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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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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节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县乡(公社)党委和政府除大力组织宣传动员外,还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技术措施 男扎、女扎、放环、流产、引产,为汶上县多年采用的主要节育方法。用阴茎套、子宫帽、避孕药、避孕针者人数较少。为保证其安全有效,县计划生育部门多次从各卫生院选调水平较高的外科、妇科医生开展技术培训,经验交流,不断组织巡回检查指导。至1987年底,全县共做男扎68348例,女扎4196例,放环148821例,流产30520例,引产若干例,成功率达96%。
组织措施 ①1975年起,于各公社、生产大队建立专门领导班子,于各生产队和企事业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并要求亲自登门动员,亲自接送节育对象,做到了处处有人抓,一抓到底。②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和组织领导作用。1971年9月,团县委、妇联等联合发出倡议,要求全县青年响应政府晚婚号召,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1971~1979年,青年晚婚率高达79.6%,平均结婚年龄23.7周岁。③1981年后各公社(镇)建育龄妇女档案,一年3次给育龄妇女查体,发现脱环或计划外怀孕,就地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实行按年度发放生育证,对无证生育者,以违反计划生育论处。④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1971年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现场会,给第一个只生一个女孩即采取绝育措施的郭仓公社黄庄大队社员宋尊玉夫妇披红戴花,并奖励自行车一辆。县委县府规定,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每月享受优待费5元;定期评奖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无视计划生育政策而执意超生的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或行政处分。1979~1987年,计评选出县级以上先进单位92个,先进个人997名。同期先后惩处1238人,其中予以党纪处分的330人,行政记过处分的74人,降职降薪的68人,开除公职的42人,辞退临时工724人。
经济措施 ①节育手术费和手术后遗症、并发症医疗费以及独生子女优待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拨款;手术期和身体恢复期的劳动工分、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近年有些乡镇(如次邱乡等)还实行了给独生子女加分责任田等优惠措施。②1979年起,对超生者除予以批评教育和党纪、行政处分外,视超生胎数予以一定罚款。农村超生子女在18岁以前,不予安排宅基地和口粮田。③为解除节制生育后顾之忧,至1987年底,各乡镇组织社会集资93万元、粮食32.5万公斤,政府补助1万元,用以开办敬老院24处,使894名无靠老人过上了幸福晚年。
上述措施尤其经济、行政奖惩措施的实施,对促进人口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少数单位领导不力、掌握不严,至今仍存有一些落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