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衣食起居
服饰 清代,官员于登堂理案,参与庆典,迎迓上峰,外出拜客,须依品级着钦定官服。平时家居闲处,私行简出,则同富绅大贾一样着便服,即头戴帽垫,上穿长袍,外罩马褂,下穿大裆裤,足穿绸袜薄底鞋靴。官绅妇女在节日、庆吊、会客、探亲时,上穿右襟镶边上衣,下着镶边大裆裤,腰系八折罗裙。各式饰物计有钗、簪、锁、链、手镯、耳坠、环佩、帽花等。饰物质地多为镀金、银、铜,纯金、翡翠、美玉者极少。劳动人民一般穿土织土染粗布,右襟短褐,色调多为青、蓝。稍裕者,备有节日及作客用长袍长衫。赤贫者,破补烂缝,聊以蔽体。
辛亥革命后,官服废止,官民衣着大体仍袭清便服服式。公职人员、富商、缙绅渐有戴大礼帽者,同时长袍外不再着马褂。在校学生依学校规定,男穿草绿色军装制服;女生也依制夏穿天蓝色右襟短上衣,下着短裤,高筒袜子,腰系青短裙,足穿带绊女鞋,冬季穿青色旗袍。城镇天足青年妇女亦多仿此。旧式罗裙仅缠足妇女于出嫁时穿着几天,或用为陪葬衣饰。
新中国成立后,中青年男子流行深蓝色或青、灰色中山服、国防服。青年妇女喜着蓝色大领双排扣列宁服。妇女饰物和男女右襟长袍渐行废止。男右襟短上衣改为对襟上衣,衣服也由肥大改为宽瘦得体。“文革”时期,在校学生一度流行着军装式制服。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化纤织品、毛织品和各种新式成衣激增。男女服装特别是青少年服式和花色日趋多样化,且不断翻新。男装计有各式社会青年装、学生装、春秋装、夏装、冬装等约数十种服式。女青年服装更为绚丽多彩,诸如西装裙、连衫裙、各种领式和花色的内外衣服不下百余款式。至80年代后,城乡居民中西装革履、腕带手表、装束入时者,随处可见,女青年佩戴耳环者亦渐有流行(60~70年代一度绝迹)。
饮食 建国前,官绅富贾常年食用白面,每饭兼有酒菜。多数劳动人民以玉米、高梁、谷子、豆类、地瓜、葫萝卜为主食,仅于麦收或年节期间食用白面。赤贫无产者,每届冬春,或以糠菜果腹,或饮饥乞讨度日。
本县居民大多一日两餐,仅于麦秋收播大忙时,加一晚餐,名曰“喝汤”。饭食计分干粮、稀粥、菜蔬三大类,以粗杂面粉及土产菜蔬为主。细粮干粮有馍馍、卷子、火烧、油饼、薄饼等。粗杂面粉有窝窝、锅饼、煎饼等。一般农户平时多以自腌咸菜、辣椒佐餐。待客菜肴一般为四、六、八碗。逢年过节、婚丧宴宾,则根据经济状况设上、中、下3种酒席。
富人上席为“八八”、“六六”两种。“八八”席即主菜八盘八碗,每道主菜带附菜4个(一般为“凉碟”),全席共菜80道,另加1~2个大件。讲究者以海参、鱼肚、鱼翅、莲子、百合等为大件。以海参为大件者,名“黑头酒席”。“六六”席主菜计六盘六碗各带附菜4道,共60道,也可加大件。上述两种酒席均应具干、鲜、甜、咸、荤、素和糕点等品味。
一般小康户多办中席,菜为八大碗或六碗四盘(名曰“六碗四”),均带4个安酒碟,冬季往往再加火锅。中席必具鸡、鱼、肉三菜。
贫家多设下席。即不拘规格的八大碗、六大碗或六盘二碗的“二鼓眼”席。上、中、下席,如用于会亲谢媒等,均应具备鲤鱼。谢媒必须是整条鲤鱼。
建国后,上述3种酒席渐趋绝迹,但以4、6、8、10等偶数菜肴成席和加大件的传统做法仍较常见。1978年后,居民家常饭也常有菜佐餐,且愈益注意营养。1980年以来,城乡居民皆以细粮为主食,多数每餐有菜,对禽、蛋、肉类需求逐年增加,待客肴馔多有荤腥。节日、待客、婚礼宴宾酒席,更注重色美、味香、营养和形奇。器皿多改用光洁美观瓷盘。大件多在10盘、12盘、16盘、24盘上出现。
建国前,一般居民平时饮茶酒者少。自己或待客所用烟酒,也多为本地所产土烟和散装白酒。建国后,尤其80年代以来,对烟酒茶渐趋讲究。待客必以中、上等香烟、茶叶和瓶装酒,居民吸食享用者也趋增加。
房宅 建国前,民间长期盛行“三合院”、“四合院”。官宦巨绅多建砖木结构的瓦房、楼房,房脊饰以花砖及陶质禽兽,檐、檩、栋梁雕绘各式图案。院落为三进三出或五进五出带跨院的深宅大院。院门有闪屏门、瓦角门、广亮大门等。一般农户多为砖土木结构,四檐砖封的“四檐青”(一名“海青屋”)、棚柴覆及檐外的“老檐露头屋”。贫者多为土基土墙“泥巴屋”,间有半地窖式“半阴半阳屋”。宅房以北屋为上房,俗称“堂屋”或“客屋”,其余为配房。
本世纪60年代后,房宅多由集体安排,传统“海青屋”、四合院渐为新式砖瓦排房所代替,但搭建东西配房者仍不少见。80年代后,新村规划大行,出厦砖木水泥结构平房和瓦房(俗谓“锁皮厅”)激增,间有私建楼房出现。用水磨石等装饰墙壁房柱和门楼者亦日渐增多。
室内器具 旧时,贫苦人家仅有矮桌小凳、简陋木床勉以应付。一般习俗:正屋明间为待客之所,多设有靠墙条几,几前置八仙桌(方桌),上备茶具,左右各设一椅,旁置高几或条凳,内室设抽屉桌、箱、柜、橱等。色彩多漆为黑色或重枣色。但这些只有富裕户具备。小康之家聊粗备之。
60年代前后,一般居民家中渐置上述器具。因木材价高,多以水泥制作方桌条几。80年代以来,随着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室内器具日益讲求新颖、配套。如不少人家的条几支架为重叠抽屉式,方桌面漆以木纹,新式高橱镶以彩绘穿衣镜等。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家,室内则摆有茶几、组合橱、沙发椅、钢丝床等新式配套家具以及彩电、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等。至于木制盆架、搪瓷脸盆、暖水瓶、细瓷壶碗、各式火炉,钢精锅等,则更为普遍。夏季室门挂竹帘、窗口挂纱帘者也已大兴。
