资料,使其能维持生活从事劳动改造。
4.凡是在敌占期间,以霸占等非法手段掠夺农民的土地财产者,得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处理。
丙、中农政策:
对中农实行坚决不动的政策,并保证坚决不得侵犯中农利益。凡过去土改中侵犯中农的错误应予纠正;凡中农的土地、财产被侵犯而尚未分配者,应予以退还;凡中农财产被侵犯而无法维持生活者,应在土地调剂中予以补偿。如无土地可补,应采取其他方法解决生活与生产中的困难。
丁、对贫雇农:
对贫雇农坚决保护农民既得的利益,并不是经过土地改革,即能满足贫雇农要求。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应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满足要求,而不能因土地不足而再侵犯中农和富农的政策。应从生产、政府贷款上帮助其解决困难。
再则,凡在过去土改中个别农民分得过多的土地而为群众不满者,应说服教育,并鼓励其自动自愿让出过多部分(一般不动)。
戊、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凡与工商业有直接关系,地主土地也予以不动。对过去土地改革中,已被侵犯尚未分配之工商业财产,应予以退回,其财产已经群众分配者无法退还,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的处理。
已、在土改中严禁乱打、乱押、乱罚、乱动等违法行为。如有此行为者,应立即纠正处理,以免妨碍生产。
肆、根据以上情况,我县今后土改的方针与步骤要求。
一、方针:根据我县情况,对结束土改发展生产的方针是非常正确的。其任务是调整土地。根据过去土改的基础,进行确定地权,颁发地照。发展生产决不是再来一次土地改革运动,而且应保持原状。对若干尚未解决的问题,应根据端正政策、加强团结的目的,个别调整解决,以达到结束土改、发展生产与民主建设的目的。
二、根据不同的村庄、不同情况分如下步骤。
(1)对结束土改的村庄,应是整理地级,颁发土地证,开展民主运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政权,建立正常的民主制度,巩固人民的大团结,集中力量进行恢复与发展生产。
(2)未结束土改或结束土改而又重犯错的地区,则应在端正政策、加强团结的原则下处理过去土改中遗留下的问题。主要是纠正偏向,调整土地,颁发土地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建立乡政权,逐步建立正常的民主制度,达到农民内部的团结,以便恢复和发展生产。
(3)凡经处理地权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已基本消灭,土地已达平分,相当于结束土改村庄的情况,按结束土改政策步骤进行结束土改。而对尚未处理地权或者土改极不彻底、封建土地制度未彻底废除的村庄,应是处理地权。结束土地改革,即在保护过去土改成果的基础上,处理地主、富农的倒算霸占及其他非法分散隐瞒的土地问题,对地主多留的土地亦应根据土地法予以没收分配,以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剥削,完成土地改革任务,达到恢复发展生产之目的。
(4)有些村庄没有地主,又无公地,确实无地可分,应从组织农民生产中解决贫雇农的困难,贷粮互助,改良土壤,提高技术等方面及以乡为单位的有条件的调剂解决一部分。不能借口情况特殊,违犯中央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
三、土改要求。为了达到结束土改发展生产与建立民主制度的目的,必须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明年为了全县普遍转向大生产,1951年1月15日前全县必须争取完成土地改革。土改重点三、四区,争取10月15日完成,全部结束。一般区应该大力宣传政策,了解土地情况,过去执行政策情况。通过生产,秋后全面进行整理改选村组织,并要每区整理好一个乡的村组织,健全农协各团体。11月15日前,一、二区争取全部完成土地改革工作,五、六区完成一个乡的土改试验,城区试验一个街。普遍地整顿好村组织,仍要贯彻宣传土改政策。明年1月15日前,五、六、城区完成,全部结束,达到全县结束土改。
汶上县实行土地改革的工作意见(摘要)
1950年10月11日
……按照中共中央土地改革法第一条规定:土地改革总方针,废除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就是我们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
……
今后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叁、进行土地改革中应了解掌握的问题,几个政策问题。
甲、保存富农经济政策。
1.……
2.如何执行保存富农经济政策:
(1)富农在敌占期间倒算的土地财产,应一律退还给农民。其退还土地财产后,无法维持生活者,应补给一份土地和生活资料。
(2)凡为逃避土地改革,而将其被征收的土地以假分、假当、假献田及其他方法分散隐瞒者,均为非法,得由农民在原耕基础上适当加以调整。
