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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局 广播电视局 县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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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明、清文化事业由县衙礼房兼管。民国时期先后隶属县公署(政府)劝学所、教育局(科)。1946、1948年汶上县两次解放后及建国初期,隶县民主政府文教科。
1956年3月,分设文化科。1960年复合并于文教局。1967年3月后,先后由县革委宣传组、文教办公室分管。1978年设文化局,编制5人。1987年增至9人,其中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各1人。下辖文化馆、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豫剧团、人民剧院、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及15处乡(镇)文化站。
广播电视局 1951年10月,建汶上县收音站。1957年,建汶上县广播站,时有工作人员3人。1958年配备站长、记者、播音员、机务员6人。1965年增至10人。1967年,改称汶上县革命委员会广播站。1975年12月,改为汶上县革命委员会广播事业管理局。1981年,易名汶上县广播事业局。1984年,改为汶上县广播电视管理站(为局级事业单位)。1988年,更名汶上县广播电视局,编制39人。其中,具有大专学历的7人,中专学历的5人;取得中级技术职称职务者4人,助理职称职务者5人。有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各1人,下设人秘股、编播股、机线股和广播电视服务部。
1958年,各公社建广播放大站。1962年撤销。1969~1971年,相继恢复,各配2~4名正式职工,计45人。1974年,各放大站配备广播机、柴油发电机,实现正常播音。1987年,乡镇广播队伍增至66人,其中正副站长20人。乡镇下属管区各设半脱产广播网长1人。部分村配有业余广播管理员1~2人。
县志办公室 明清两代三次修志,均建有县令主持的专职修志机构。为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1983年1月10日成立汶上县志编纂委员会,下建办公室,为常设事业单位。主管地方史志及县年鉴编纂。初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办事员3人。1984年7月机构改革后,设主任、副主任、主编(兼)各1人,办事员6人。另有临时聘请人员8人。1987年,有在编人员8人,其中获编辑和助理编辑职称职务者2人,获助理馆员职称职务者1人。
1983~1988年,各公社(乡镇)与各县直单位均建有3~6人的修志小组,主要承担为县志编纂征集提供资料任务。后随任务完成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