二、喜庆 丧葬
婚姻 清代以迄民国,汶上民间婚姻礼俗程序大致为:
议婚 由媒妁将男女双方诸情告知对方。双方家长同意成婚,即可换简订立婚约,此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换庚帖 帖上具男(女)主婚人家长名讳,婚子(女)年庚(出生年月日时)。帖由男方先出。女方同意收下,回以己方庚帖,是为婚姻已定。
通启 男方征得女方同意后,选定“吉日良辰”(俗称“看日子”)娶亲。迎娶前先行通启。启仍由男方先出,内容为陈名、致礼、“敬求金诺”等,并另具书有诸项禁忌的年命帖。通启时附送妇女首饰。女方答启则写“仰答来命”字样,并回赠以文房四宝。
亲迎 古有“礼重亲迎”之说。吉日,新郎乘轿,陪娶乘车,以仪仗鼓乐前导,亲迎新妇至家。继之则有“燎轿”、“拜天地”、“喝交心酒”、“新妇坐帐”等繁琐礼仪。之后第三日,新妇家来人看望;第六日接妇回娘门;第十二日由新妇父辈亲送新妇回婆家,俗称“住对月”。如三日婚礼者,于第二日搬新妇回娘门,第三日送新妇回婆家(俗有三天不空房之说),连忙三日。贫困之家求节俭,一般只用花轿迎新妇来家,当日成礼完婚,俗称“当日三”。无力雇轿者,则改用车迎。赤贫者,则将幼女预托于男家抚育,(俗称“童养媳”或“团圆媳妇”),待成年后拜堂成亲,俗称“上头”。
1950年,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男女成婚须赴政府登记。自此,婚姻自主受到法律保护,结婚礼仪也渐趋现代化。至60年代,改“议婚”为男女晤面交谈,改互换“庚帖”为男女合拍订婚照,改乘花轿为坐车,改“拜天地”为向革命领袖行鞠躬礼。但在婚仪中仍杂有某些封建迷信礼俗,且在婚姻上仍有由父母包办或变相包办者。
80年代以来,人们的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有的新妇在结婚日不用送客,骑自行车去夫家成婚;有的赴政府登记后即回家成婚,或外出旅游结婚;也有由机关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举行集体婚礼者。这些新的婚礼虽尚未普及,但已为广大群众所接受。与此同时,有些旧礼俗复有所抬头,如结婚前向男方索要钱财,要求购置高档器用衣物,大量请客送礼等,往往耗资数千至上万元,给婚后生活造成困难或不幸。
丧葬 俗行木棺土葬。早在孔子宰中都时,就曾颁布过“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不封不树”的政令。数千年来,其礼仪愈见繁琐,且充斥着封建迷信。至新中国成立前后,丧葬程序大致有4:一为小殓。即在死者弥留之际,为其穿着寿衣,放置“噙口钱”或银鱼,移体至正室冲门灵床上(头南足北)。至此而逝即为“寿终正寝”。继向亲友故知发出讣告或口头通知。二为大殓。即将尸身移入棺中,孝子孝眷瞻仰遗容,为死者净面、照镜后,盖棺、引钉,然后全家举哀,遵礼成服。三为治丧。一般在死后之当日或第三日举行。至期,亲友携祭品或折仪、挽帐、纸箔前来吊唁。一一礼拜(有4拜礼、6拜礼、8拜礼、12拜礼、24拜礼不等)。致哀毕,由孝子孝眷引柩门外,行路祭,然后起灵行向墓地。四为埋葬。亲友再次礼祭后,放棺入穴;孝子孝眷绕棺穴撒土一周,停墓前致哀;忙人将棺穴掩埋,聚土为小丘状,俗曰“坟头”。至此,葬仪结束,回家待客。富裕之家多于葬仪期间请有吹奏乐队。
丧葬后的祭祀尚有“三日”(俗称“赴三”)、“期日”(男6日女7日为一期。共应祭10个期日。以第五个期日为隆重)、“百日”、“周年”(须连三年)祭日。周年满祭后,按通常礼俗祭扫坟茔。
1949年后,葬俗随社会改革而渐行简化。至60年代,以追悼会取代了“路祭”;来宾祭品多改为现款折仪、花圈等;孝服、孝帽改为白色或黑色袖章,且一般只用四拜礼(先进之家也有行鞠躬礼者)。但上述4道程序仍较盛行。
1975年,县革委推行火葬和号召平坟节地以来,部分村镇辟置了公葬基地,改革了宗族同茔旧俗。遗体火化,大多于死去当日直系亲属瞻仰遗容后进行,丧礼仪式大体同于60年代。
送重米 妇女生下子女后,即由其夫向娘家“报喜”。生男曰“大喜”,生女曰“小喜”。娘门闻喜后,则依俗置办红糖、糯米、小米、面粉、鸡蛋及小儿衣服、吉祥饰物等,于生孩后第六日或九日前往馈送、探望,名曰“送重米”(“重”为“粥”音之误传)。届时,男方备酒席款待。送重米丰盛与否,多依娘门经济状况而异。60年代后,除省去迷信饰物外,前往祝贺者渐次扩大到夫妇双方主要亲属和家族近支、近邻及素有来往者。此举现已蔚成风气,成为民间友好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
庆寿 汶上为老人庆寿之俗由来已久,至今仍较盛行。儿孙辈为悦亲怡颜,每于长辈生日,置酒食祝贺,俗谓“做生”。较为隆重者为老人花甲生日、66岁生日(俗有“六十六,吃块肉”之谚)、73岁生日(俗有“七十三,吃条鲤鱼蹿一蹿”之谚)、80岁生日(俗称“庆八十”)、84岁生日,以及90、百岁生日等。贫困人家为老人做寿,仅能在生活上稍事改善。达官显宦、富豪乡绅,届时则极尽铺张,且往往以祝寿为名聚敛资财,显耀权贵。寿礼一般为:糖制蟠桃、八仙、寿星及寿联、寿帐、寿屏等。祝寿仪式大致有拜贺、欢宴等。权贵之家往往于此时雇乐队、戏班助兴。建国后,铺张糜奢祝寿形式废止。