(3)保存富农在土地改革中合法保留及土地改革后劳动所得的土地财产不得侵犯。对富农过去土改中应被征收而未予以征收的土地财产,包括自己的耕种、雇人耕种及其出租小量土地,亦予以保留不动。
乙、对地主的政策:
1.凡地主在过去土地改革中依法分的土地,而在敌占期又未进行倒算者,其分得土地的所有权应予保护;凡地主非法保存应没收而没有没收的土地、耕畜、农具及其多余的房屋、多余的粮食,应予没收。
2.凡地主在敌占期间,向农民倒算的土地、财产,应一律退还给农民。如倒算的土地、财产已经出卖、出典、赠或其他方式转移分散者,一律无效。此项土地,应计入分配土地的数目之内,如农民因卖、典此项土地蒙受较大损失,应设法给以适当照顾。
3.凡地主退回倒算土地财产后,仍保有超过农民土地、耕畜、农具及多余房屋、多余粮食和其他多余部分应予没收,但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凡地主退回倒算财产后,无法维持生活者,应补给一部分土地和生产资料,使其能维持生活从事劳动改造。
4.凡是在敌占期间,以霸占等非法手段掠夺农民的土地财产者,得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处理。
丙、中农政策:
对中农实行坚决不动的政策,并保证坚决不得侵犯中农利益。凡过去土改中侵犯中农的错误应予纠正;凡中农的土地、财产被侵犯而尚未分配者,应予以退还;凡中农财产被侵犯而无法维持生活者,应在土地调剂中予以补偿。如无土地可补,应采取其他方法解决生活与生产中的困难。
丁、对贫雇农:
对贫雇农坚决保护农民既得的利益,并不是经过土地改革,即能满足贫雇农要求。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应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满足要求,而不能因土地不足而再侵犯中农和富农的政策。应从生产、政府贷款上帮助其解决困难。
再则,凡在过去土改中个别农民分得过多的土地而为群众不满者,应说服教育,并鼓励其自动自愿让出过多部分(一般不动)。
戊、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凡与工商业有直接关系,地主土地也予以不动。对过去土地改革中,已被侵犯尚未分配之工商业财产,应予以退回,其财产已经群众分配者无法退还,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的处理。
已、在土改中严禁乱打、乱押、乱罚、乱动等违法行为。如有此行为者,应立即纠正处理,以免妨碍生产。
肆、根据以上情况,我县今后土改的方针与步骤要求。
一、方针:根据我县情况,对结束土改发展生产的方针是非常正确的。其任务是调整土地。根据过去土改的基础,进行确定地权,颁发地照。发展生产决不是再来一次土地改革运动,而且应保持原状。对若干尚未解决的问题,应根据端正政策、加强团结的目的,个别调整解决,以达到结束土改、发展生产与民主建设的目的。
二、根据不同的村庄、不同情况分如下步骤。
(1)对结束土改的村庄,应是整理地级,颁发土地证,开展民主运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政权,建立正常的民主制度,巩固人民的大团结,集中力量进行恢复与发展生产。
(2)未结束土改或结束土改而又重犯错的地区,则应在端正政策、加强团结的原则下处理过去土改中遗留下的问题。主要是纠正偏向,调整土地,颁发土地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建立乡政权,逐步建立正常的民主制度,达到农民内部的团结,以便恢复和发展生产。
(3)凡经处理地权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已基本消灭,土地已达平分,相当于结束土改村庄的情况,按结束土改政策步骤进行结束土改。而对尚未处理地权或者土改极不彻底、封建土地制度未彻底废除的村庄,应是处理地权。结束土地改革,即在保护过去土改成果的基础上,处理地主、富农的倒算霸占及其他非法分散隐瞒的土地问题,对地主多留的土地亦应根据土地法予以没收分配,以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剥削,完成土地改革任务,达到恢复发展生产之目的。
(4)有些村庄没有地主,又无公地,确实无地可分,应从组织农民生产中解决贫雇农的困难,贷粮互助,改良土壤,提高技术等方面及以乡为单位的有条件的调剂解决一部分。不能借口情况特殊,违犯中央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
三、土改要求。为了达到结束土改发展生产与建立民主制度的目的,必须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明年为了全县普遍转向大生产,1951年1月15日前全县必须争取完成土地改革。土改重点三、四区,争取10月15日完成,全部结束。一般区应该大力宣传政策,了解土地情况,过去执行政策情况。通过生产,秋后全面进行整理改选村组织,并要每区整理好一个乡的村组织,健全农协各团体。11月15日前,一、二区争取全部完成土地改革工作,五、六区完成一个乡的土改试验,城区试验一个街。普遍地整顿好村组织,仍要贯彻宣传土改政策。明年1月15日前,五、六、城区完成,全部结束,达到全县结束土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