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曾设保存名胜古迹委员会,并于民众教育馆设文物陈列室,内藏孔子履、王彦章鞭、古碑、字画等。
建国后,县文化馆设文物干部1人。1987年底,于关帝庙设汶上县文物管理所、汶上县博物馆,专职文博管理、陈列事宜。1965、1973、1981、1987年,4次进行全县文物普查、登记。先后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市(地)级文物保护单位10个,并予立石标注,划定保护范围,设立基层保护组织。对损坏较严重的元代建筑关帝庙、郭林石刻等进行维修或重建。1979年后,县革委两次下达文件,对文物保护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第七节 文物保护
民国初期,曾设保存名胜古迹委员会,并于民众教育馆设文物陈列室,内藏孔子履、王彦章鞭、古碑、字画等。
建国后,县文化馆设文物干部1人。1987年底,于关帝庙设汶上县文物管理所、汶上县博物馆,专职文博管理、陈列事宜。1965、1973、1981、1987年,4次进行全县文物普查、登记。先后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市(地)级文物保护单位10个,并予立石标注,划定保护范围,设立基层保护组织。对损坏较严重的元代建筑关帝庙、郭林石刻等进行维修或重建。1979年后,县革委两次下达文件,对文物保护管理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