三、岁时 祝祭
1.传统节日
元旦 古人称岁首,即“一元复始”之日。据传自夏代起定夏历(农历)正月初一为元旦。殷、商、周、秦各有变更。至汉代武帝时复定元旦为正月初一,以后相沿成习。1911年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改为阳历纪年,并宣布阳历元月1日为元旦。此后,元旦渐成为阳历元月1日的代名词。汶上人俗称元旦为“阳历年”。是日,机关、学校等皆挂旗放假示庆。但民间对此迄未成俗。新中国成立后,继续推行阳历,元旦渐为人重视。70年代后,居民多于是日吃水饺以示庆祝。
春节 俗称“年日”、“新年”,或与阳历年相对称为“阴历年”,为民间最为古老隆重的传统节日。始于夏历腊月之最末一日(除夕)。届时,户户门上张贴对联,全家聚食水饺,院中供奉天地,室内祭祀祖先牌位或“家堂”(名曰“请主”)。入夜,全家向神灵祖先烧香叩拜,然后围火盆而坐,家长向儿女分“压岁钱”(寓年终有钱,故又称“压腰钱”)。小康之家多于此时剥食花生瓜子(名曰“剥岁”)或欢饮辞岁酒。酒毕,留少壮“守岁”。至午夜零时,燃腊烛、烧长香、上供品、焚“元宝”,向神灵祖先磕头。一炷香尽,燃鞭炮“送神”,同时烧掉画有72全神的“年神码子”(俗称“发码子”),阖家老幼依次向神灵祖先叩拜新年。然后,晚辈向尊长行拜年礼。继赴同族及邻里家祝福拜贺。自正月初二至十四日,为亲友互致拜贺时间。其中,又有“初三圆锅”和“捏四”、“破五”等小节,均以食水饺示庆。
1948年汶上解放后,人民生活逐年提高,欢度春节之俗更盛于旧时,但跪拜祭神者渐少。1958年后,拜神祭祖之俗绝迹。80年代后,复有极少数老人奉行祭祀活动。
元宵节 夏历正月十五日,俗称“小年”。是日晨起后家家放鞭炮、吃水饺(县北部和南部多在中午吃水饺)。入夜,向天地祖先烧香、燃烛。同时向坑塘、磨、碾以及院房角落散灯照明,于院门外鸣放鞭炮。致村村烟火通明、爆竹灌耳,往往持续数小时之久。富有者多于此时燃放大挂鞭炮和诸多“花筒”、“二踢脚”、“气火”、“水老鼠”等,并悬起各式彩灯,借以炫耀取乐,俗称“赛花灯”。元宵节前后,大村镇多有群众自发组织游艺表演,如“玩花船”、“狮子滚绣球”、“甩花灯”、“踩高跷”以及类似活报剧式的“拉刘甲”、“抬赃官”、“大锯缸”等化装杂耍。此俗至日军侵华而中断。放鞭炮、散花灯等俗仍盛行。1983、1984年元宵节,县政府两次于汶城组织赛花灯、比烟火活动,观赏者各达10余万人。
二月二 夏历二月初二,俗称“龙抬头”之日,居民多于是日破晓前以草木灰在室内和院门内外、打谷场等处撒成若干圆圈,曰“围仓”。院内外“仓”中埋五谷杂粮,意在祈求五谷丰登;室内“仓”中压硬币,意祈“钱龙引进”。同时,各户把腌咸、晒干的黄豆入锅炒脆,而后全家分食并赠邻人品尝,名曰“吃蝎子爪”。传谓可避蝎蜇。本世纪60年代后,“吃蝎子爪”之俗仍行,围仓之俗渐废。
清明节 为24节气之一。由于夏历交节时间不能固定,节日约定为三月初或二月底,约在公历4月5日前后。是日家家门上插柳,妇女戴柳,赴祖坟焚化纸钱。50年代后,烧纸钱者渐少,党政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多于是日祭扫烈士陵墓,缅怀革命先烈。
端阳节 俗称“端午节”,在夏历五月初五日。为古代爱国诗人屈原投江纪念日。民间妇女旧有于是日佩戴艾草或香草荷包以及阖家吃粽子饭的习俗。50年代后,此俗渐废。
六月一 夏历六月初一日。时麦收刚过,鲜果上市,居民多于是日购买鲜果以祭祖先,并阖家吃水饺示庆。40年代后渐废。
六月六 有“六月六看谷秀”之农谚,意即看作物长势,预知年岁丰歉。阖家吃水饺示庆。居民多于是日晒衣服,有“六月六日晒龙衣”之说。清代、民国时,读书人家多于此日晒书。
七月七 夏历七月初七日。神话传说为牛郎织女渡过鹊桥在天河上相会之期。会时悲喜交集至于啼泣。故又传是日为雨日。天气久旱,人们多盼此日落雨,名曰“可怜雨”。
中秋节 夏历八月十五日。为汶上居民颇为重视的节日。节前亲友间持中秋月饼等互相拜望。即日,祭祖供神。入夜,阖家饮酒赏月或邀知己畅饮。50年代后,祭祖拜神渐废,探亲赏月和食水饺之风仍盛行。
十月一 夏历十月初一。俗传为阴司鬼魂“放风”之日,须于是日向祖先坟茔焚化纸钱,以供享用。60年代后,烧纸者渐少。1975年平坟节地后,此俗渐不为人注意。
腊八节 即夏历腊月初八日。因时值寒冬,旧时多于此日为女孩穿耳。早饭用粘米加大枣煮粥,谓之“腊八粥”。60年代后,穿耳俗废,“腊八粥”渐鲜为人知。
辞灶日 即夏历腊月二十三日。传说“一家之主”的“灶王爷”于是日赴天堂向玉皇大帝汇报所在人家的善恶。旧俗多于此日打扫厨房,日落后,户主向灶神焚香礼祭,供奉粘糖、纸马等,祈求“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50年代后,供奉灶神者渐至绝迹。近年,部分村复有供奉者。制做灶糖者已极少见。
2.新兴节日
新的庆贺节日皆为公历,多有革命纪念意义。
“三八”国际妇女节 时在公历3月8日。是日,各级妇联多主持妇女集会或举行其他形式的纪念活动。
“五一”国际劳动节 工厂企业和机关团体单位,放假一天,并多于是日挂彩旗、结彩灯、隆重集会,或举行文体活动。
“五四”青年节 各级共青团组织多于是日组织青年活动。
“六一”国际儿童节 小学、幼儿园多于是日举行文娱活动或运动会等。
