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学亦称儒学,是在县设立的专供生员(秀才)读书的学校。唐长庆四年(824),县令邢审容在城内东街始建,后宋、元、明、清各代相继增修。主建筑有大成殿、明伦堂及教谕、训导二宅。
大成殿(亦称先师殿、圣殿)五楹。古宫殿式建筑。中供孔子塑像,旁列诸贤。每二、八月丁日(第四日)全县官员齐集祭孔,县学予传文武生员襄助祀事。
明伦堂在大成殿后,五楹,为授业传道之所。后为教谕暑。东西两侧是训导署,为县学教谕、训导办公地点。教谕署设教谕1人(正八品),训导署设训导1人(从八品)。此外配有斋夫、膳夫、门斗等。大成殿东侧为生员食堂和宿舍。
县试多在二月举行,由县官主持。凡生童应考必须身家清白,向县礼房报名,填写年龄、籍贯及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履历,由廪生保结方准入考。约考五场,考试内容主要为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县试录取后才有参加府试资格。府试考官为管辖本县知府,试期多在四月,报名、保结、考试与县试略同。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院试。院试由学政(皇帝钦差,三年一任)分期案临各府考试。录取者称儒学生员。
汶上为中县,入学生员一般取15名,多取2名拨府学(有拨3名时),为府学生员。乾隆十三年(1748),皇帝谒拜孔林时,令增加山东全省入学额,汶上增2名。入学生员由学官按月月课,四季季考。雍正十二年(1734)规定,除丁忧、患病、游学外,日课、季考如有托故三次不到者严加训斥,终年不到者取消生员资格。学官如不按时月课。季考,每次罚俸三月,全年不举行者革职。县学生员除参加月课、季考外,主要是岁考和科考。学政到任第一年为岁考,意在考核学业,分别优劣酌定赏罚;第二年为科考,是参加乡试的预考,合格后方能参加乡试。县学廪生、增生、附生皆需参加岁科考,由学政巡回所属各府举行。清初岁考按成绩排为六等,一、二等给予奖励,四等以下,有罚或黜革。道光时稍宽,仅到一、二、三等,四等的很少。凡岁考成绩一等者,视县学廪生、增生缺额,依次充补。清顺治四年(1647)汶上县定廪生22名,增生20名。
生员入学10年,学无成就的,不准再考,称告顶。
武生亦如文生,但只有岁试没有科试。汶上岁试取武童12名,光绪二十七年(1901)停。
廪生食饩10年后挨次升贡者,称岁贡,送国子监学习。清初,汶上县学二年一贡,正贡不堪次取陪贡。雍正年间曾定五年一贡。此外又有恩贡、拔贡、优贡、副贡,通称五贡。光绪三十一年停科举后,清政府仍行贡举,故宣统无年(1909)汶上取岁贡1名、恩贡2名、拔贡4名,次年又取岁贡3名。
县学学田,康熙年间为179亩,除荒地53亩外,每亩征银6分。光绪年间查丈学田,在运河两岸有420亩,在苑村、徐老庄有124.4亩,东南城壕处52.5亩,总计596.87亩。
第一节 县学
县学亦称儒学,是在县设立的专供生员(秀才)读书的学校。唐长庆四年(824),县令邢审容在城内东街始建,后宋、元、明、清各代相继增修。主建筑有大成殿、明伦堂及教谕、训导二宅。
大成殿(亦称先师殿、圣殿)五楹。古宫殿式建筑。中供孔子塑像,旁列诸贤。每二、八月丁日(第四日)全县官员齐集祭孔,县学予传文武生员襄助祀事。
明伦堂在大成殿后,五楹,为授业传道之所。后为教谕暑。东西两侧是训导署,为县学教谕、训导办公地点。教谕署设教谕1人(正八品),训导署设训导1人(从八品)。此外配有斋夫、膳夫、门斗等。大成殿东侧为生员食堂和宿舍。
县试多在二月举行,由县官主持。凡生童应考必须身家清白,向县礼房报名,填写年龄、籍贯及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履历,由廪生保结方准入考。约考五场,考试内容主要为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县试录取后才有参加府试资格。府试考官为管辖本县知府,试期多在四月,报名、保结、考试与县试略同。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院试。院试由学政(皇帝钦差,三年一任)分期案临各府考试。录取者称儒学生员。
汶上为中县,入学生员一般取15名,多取2名拨府学(有拨3名时),为府学生员。乾隆十三年(1748),皇帝谒拜孔林时,令增加山东全省入学额,汶上增2名。入学生员由学官按月月课,四季季考。雍正十二年(1734)规定,除丁忧、患病、游学外,日课、季考如有托故三次不到者严加训斥,终年不到者取消生员资格。学官如不按时月课。季考,每次罚俸三月,全年不举行者革职。县学生员除参加月课、季考外,主要是岁考和科考。学政到任第一年为岁考,意在考核学业,分别优劣酌定赏罚;第二年为科考,是参加乡试的预考,合格后方能参加乡试。县学廪生、增生、附生皆需参加岁科考,由学政巡回所属各府举行。清初岁考按成绩排为六等,一、二等给予奖励,四等以下,有罚或黜革。道光时稍宽,仅到一、二、三等,四等的很少。凡岁考成绩一等者,视县学廪生、增生缺额,依次充补。清顺治四年(1647)汶上县定廪生22名,增生20名。
生员入学10年,学无成就的,不准再考,称告顶。
武生亦如文生,但只有岁试没有科试。汶上岁试取武童12名,光绪二十七年(1901)停。
廪生食饩10年后挨次升贡者,称岁贡,送国子监学习。清初,汶上县学二年一贡,正贡不堪次取陪贡。雍正年间曾定五年一贡。此外又有恩贡、拔贡、优贡、副贡,通称五贡。光绪三十一年停科举后,清政府仍行贡举,故宣统无年(1909)汶上取岁贡1名、恩贡2名、拔贡4名,次年又取岁贡3名。
县学学田,康熙年间为179亩,除荒地53亩外,每亩征银6分。光绪年间查丈学田,在运河两岸有420亩,在苑村、徐老庄有124.4亩,东南城壕处52.5亩,总计596.8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