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汶上无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国初,由县卫生科(局)统管。1977年,县建药品检验所,协助卫生局药政人员共同管理。
药品管理 建国前,药品由药铺(店)自行管理。因仓储设施简陋,且无官方问津,常有游医药贩行骗出售假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
建国后,县卫生部门对游医药贩实行检查监督,不准无证行医卖药,制止药商抬高药价或代配、出售“仙方神药”,同时严格控制麻醉、剧毒药品使用。1953年,各医疗单位均明确专人负责清查、管理麻醉药品,重新审定了使用麻醉药品的方法、对象。1987年,对各医疗单位换发了《麻醉药品购用卡》。
1958年7月后,县政府按照新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健全了药政机构,加强了药品管理。1986年1月9日建立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1986~1987年,先后组织150余人开展了12次药品质量大普查。计普查医疗单位20个,药品经营单位13个,农村卫生室719个。对药材公司及下属4个药材组等也分别进行了检查验收,先后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3份。
药品检验 1977年药品检验所建立后,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对灭菌制剂澄明度、热原和一般理化项目、普通制剂的成份含量及片剂崩解度,重量差异等开展了认真抽查检验,1977~1984年检验药品82件,合格率为68.3%。
1986年后,药检所先后购置紫外分光光度计和双人水平净化工作台,增添了卫生学检验、大输液不溶性微粒检查、5-羟基糠醛检验及中药性状、显微、理化检定等检验项目。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检验系统。1985~1987年,抽验检品807件,合格率占91.5%,比1984年上升23.2%。同期,配合药政人员清除淘汰、变质、失效等假劣药品250余种;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医药市场,取缔无证游医药贩200余起。
第三节 药政
建国前汶上无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国初,由县卫生科(局)统管。1977年,县建药品检验所,协助卫生局药政人员共同管理。
药品管理 建国前,药品由药铺(店)自行管理。因仓储设施简陋,且无官方问津,常有游医药贩行骗出售假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
建国后,县卫生部门对游医药贩实行检查监督,不准无证行医卖药,制止药商抬高药价或代配、出售“仙方神药”,同时严格控制麻醉、剧毒药品使用。1953年,各医疗单位均明确专人负责清查、管理麻醉药品,重新审定了使用麻醉药品的方法、对象。1987年,对各医疗单位换发了《麻醉药品购用卡》。
1958年7月后,县政府按照新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健全了药政机构,加强了药品管理。1986年1月9日建立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1986~1987年,先后组织150余人开展了12次药品质量大普查。计普查医疗单位20个,药品经营单位13个,农村卫生室719个。对药材公司及下属4个药材组等也分别进行了检查验收,先后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3份。
药品检验 1977年药品检验所建立后,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对灭菌制剂澄明度、热原和一般理化项目、普通制剂的成份含量及片剂崩解度,重量差异等开展了认真抽查检验,1977~1984年检验药品82件,合格率为68.3%。
1986年后,药检所先后购置紫外分光光度计和双人水平净化工作台,增添了卫生学检验、大输液不溶性微粒检查、5-羟基糠醛检验及中药性状、显微、理化检定等检验项目。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检验系统。1985~1987年,抽验检品807件,合格率占91.5%,比1984年上升23.2%。同期,配合药政人员清除淘汰、变质、失效等假劣药品250余种;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医药市场,取缔无证游医药贩2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