“七一”中国共产党诞生日 各级党组织多于是日举行纪念活动或召开党的生活会等。
“八一”建军节 多于是日举行军民联欢、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
“九十”教师节 起于1985年9月10日。县乡两级政府多于是日举行教师集会,开展奖模或慰问活动。群众则张贴标语等,表达尊师重教情意。
“十一”国庆节 庆祝活动较隆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均于是日悬挂国旗或举行集会联欢等。近年居民也多于是日团聚、吃水饺。
四、社会礼俗
礼式 古代通行跪拜礼,俗谓磕头礼。行礼时,先作一揖,继之双膝下跪,上身前曲,双手抵地,头近地面复起为一叩。此礼行之于下级拜谒上级,百姓面见官员及婚丧、拜年、祭祖、敬神等。跪拜大礼一般为1叩、3叩、4叩,隆重吊祭有8拜、12拜、24拜礼。官府衙役见官长、仆人见主人、晚辈见长辈,还有“打千”的礼节。平时亲友会晤作揖为礼,熟人路遇则抱拳拱手致意。妇女叩头有别男性。作揖时拱手于腹部,躬身上下连动数次;叩头时双膝下跪,双手贴腰,上身前曲,头上下轻点数次,起身作揖后为一叩。妇女面见长辈或客人时,双手拢至右腰,同时稍曲右腿,身躯微下,上身稍前曲,名曰“万福”礼。
1912年,民国政府曾令废止跪拜礼,改行鞠躬礼。但仅行之于官场。民间除“打千”、“万福”之礼渐行废止外,其余一仍过去。1944年春节,县西北部解放区诸村,首行团拜,互致鞠躬礼。跪拜开始没落。60年代后,春节拜年改为登门问候、致贺。社会交际一般行握手礼。跪拜礼仅见于丧葬仪式。
待客 汶上人素有热情好客,重视礼仪之俗。客至,迎至门外。如不宣而至,则起立出室相迎。客人进院或入室,请客先行,引之上坐(以左为上),并奉以烟茶糖果。敬烟,代为点燃;敬茶,双手执壶,斟至八分。客人询及自己父母,须起立作答示谢。留客进餐仍请上坐,主人陪坐于下。为客敬酒须斟满杯。饮宴中不断向客人敬酒让菜。用饭时,主人不先于客人吃完,更不先于客人离席。饭后继续待茶。客行,亲送门外道旁,行礼话别。上述传统待客礼俗至今仍多为奉行,尤其接待尊贵客人,更是色恭礼至。
社会交接 汶俗于社会交接,一向讲究礼貌。向人发问或求助于人,常冠以“请”字,或以“劳驾”、“借光”等语表示谦恭。受助后道声“谢谢”、“有劳”等。别人对自己表谢意,则说“别客气”、“没什么”等语。
故知路遇,点头或招手致意。骑车逢亲友,下车趋前致意。
道路窄狭或人车拥挤,传统习俗为:行人让车马、人力车让机动车、轻车让重车。尊长、领导递赠物品,双手承接示敬;亲友来访或馈赠,本着“礼尚往来”予以回访、回赠。
称谓 一向分书面称谓和口语称谓两种。前者仅用于书信或较严肃场合。其要者有如下几类:
家族中称谓。曾祖父、母口语为“老爷爷”、“老奶奶”;父母亲为“爹”(或“大大”)、“娘”,近年称“爸爸”、“妈妈”者渐多;兄嫂为“哥哥”、“嫂子”;弟弟为“兄弟”;子、侄则直呼其名;夫妇间旧时直称对方为“你”,后演为倚托式,如“孩子他爹(娘)”,近年渐有直呼其名者;公婆对儿媳称“他嫂子”,今亦有直呼其名字者;对外称呼自己长辈或年长平辈加“家”字,现于书面称呼前加“我”字,如“家父”、“家母”、“家兄”,“我父亲”、“我母亲”、“我哥哥”等;小于自己的同辈或晚辈加“舍”字,现也不少改“我”字者,如“舍弟”、“舍侄”或“我兄弟”、“我侄儿”;对外谦称妻子旧为“贱内”、“拙荆”、“内子”,现民间则称“俺那口子”、“俺家里”、“我对象”、“我爱人”等;旧称儿子为“犬子”,现多称“俺大儿”、“俺二儿”等;对人父母尊称为“令尊”、“令堂(慈)”或于书面称呼前加“您”字,如“您父亲”、“您母亲”;敬称他人子女为“令郎”、“令爱”或“您儿子”、“您闺女”等;对人妻敬称“令正”、“尊夫人”、“贤内助”、“您爱人”等。
同族中称谓。书面称呼前加“族”字,如“族伯祖”、“族叔祖”、“族伯”、“族叔”、“族兄(弟)”等。口语同家族称谓,一般冠以排行数字,如“大爷爷”、“三奶奶”等。
亲属间称谓。至亲有的书面称谓与口语相近或相同。如“舅父”(口语称“舅”)、“舅母”(口语称“妗子”),“姑父”、“姑母”。有不同者,如书面称外祖父、母,口语称“老爷”、“老娘”。直系姻亲中的长辈、同辈、晚辈皆加“表”字,如“表叔”、“表哥”、“表弟”、“表侄”、“表伯”(口语称“表大爷”);口语也有省去“表”字者。对远亲,书面带“姻”字,长辈称“姻伯”、“姻叔”,晚辈称“姻侄”、“姻孙”等;口语一般同直系姻亲称谓。岳父称女婿为“贤婿”,自称“眷生”;女婿称岳父为“泰山”、“岳丈”,自称“门婿”或“子婿”。口语中称岳父为大爷(叔),称岳母为大娘(婶子),对外则称“老岳父”、“老丈人”、“丈母娘”等。非直系近亲中,父之姐妹称姑,母之姐妹称姨。
世交友朋间称谓。对世交,一般于书面称呼前加“世”字,如“世兄”、“世弟”等。结盟兄弟亲属加“仁”字,如“仁兄”、“仁弟”、“仁伯”等。现在口语多同于家族中称谓。学生称老师为“师长”、“师尊”,自称“门生”、“受业”;老师称学生为“贤契”、“学棣”。建国后学生一般直呼“老师”或冠以姓氏。老师对学生则直呼其名。
社会称谓。对年长者,男称“先生”,女称“太太”,年高者加“老”字,年纪约等者称“哥”、“弟”。解放后改称为“老同志”、“老大爷”、“老大娘”,年纪约等者则互称“同志”。干部、职工子女对父母同事,男称“伯”、“叔”,女称“姨”;年老者呼之为“爷爷”、“奶奶”。青年工人称老工人为“师傅”。近年通称陌生工人为“师傅”者渐至流行。
