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分别设立。儿童自7岁入学,秋季始业。
1912年(民国元年)9月,教育部新颁“壬子学制”,改初等小学为4年,高等小学3年。儿童自6岁入学。1913年8月,颁布《壬子癸卯学制》,将初等小学4年定为义务教育,毕业后仍可入高等小学或乙种实业学校。高等小学3年,毕业后可入中学、师范或甲种实业学校深造。
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颁布“壬戌学制”。规定:小学初级4年,高级2年。儿童自6岁入学。前4年为义务教育年限,可单设校,也可与高级班合设为完全小学。汶上于1928年上半年始设书院完全小学。
1935年山东省政府推行义务教育,开办短期小学,半日上课,半日劳动,2年学完初级4年的主要课程。
1945年9月,国民政府施行“国民基本教育”,开办国民学校(初级)和中心国民学校(初、高级合设),仍采用“四、二制”。
汶上解放后,小学仍执行“四、二制”。初级入学年龄为8~12岁,高级为12~18岁。春季始业。1951年起改为秋季始业。1952年根据教育部指示,试行五年一贯制。汶上仅在重点小学新招一年级中试行。1953年教育部指示停止试行。
1967年,全县均由“四、二制”改为五年一贯制,年满7周岁的儿童方准入学。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改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
第二节 学制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分别设立。儿童自7岁入学,秋季始业。
1912年(民国元年)9月,教育部新颁“壬子学制”,改初等小学为4年,高等小学3年。儿童自6岁入学。1913年8月,颁布《壬子癸卯学制》,将初等小学4年定为义务教育,毕业后仍可入高等小学或乙种实业学校。高等小学3年,毕业后可入中学、师范或甲种实业学校深造。
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颁布“壬戌学制”。规定:小学初级4年,高级2年。儿童自6岁入学。前4年为义务教育年限,可单设校,也可与高级班合设为完全小学。汶上于1928年上半年始设书院完全小学。
1935年山东省政府推行义务教育,开办短期小学,半日上课,半日劳动,2年学完初级4年的主要课程。
1945年9月,国民政府施行“国民基本教育”,开办国民学校(初级)和中心国民学校(初、高级合设),仍采用“四、二制”。
汶上解放后,小学仍执行“四、二制”。初级入学年龄为8~12岁,高级为12~18岁。春季始业。1951年起改为秋季始业。1952年根据教育部指示,试行五年一贯制。汶上仅在重点小学新招一年级中试行。1953年教育部指示停止试行。
1967年,全县均由“四、二制”改为五年一贯制,年满7周岁的儿童方准入学。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改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