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界调整形成的人口变动 清乾隆三年(1738)、五十六年,两次将县境西部621平方公里土地、104407人划属邻县。1944~1948年,民主政府先后将县境西部约502.7平方公里土地、167281人划属梁山、嘉祥、东平等县。1956年,济宁县的五区(驻刘楼)、六区(驻南旺)约96平方公里土地、52432人划入汶上县。同年将袁口、刘口、开河三村7.4平方公里土地、4827人划属梁山县。1958年11月,将济宁县康驿公社67.5平方公里土地,34681人划入汶上县。1959~1961年,县境西部及北部曾频繁变动,但不久各回原属,故不详述。
移民 明洪武十二年至永乐十四年(1379~1416),明政府曾多次由山西洪洞县移民汶上县。今20代左右的居民先祖多为此期移入。为支援边疆开发建设,1956~1958年,先后移民500户,9710人至黑龙江省密山县定居;1959年,1100名男女青年志愿赴新疆、内蒙工作;1960年,1500户、30047人迁往辽宁省清源县安家落户。多数移民做出较大贡献。部分人因不服当地水土等原因,“文革”后陆续自行返回故里。1965~1966年,为落实“备战备荒”、“疏散城市人口”政策,汶上县先后接收济宁市下乡居民117户、524人;接收济南市下乡居民82户、321人。1980年后,按国家规定,两市移民先后转回原籍。
外流 晚清及民国时期,因统治阶级不关心人民死活,每遇战乱、灾疫,均有众多人逃往东北(主要是黑龙江省)等地。光绪二十二年(1896)编写的《山东省兖州府汶上县现行简明赋役全书》载:是年“旧管原额不分等则一例人丁”只有70571丁,而被“除豁”交纳丁税的“逃亡优免人丁”则高达67518丁。可以想见,其中绝大多数当为破产农民和工商业者。据城关镇阙庄(平原区)、次邱乡枣杭(平原区)、寅寺乡胡楼(涝洼区)、白石乡贾村(山区)四个村庄典型调查,1928~1947年20年中,长期流落外地谋生者127人,约占四村同期总人口的50‰。以此推算,全县长期流落外地者约为1.8万人。至于短期外流者,则远远高于此数。解放后,其中少数人陆续转回故土,多数人定居当地。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工作,但因农民家底贫薄,遇有重大灾荒,仍有部分人流入他地谋生。1949年连遭水旱两灾,同年7~11月,先后流入他县谋生者计4867人(引见1949年12月12日《泰西专区生产工作报告》)。1957年发生特大洪水后及三年困难时期,也曾出现较多人口外流东北等地。随着城乡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外流人员愈见减少。1980年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大批长期外流人员返还故里。
迁出迁入 建国前,汶上县未实行过户口迁移管理,出入县境任职、经商并须长住者(人数甚少),只须到当地政府机关备案。建国后,合法迁出者以参军、出县就读、与外地任职家人团聚者占多数。1976年,迁出7559人,迁入6070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汶上县人民的收入成倍增长,许多因过去生活困难迁往东北等地者陆续迁回原籍。1982年迁入4868人,其中,由省外迁入的3222人。同年迁出县外的仅2613人。1984年下半年起,出现外出经商热。1987年迁出10314人,迁入9319人。
第二节 机械变动
县界调整形成的人口变动 清乾隆三年(1738)、五十六年,两次将县境西部621平方公里土地、104407人划属邻县。1944~1948年,民主政府先后将县境西部约502.7平方公里土地、167281人划属梁山、嘉祥、东平等县。1956年,济宁县的五区(驻刘楼)、六区(驻南旺)约96平方公里土地、52432人划入汶上县。同年将袁口、刘口、开河三村7.4平方公里土地、4827人划属梁山县。1958年11月,将济宁县康驿公社67.5平方公里土地,34681人划入汶上县。1959~1961年,县境西部及北部曾频繁变动,但不久各回原属,故不详述。
移民 明洪武十二年至永乐十四年(1379~1416),明政府曾多次由山西洪洞县移民汶上县。今20代左右的居民先祖多为此期移入。为支援边疆开发建设,1956~1958年,先后移民500户,9710人至黑龙江省密山县定居;1959年,1100名男女青年志愿赴新疆、内蒙工作;1960年,1500户、30047人迁往辽宁省清源县安家落户。多数移民做出较大贡献。部分人因不服当地水土等原因,“文革”后陆续自行返回故里。1965~1966年,为落实“备战备荒”、“疏散城市人口”政策,汶上县先后接收济宁市下乡居民117户、524人;接收济南市下乡居民82户、321人。1980年后,按国家规定,两市移民先后转回原籍。
外流 晚清及民国时期,因统治阶级不关心人民死活,每遇战乱、灾疫,均有众多人逃往东北(主要是黑龙江省)等地。光绪二十二年(1896)编写的《山东省兖州府汶上县现行简明赋役全书》载:是年“旧管原额不分等则一例人丁”只有70571丁,而被“除豁”交纳丁税的“逃亡优免人丁”则高达67518丁。可以想见,其中绝大多数当为破产农民和工商业者。据城关镇阙庄(平原区)、次邱乡枣杭(平原区)、寅寺乡胡楼(涝洼区)、白石乡贾村(山区)四个村庄典型调查,1928~1947年20年中,长期流落外地谋生者127人,约占四村同期总人口的50‰。以此推算,全县长期流落外地者约为1.8万人。至于短期外流者,则远远高于此数。解放后,其中少数人陆续转回故土,多数人定居当地。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工作,但因农民家底贫薄,遇有重大灾荒,仍有部分人流入他地谋生。1949年连遭水旱两灾,同年7~11月,先后流入他县谋生者计4867人(引见1949年12月12日《泰西专区生产工作报告》)。1957年发生特大洪水后及三年困难时期,也曾出现较多人口外流东北等地。随着城乡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外流人员愈见减少。1980年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大批长期外流人员返还故里。
迁出迁入 建国前,汶上县未实行过户口迁移管理,出入县境任职、经商并须长住者(人数甚少),只须到当地政府机关备案。建国后,合法迁出者以参军、出县就读、与外地任职家人团聚者占多数。1976年,迁出7559人,迁入6070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汶上县人民的收入成倍增长,许多因过去生活困难迁往东北等地者陆续迁回原籍。1982年迁入4868人,其中,由省外迁入的3222人。同年迁出县外的仅2613人。1984年下半年起,出现外出经商热。1987年迁出10314人,迁入93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