第一节 生活习俗
一、衣食起居
服饰 清代,官员于登堂理案,参与庆典,迎迓上峰,外出拜客,须依品级着钦定官服。平时家居闲处,私行简出,则同富绅大贾一样着便服,即头戴帽垫,上穿长袍,外罩马褂,下穿大裆裤,足穿绸袜薄底鞋靴。官绅妇女在节日、庆吊、会客、探亲时,上穿右襟镶边上衣,下着镶边大裆裤,腰系八折罗裙。各式饰物计有钗、簪、锁、链、手镯、耳坠、环佩、帽花等。饰物质地多为镀金、银、铜,纯金、翡翠、美玉者极少。劳动人民一般穿土织土染粗布,右襟短褐,色调多为青、蓝。稍裕者,备有节日及作客用长袍长衫。赤贫者,破补烂缝,聊以蔽体。
辛亥革命后,官服废止,官民衣着大体仍袭清便服服式。公职人员、富商、缙绅渐有戴大礼帽者,同时长袍外不再着马褂。在校学生依学校规定,男穿草绿色军装制服;女生也依制夏穿天蓝色右襟短上衣,下着短裤,高筒袜子,腰系青短裙,足穿带绊女鞋,冬季穿青色旗袍。城镇天足青年妇女亦多仿此。旧式罗裙仅缠足妇女于出嫁时穿着几天,或用为陪葬衣饰。
新中国成立后,中青年男子流行深蓝色或青、灰色中山服、国防服。青年妇女喜着蓝色大领双排扣列宁服。妇女饰物和男女右襟长袍渐行废止。男右襟短上衣改为对襟上衣,衣服也由肥大改为宽瘦得体。“文革”时期,在校学生一度流行着军装式制服。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化纤织品、毛织品和各种新式成衣激增。男女服装特别是青少年服式和花色日趋多样化,且不断翻新。男装计有各式社会青年装、学生装、春秋装、夏装、冬装等约数十种服式。女青年服装更为绚丽多彩,诸如西装裙、连衫裙、各种领式和花色的内外衣服不下百余款式。至80年代后,城乡居民中西装革履、腕带手表、装束入时者,随处可见,女青年佩戴耳环者亦渐有流行(60~70年代一度绝迹)。
饮食 建国前,官绅富贾常年食用白面,每饭兼有酒菜。多数劳动人民以玉米、高梁、谷子、豆类、地瓜、葫萝卜为主食,仅于麦收或年节期间食用白面。赤贫无产者,每届冬春,或以糠菜果腹,或饮饥乞讨度日。
本县居民大多一日两餐,仅于麦秋收播大忙时,加一晚餐,名曰“喝汤”。饭食计分干粮、稀粥、菜蔬三大类,以粗杂面粉及土产菜蔬为主。细粮干粮有馍馍、卷子、火烧、油饼、薄饼等。粗杂面粉有窝窝、锅饼、煎饼等。一般农户平时多以自腌咸菜、辣椒佐餐。待客菜肴一般为四、六、八碗。逢年过节、婚丧宴宾,则根据经济状况设上、中、下3种酒席。
富人上席为“八八”、“六六”两种。“八八”席即主菜八盘八碗,每道主菜带附菜4个(一般为“凉碟”),全席共菜80道,另加1~2个大件。讲究者以海参、鱼肚、鱼翅、莲子、百合等为大件。以海参为大件者,名“黑头酒席”。“六六”席主菜计六盘六碗各带附菜4道,共60道,也可加大件。上述两种酒席均应具干、鲜、甜、咸、荤、素和糕点等品味。
一般小康户多办中席,菜为八大碗或六碗四盘(名曰“六碗四”),均带4个安酒碟,冬季往往再加火锅。中席必具鸡、鱼、肉三菜。
贫家多设下席。即不拘规格的八大碗、六大碗或六盘二碗的“二鼓眼”席。上、中、下席,如用于会亲谢媒等,均应具备鲤鱼。谢媒必须是整条鲤鱼。
建国后,上述3种酒席渐趋绝迹,但以4、6、8、10等偶数菜肴成席和加大件的传统做法仍较常见。1978年后,居民家常饭也常有菜佐餐,且愈益注意营养。1980年以来,城乡居民皆以细粮为主食,多数每餐有菜,对禽、蛋、肉类需求逐年增加,待客肴馔多有荤腥。节日、待客、婚礼宴宾酒席,更注重色美、味香、营养和形奇。器皿多改用光洁美观瓷盘。大件多在10盘、12盘、16盘、24盘上出现。
建国前,一般居民平时饮茶酒者少。自己或待客所用烟酒,也多为本地所产土烟和散装白酒。建国后,尤其80年代以来,对烟酒茶渐趋讲究。待客必以中、上等香烟、茶叶和瓶装酒,居民吸食享用者也趋增加。
房宅 建国前,民间长期盛行“三合院”、“四合院”。官宦巨绅多建砖木结构的瓦房、楼房,房脊饰以花砖及陶质禽兽,檐、檩、栋梁雕绘各式图案。院落为三进三出或五进五出带跨院的深宅大院。院门有闪屏门、瓦角门、广亮大门等。一般农户多为砖土木结构,四檐砖封的“四檐青”(一名“海青屋”)、棚柴覆及檐外的“老檐露头屋”。贫者多为土基土墙“泥巴屋”,间有半地窖式“半阴半阳屋”。宅房以北屋为上房,俗称“堂屋”或“客屋”,其余为配房。
本世纪60年代后,房宅多由集体安排,传统“海青屋”、四合院渐为新式砖瓦排房所代替,但搭建东西配房者仍不少见。80年代后,新村规划大行,出厦砖木水泥结构平房和瓦房(俗谓“锁皮厅”)激增,间有私建楼房出现。用水磨石等装饰墙壁房柱和门楼者亦日渐增多。
室内器具 旧时,贫苦人家仅有矮桌小凳、简陋木床勉以应付。一般习俗:正屋明间为待客之所,多设有靠墙条几,几前置八仙桌(方桌),上备茶具,左右各设一椅,旁置高几或条凳,内室设抽屉桌、箱、柜、橱等。色彩多漆为黑色或重枣色。但这些只有富裕户具备。小康之家聊粗备之。
60年代前后,一般居民家中渐置上述器具。因木材价高,多以水泥制作方桌条几。80年代以来,随着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室内器具日益讲求新颖、配套。如不少人家的条几支架为重叠抽屉式,方桌面漆以木纹,新式高橱镶以彩绘穿衣镜等。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家,室内则摆有茶几、组合橱、沙发椅、钢丝床等新式配套家具以及彩电、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等。至于木制盆架、搪瓷脸盆、暖水瓶、细瓷壶碗、各式火炉,钢精锅等,则更为普遍。夏季室门挂竹帘、窗口挂纱帘者也已大兴。
