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医疗 建国前,诊病、售药为商业性质,看病吃药均由个人自理。
建国后至80年代中期,联营、公私合营及其后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均以国家统一标准价格收费。对少数付不起住院费、医药费者,由国家或集体予以救济补助。1977年,为进一步减轻人民负担,在继续保证大部分医药价格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对常用药品进行了调整降价。
公费医疗 1953年,政务院规定国家干部、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同年1月,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公费医疗经费由福利费中解决。卫生科设一名会计管理此项开支。时享受公费医疗者3639人,规定医药费每人每月5元以下者由区卫生所报销;10元以上者由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解决。1954年起,实行《公费医疗证》就诊制,干部职工持证到指定医院或诊所就诊不付现款,月底由医院与卫生局结算。1981年,停止使用《公费医疗证》,改由本人支付现款,月底凭单据报销。1966年以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逐年增加,政府要求将医疗公费基本控制在每人每月1.6元。但因小病大养、滥用营养药等抢吃“大锅饭”之风蔓延,加之干部职工衰老患病者逐年增多,每年实际开支均超过控制数。1971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5869人,全年开支18万元,人均超支4.02元。1980年5963人,全年开支50余万元,人均超支6.9元,1981年,县政府决定每人每月增加2.5元。实际人均年开支38元。
1983年,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公费医疗制度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①单位按每人月均2.5元集中使用,实报实销。②单位按标准发给个人,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病重住院全报销。③按工龄长短划分报销率。改革后医疗费略有减少,并减少了药品浪费。1987年享受公费医疗的3440人,财政预算拨款20.9万元,实际开支31.81万元,人均92.47元,共超支10.91万元。
合作医疗 1963年,在贯彻毛泽东“6.26”批示中,农村兴起第一批队办合作医疗,经费由大队、生产队在夏秋分配时按人均份额分两次提留。一部分交大队卫生室,一部分由卫生室转给卫生院。社员服药费用,根据提留多少,半价或全价报销。1975年,合作医疗普及到各大队。由于管理不善(有些干部全家吃药不拿钱,甚至挪用侵吞其经费),社员用药量大,经费筹集不及时,医疗费用入不敷出。1979年,两级合作医疗勉强维持的仅有4个公社。1983年后全部改为承包经营或私营。
第四节 医疗制度
自费医疗 建国前,诊病、售药为商业性质,看病吃药均由个人自理。
建国后至80年代中期,联营、公私合营及其后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均以国家统一标准价格收费。对少数付不起住院费、医药费者,由国家或集体予以救济补助。1977年,为进一步减轻人民负担,在继续保证大部分医药价格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对常用药品进行了调整降价。
公费医疗 1953年,政务院规定国家干部、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同年1月,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公费医疗经费由福利费中解决。卫生科设一名会计管理此项开支。时享受公费医疗者3639人,规定医药费每人每月5元以下者由区卫生所报销;10元以上者由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解决。1954年起,实行《公费医疗证》就诊制,干部职工持证到指定医院或诊所就诊不付现款,月底由医院与卫生局结算。1981年,停止使用《公费医疗证》,改由本人支付现款,月底凭单据报销。1966年以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逐年增加,政府要求将医疗公费基本控制在每人每月1.6元。但因小病大养、滥用营养药等抢吃“大锅饭”之风蔓延,加之干部职工衰老患病者逐年增多,每年实际开支均超过控制数。1971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5869人,全年开支18万元,人均超支4.02元。1980年5963人,全年开支50余万元,人均超支6.9元,1981年,县政府决定每人每月增加2.5元。实际人均年开支38元。
1983年,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公费医疗制度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①单位按每人月均2.5元集中使用,实报实销。②单位按标准发给个人,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病重住院全报销。③按工龄长短划分报销率。改革后医疗费略有减少,并减少了药品浪费。1987年享受公费医疗的3440人,财政预算拨款20.9万元,实际开支31.81万元,人均92.47元,共超支10.91万元。
合作医疗 1963年,在贯彻毛泽东“6.26”批示中,农村兴起第一批队办合作医疗,经费由大队、生产队在夏秋分配时按人均份额分两次提留。一部分交大队卫生室,一部分由卫生室转给卫生院。社员服药费用,根据提留多少,半价或全价报销。1975年,合作医疗普及到各大队。由于管理不善(有些干部全家吃药不拿钱,甚至挪用侵吞其经费),社员用药量大,经费筹集不及时,医疗费用入不敷出。1979年,两级合作医疗勉强维持的仅有4个公社。1983年后全部改为承包经营或私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