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文物保护 资料库:汶上县地情库 章节:汶上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article/5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article/5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国初期,曾设保存名胜古迹委员会,并于民众教育馆设文物陈列室,内藏孔子履、王彦章鞭、古碑、字画等。
    建国后,县文化馆设文物干部1人。1987年底,于关帝庙设汶上县文物管理所、汶上县博物馆,专职文博管理、陈列事宜。1965、1973、1981、1987年,4次进行全县文物普查、登记。先后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市(地)级文物保护单位10个,并予立石标注,划定保护范围,设立基层保护组织。对损坏较严重的元代建筑关帝庙、郭林石刻等进行维修或重建。1979年后,县革委两次下达文件,对文物保护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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