二、喜庆 丧葬
婚姻 清代以迄民国,汶上民间婚姻礼俗程序大致为:
议婚 由媒妁将男女双方诸情告知对方。双方家长同意成婚,即可换简订立婚约,此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换庚帖 帖上具男(女)主婚人家长名讳,婚子(女)年庚(出生年月日时)。帖由男方先出。女方同意收下,回以己方庚帖,是为婚姻已定。
通启 男方征得女方同意后,选定“吉日良辰”(俗称“看日子”)娶亲。迎娶前先行通启。启仍由男方先出,内容为陈名、致礼、“敬求金诺”等,并另具书有诸项禁忌的年命帖。通启时附送妇女首饰。女方答启则写“仰答来命”字样,并回赠以文房四宝。
亲迎 古有“礼重亲迎”之说。吉日,新郎乘轿,陪娶乘车,以仪仗鼓乐前导,亲迎新妇至家。继之则有“燎轿”、“拜天地”、“喝交心酒”、“新妇坐帐”等繁琐礼仪。之后第三日,新妇家来人看望;第六日接妇回娘门;第十二日由新妇父辈亲送新妇回婆家,俗称“住对月”。如三日婚礼者,于第二日搬新妇回娘门,第三日送新妇回婆家(俗有三天不空房之说),连忙三日。贫困之家求节俭,一般只用花轿迎新妇来家,当日成礼完婚,俗称“当日三”。无力雇轿者,则改用车迎。赤贫者,则将幼女预托于男家抚育,(俗称“童养媳”或“团圆媳妇”),待成年后拜堂成亲,俗称“上头”。
1950年,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男女成婚须赴政府登记。自此,婚姻自主受到法律保护,结婚礼仪也渐趋现代化。至60年代,改“议婚”为男女晤面交谈,改互换“庚帖”为男女合拍订婚照,改乘花轿为坐车,改“拜天地”为向革命领袖行鞠躬礼。但在婚仪中仍杂有某些封建迷信礼俗,且在婚姻上仍有由父母包办或变相包办者。
80年代以来,人们的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有的新妇在结婚日不用送客,骑自行车去夫家成婚;有的赴政府登记后即回家成婚,或外出旅游结婚;也有由机关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举行集体婚礼者。这些新的婚礼虽尚未普及,但已为广大群众所接受。与此同时,有些旧礼俗复有所抬头,如结婚前向男方索要钱财,要求购置高档器用衣物,大量请客送礼等,往往耗资数千至上万元,给婚后生活造成困难或不幸。
丧葬 俗行木棺土葬。早在孔子宰中都时,就曾颁布过“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不封不树”的政令。数千年来,其礼仪愈见繁琐,且充斥着封建迷信。至新中国成立前后,丧葬程序大致有4:一为小殓。即在死者弥留之际,为其穿着寿衣,放置“噙口钱”或银鱼,移体至正室冲门灵床上(头南足北)。至此而逝即为“寿终正寝”。继向亲友故知发出讣告或口头通知。二为大殓。即将尸身移入棺中,孝子孝眷瞻仰遗容,为死者净面、照镜后,盖棺、引钉,然后全家举哀,遵礼成服。三为治丧。一般在死后之当日或第三日举行。至期,亲友携祭品或折仪、挽帐、纸箔前来吊唁。一一礼拜(有4拜礼、6拜礼、8拜礼、12拜礼、24拜礼不等)。致哀毕,由孝子孝眷引柩门外,行路祭,然后起灵行向墓地。四为埋葬。亲友再次礼祭后,放棺入穴;孝子孝眷绕棺穴撒土一周,停墓前致哀;忙人将棺穴掩埋,聚土为小丘状,俗曰“坟头”。至此,葬仪结束,回家待客。富裕之家多于葬仪期间请有吹奏乐队。
丧葬后的祭祀尚有“三日”(俗称“赴三”)、“期日”(男6日女7日为一期。共应祭10个期日。以第五个期日为隆重)、“百日”、“周年”(须连三年)祭日。周年满祭后,按通常礼俗祭扫坟茔。
1949年后,葬俗随社会改革而渐行简化。至60年代,以追悼会取代了“路祭”;来宾祭品多改为现款折仪、花圈等;孝服、孝帽改为白色或黑色袖章,且一般只用四拜礼(先进之家也有行鞠躬礼者)。但上述4道程序仍较盛行。
1975年,县革委推行火葬和号召平坟节地以来,部分村镇辟置了公葬基地,改革了宗族同茔旧俗。遗体火化,大多于死去当日直系亲属瞻仰遗容后进行,丧礼仪式大体同于60年代。
送重米 妇女生下子女后,即由其夫向娘家“报喜”。生男曰“大喜”,生女曰“小喜”。娘门闻喜后,则依俗置办红糖、糯米、小米、面粉、鸡蛋及小儿衣服、吉祥饰物等,于生孩后第六日或九日前往馈送、探望,名曰“送重米”(“重”为“粥”音之误传)。届时,男方备酒席款待。送重米丰盛与否,多依娘门经济状况而异。60年代后,除省去迷信饰物外,前往祝贺者渐次扩大到夫妇双方主要亲属和家族近支、近邻及素有来往者。此举现已蔚成风气,成为民间友好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
庆寿 汶上为老人庆寿之俗由来已久,至今仍较盛行。儿孙辈为悦亲怡颜,每于长辈生日,置酒食祝贺,俗谓“做生”。较为隆重者为老人花甲生日、66岁生日(俗有“六十六,吃块肉”之谚)、73岁生日(俗有“七十三,吃条鲤鱼蹿一蹿”之谚)、80岁生日(俗称“庆八十”)、84岁生日,以及90、百岁生日等。贫困人家为老人做寿,仅能在生活上稍事改善。达官显宦、富豪乡绅,届时则极尽铺张,且往往以祝寿为名聚敛资财,显耀权贵。寿礼一般为:糖制蟠桃、八仙、寿星及寿联、寿帐、寿屏等。祝寿仪式大致有拜贺、欢宴等。权贵之家往往于此时雇乐队、戏班助兴。建国后,铺张糜奢祝寿形式废止。
三、岁时 祝祭
1.传统节日
元旦 古人称岁首,即“一元复始”之日。据传自夏代起定夏历(农历)正月初一为元旦。殷、商、周、秦各有变更。至汉代武帝时复定元旦为正月初一,以后相沿成习。1911年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改为阳历纪年,并宣布阳历元月1日为元旦。此后,元旦渐成为阳历元月1日的代名词。汶上人俗称元旦为“阳历年”。是日,机关、学校等皆挂旗放假示庆。但民间对此迄未成俗。新中国成立后,继续推行阳历,元旦渐为人重视。70年代后,居民多于是日吃水饺以示庆祝。
春节 俗称“年日”、“新年”,或与阳历年相对称为“阴历年”,为民间最为古老隆重的传统节日。始于夏历腊月之最末一日(除夕)。届时,户户门上张贴对联,全家聚食水饺,院中供奉天地,室内祭祀祖先牌位或“家堂”(名曰“请主”)。入夜,全家向神灵祖先烧香叩拜,然后围火盆而坐,家长向儿女分“压岁钱”(寓年终有钱,故又称“压腰钱”)。小康之家多于此时剥食花生瓜子(名曰“剥岁”)或欢饮辞岁酒。酒毕,留少壮“守岁”。至午夜零时,燃腊烛、烧长香、上供品、焚“元宝”,向神灵祖先磕头。一炷香尽,燃鞭炮“送神”,同时烧掉画有72全神的“年神码子”(俗称“发码子”),阖家老幼依次向神灵祖先叩拜新年。然后,晚辈向尊长行拜年礼。继赴同族及邻里家祝福拜贺。自正月初二至十四日,为亲友互致拜贺时间。其中,又有“初三圆锅”和“捏四”、“破五”等小节,均以食水饺示庆。
1948年汶上解放后,人民生活逐年提高,欢度春节之俗更盛于旧时,但跪拜祭神者渐少。1958年后,拜神祭祖之俗绝迹。80年代后,复有极少数老人奉行祭祀活动。
元宵节 夏历正月十五日,俗称“小年”。是日晨起后家家放鞭炮、吃水饺(县北部和南部多在中午吃水饺)。入夜,向天地祖先烧香、燃烛。同时向坑塘、磨、碾以及院房角落散灯照明,于院门外鸣放鞭炮。致村村烟火通明、爆竹灌耳,往往持续数小时之久。富有者多于此时燃放大挂鞭炮和诸多“花筒”、“二踢脚”、“气火”、“水老鼠”等,并悬起各式彩灯,借以炫耀取乐,俗称“赛花灯”。元宵节前后,大村镇多有群众自发组织游艺表演,如“玩花船”、“狮子滚绣球”、“甩花灯”、“踩高跷”以及类似活报剧式的“拉刘甲”、“抬赃官”、“大锯缸”等化装杂耍。此俗至日军侵华而中断。放鞭炮、散花灯等俗仍盛行。1983、1984年元宵节,县政府两次于汶城组织赛花灯、比烟火活动,观赏者各达10余万人。
二月二 夏历二月初二,俗称“龙抬头”之日,居民多于是日破晓前以草木灰在室内和院门内外、打谷场等处撒成若干圆圈,曰“围仓”。院内外“仓”中埋五谷杂粮,意在祈求五谷丰登;室内“仓”中压硬币,意祈“钱龙引进”。同时,各户把腌咸、晒干的黄豆入锅炒脆,而后全家分食并赠邻人品尝,名曰“吃蝎子爪”。传谓可避蝎蜇。本世纪60年代后,“吃蝎子爪”之俗仍行,围仓之俗渐废。
清明节 为24节气之一。由于夏历交节时间不能固定,节日约定为三月初或二月底,约在公历4月5日前后。是日家家门上插柳,妇女戴柳,赴祖坟焚化纸钱。50年代后,烧纸钱者渐少,党政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多于是日祭扫烈士陵墓,缅怀革命先烈。
端阳节 俗称“端午节”,在夏历五月初五日。为古代爱国诗人屈原投江纪念日。民间妇女旧有于是日佩戴艾草或香草荷包以及阖家吃粽子饭的习俗。50年代后,此俗渐废。
六月一 夏历六月初一日。时麦收刚过,鲜果上市,居民多于是日购买鲜果以祭祖先,并阖家吃水饺示庆。40年代后渐废。
六月六 有“六月六看谷秀”之农谚,意即看作物长势,预知年岁丰歉。阖家吃水饺示庆。居民多于是日晒衣服,有“六月六日晒龙衣”之说。清代、民国时,读书人家多于此日晒书。
七月七 夏历七月初七日。神话传说为牛郎织女渡过鹊桥在天河上相会之期。会时悲喜交集至于啼泣。故又传是日为雨日。天气久旱,人们多盼此日落雨,名曰“可怜雨”。
中秋节 夏历八月十五日。为汶上居民颇为重视的节日。节前亲友间持中秋月饼等互相拜望。即日,祭祖供神。入夜,阖家饮酒赏月或邀知己畅饮。50年代后,祭祖拜神渐废,探亲赏月和食水饺之风仍盛行。
十月一 夏历十月初一。俗传为阴司鬼魂“放风”之日,须于是日向祖先坟茔焚化纸钱,以供享用。60年代后,烧纸者渐少。1975年平坟节地后,此俗渐不为人注意。
腊八节 即夏历腊月初八日。因时值寒冬,旧时多于此日为女孩穿耳。早饭用粘米加大枣煮粥,谓之“腊八粥”。60年代后,穿耳俗废,“腊八粥”渐鲜为人知。
辞灶日 即夏历腊月二十三日。传说“一家之主”的“灶王爷”于是日赴天堂向玉皇大帝汇报所在人家的善恶。旧俗多于此日打扫厨房,日落后,户主向灶神焚香礼祭,供奉粘糖、纸马等,祈求“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50年代后,供奉灶神者渐至绝迹。近年,部分村复有供奉者。制做灶糖者已极少见。
2.新兴节日
新的庆贺节日皆为公历,多有革命纪念意义。
“三八”国际妇女节 时在公历3月8日。是日,各级妇联多主持妇女集会或举行其他形式的纪念活动。
“五一”国际劳动节 工厂企业和机关团体单位,放假一天,并多于是日挂彩旗、结彩灯、隆重集会,或举行文体活动。
“五四”青年节 各级共青团组织多于是日组织青年活动。
“六一”国际儿童节 小学、幼儿园多于是日举行文娱活动或运动会等。
“七一”中国共产党诞生日 各级党组织多于是日举行纪念活动或召开党的生活会等。
“八一”建军节 多于是日举行军民联欢、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
“九十”教师节 起于1985年9月10日。县乡两级政府多于是日举行教师集会,开展奖模或慰问活动。群众则张贴标语等,表达尊师重教情意。
“十一”国庆节 庆祝活动较隆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均于是日悬挂国旗或举行集会联欢等。近年居民也多于是日团聚、吃水饺。
四、社会礼俗
礼式 古代通行跪拜礼,俗谓磕头礼。行礼时,先作一揖,继之双膝下跪,上身前曲,双手抵地,头近地面复起为一叩。此礼行之于下级拜谒上级,百姓面见官员及婚丧、拜年、祭祖、敬神等。跪拜大礼一般为1叩、3叩、4叩,隆重吊祭有8拜、12拜、24拜礼。官府衙役见官长、仆人见主人、晚辈见长辈,还有“打千”的礼节。平时亲友会晤作揖为礼,熟人路遇则抱拳拱手致意。妇女叩头有别男性。作揖时拱手于腹部,躬身上下连动数次;叩头时双膝下跪,双手贴腰,上身前曲,头上下轻点数次,起身作揖后为一叩。妇女面见长辈或客人时,双手拢至右腰,同时稍曲右腿,身躯微下,上身稍前曲,名曰“万福”礼。
1912年,民国政府曾令废止跪拜礼,改行鞠躬礼。但仅行之于官场。民间除“打千”、“万福”之礼渐行废止外,其余一仍过去。1944年春节,县西北部解放区诸村,首行团拜,互致鞠躬礼。跪拜开始没落。60年代后,春节拜年改为登门问候、致贺。社会交际一般行握手礼。跪拜礼仅见于丧葬仪式。
待客 汶上人素有热情好客,重视礼仪之俗。客至,迎至门外。如不宣而至,则起立出室相迎。客人进院或入室,请客先行,引之上坐(以左为上),并奉以烟茶糖果。敬烟,代为点燃;敬茶,双手执壶,斟至八分。客人询及自己父母,须起立作答示谢。留客进餐仍请上坐,主人陪坐于下。为客敬酒须斟满杯。饮宴中不断向客人敬酒让菜。用饭时,主人不先于客人吃完,更不先于客人离席。饭后继续待茶。客行,亲送门外道旁,行礼话别。上述传统待客礼俗至今仍多为奉行,尤其接待尊贵客人,更是色恭礼至。
社会交接 汶俗于社会交接,一向讲究礼貌。向人发问或求助于人,常冠以“请”字,或以“劳驾”、“借光”等语表示谦恭。受助后道声“谢谢”、“有劳”等。别人对自己表谢意,则说“别客气”、“没什么”等语。
故知路遇,点头或招手致意。骑车逢亲友,下车趋前致意。
道路窄狭或人车拥挤,传统习俗为:行人让车马、人力车让机动车、轻车让重车。尊长、领导递赠物品,双手承接示敬;亲友来访或馈赠,本着“礼尚往来”予以回访、回赠。
称谓 一向分书面称谓和口语称谓两种。前者仅用于书信或较严肃场合。其要者有如下几类:
家族中称谓。曾祖父、母口语为“老爷爷”、“老奶奶”;父母亲为“爹”(或“大大”)、“娘”,近年称“爸爸”、“妈妈”者渐多;兄嫂为“哥哥”、“嫂子”;弟弟为“兄弟”;子、侄则直呼其名;夫妇间旧时直称对方为“你”,后演为倚托式,如“孩子他爹(娘)”,近年渐有直呼其名者;公婆对儿媳称“他嫂子”,今亦有直呼其名字者;对外称呼自己长辈或年长平辈加“家”字,现于书面称呼前加“我”字,如“家父”、“家母”、“家兄”,“我父亲”、“我母亲”、“我哥哥”等;小于自己的同辈或晚辈加“舍”字,现也不少改“我”字者,如“舍弟”、“舍侄”或“我兄弟”、“我侄儿”;对外谦称妻子旧为“贱内”、“拙荆”、“内子”,现民间则称“俺那口子”、“俺家里”、“我对象”、“我爱人”等;旧称儿子为“犬子”,现多称“俺大儿”、“俺二儿”等;对人父母尊称为“令尊”、“令堂(慈)”或于书面称呼前加“您”字,如“您父亲”、“您母亲”;敬称他人子女为“令郎”、“令爱”或“您儿子”、“您闺女”等;对人妻敬称“令正”、“尊夫人”、“贤内助”、“您爱人”等。
同族中称谓。书面称呼前加“族”字,如“族伯祖”、“族叔祖”、“族伯”、“族叔”、“族兄(弟)”等。口语同家族称谓,一般冠以排行数字,如“大爷爷”、“三奶奶”等。
亲属间称谓。至亲有的书面称谓与口语相近或相同。如“舅父”(口语称“舅”)、“舅母”(口语称“妗子”),“姑父”、“姑母”。有不同者,如书面称外祖父、母,口语称“老爷”、“老娘”。直系姻亲中的长辈、同辈、晚辈皆加“表”字,如“表叔”、“表哥”、“表弟”、“表侄”、“表伯”(口语称“表大爷”);口语也有省去“表”字者。对远亲,书面带“姻”字,长辈称“姻伯”、“姻叔”,晚辈称“姻侄”、“姻孙”等;口语一般同直系姻亲称谓。岳父称女婿为“贤婿”,自称“眷生”;女婿称岳父为“泰山”、“岳丈”,自称“门婿”或“子婿”。口语中称岳父为大爷(叔),称岳母为大娘(婶子),对外则称“老岳父”、“老丈人”、“丈母娘”等。非直系近亲中,父之姐妹称姑,母之姐妹称姨。
世交友朋间称谓。对世交,一般于书面称呼前加“世”字,如“世兄”、“世弟”等。结盟兄弟亲属加“仁”字,如“仁兄”、“仁弟”、“仁伯”等。现在口语多同于家族中称谓。学生称老师为“师长”、“师尊”,自称“门生”、“受业”;老师称学生为“贤契”、“学棣”。建国后学生一般直呼“老师”或冠以姓氏。老师对学生则直呼其名。
社会称谓。对年长者,男称“先生”,女称“太太”,年高者加“老”字,年纪约等者称“哥”、“弟”。解放后改称为“老同志”、“老大爷”、“老大娘”,年纪约等者则互称“同志”。干部、职工子女对父母同事,男称“伯”、“叔”,女称“姨”;年老者呼之为“爷爷”、“奶奶”。青年工人称老工人为“师傅”。近年通称陌生工人为“师傅”者渐至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