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清光绪三十年(1904),汶上官立高初等小学堂由县知事选派县乡知名士绅任学董,襄助办学。堂长由学董推荐。初等小学堂长由县知事委任,高等小学堂长由县知事审查报省提学使委任。堂长均兼教员。规模大的学堂由堂长延聘教员,县知事备案。光绪三十四年,山东提学使司规定,官立小学堂以县知事为总理,主持学堂一切事务,监督、堂长以下概为其节制。私立高、初等学堂设学由县知事核准,办学人自任学董、堂长,自兼教员或选聘教员,并接受县知事管理和监督。
1912年(民国元年),城镇、乡立小学校长由城镇总董、乡董推荐,县知事委任,教员由校长选聘,报请城镇总董、乡董核准转呈县知事备案。县立高等小学校长由县知事委任,呈报省行政公署备案,教员由校长延聘,县知事备案。
1925年后,县立各完全小学由教育局代表县政府管理。校长由教育局审核,县政府任命,教员仍沿用校长聘任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如书院、孔庙等完全小学,增设教导主任、事务主任,协助校长管理学校。两班以上学校设级任教师,规模小的小学一般不设校长,教员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委员选派。区教育委员对全区小学实行全面管理。1931年后,国民党政府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控制,规模大的学校增设训育主任,配专职训育员。
抗日战争期间,敌占区学校管理仍沿民国体制。抗日根据地学校由民主政府直接管理。1947年国民党县政府重占汶上,推行“国民教育”、“政教合一”,由乡、保长分别兼任各乡保中心国民学校校长。1948年汶上解放后,小学设立与停办,教师任免与调动,统由县政府决定。完小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政府委派。区完小为各区中心小学,对全区初级小学实行业务指导,区文教助理员实行行政管理。小学所在村文教委员会有监督、建议、改进校务权利。高级小学组织学生会,初级小学设儿童团。
1952年2月,教育部规定: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采取校长责任制。班级任改称班主任,各完全小学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和中国少先儿童队组织,各初级小学只建少年儿童队组织。次年8月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各校设辅导员。1958年10月,全县小学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除校长、教导主任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任免外,公办教师的调配、使用均由所在公社决定,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教师任免也由公社决定,并限在所在村队学校任教。1959年各公社中心校先后建党支部。1963年明确校长负责领导学校全面工作,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责任。“文革”期间,原有管理机构瘫痪,原学生组织由“红卫兵”、“红小兵”取代。1968年起,各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因其不懂教育,许多学校出现瞎指挥。1978年,贫管会撤出学校,小学改为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小学校长改由县革委会任命。各小学恢复少年先锋队组织。1984年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校长改由县教育局任免,教导主任改由区教育组任免。民办教师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发证后,由所在区教育组统一调配使用。各区重建中心小学管理本区教学业务。1986年,小学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分工管理体制。除实验小学校长、副校长和乡(镇)教育办公室干部仍由教育局任免外,其余小学校长、副校长由所在乡(镇)任免。
中学 1943年,汶上县立初级中学校长由日伪县知事呈伪山东省公署教育厅委任,教师由校长聘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训育主任、教务主任、事务主任,辅助校长管理学校。1947年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学校设有童子军组织,并建三民主义青年团。
1946年,汶上中学归中共冀鲁豫行署教育处管理,并由其委派干部和教师。1948年汶上解放后,中学划属省立,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省政府任命,教师由省教育厅选派。学校采用校长负责制,建中共党支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在学生中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1959年改称共产主义青年团),各教学班设级任(1952年后改称班主任)。
1956年,中学管理权限下放,校长、主任改由济宁专署任命,教师由专署文教科选派。1958年复下放到县人民委员会管理,校长、主任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教师由县人民委员会教育科统一调配使用。各中学建立健全党支部,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此期新建民办中学由所在公社管理。1963年,针对学校领导体制混乱,教育部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责任。“文革”期间,各中学领导班子先后为“红卫兵”和贫管会(一中称工人宣传队)所取代。学校工作长期处于混乱半混乱状态。1968年后,第一、二、三、四中学相继成立由贫管会(工宣队)、学校领导干部、师生代表参加的革命委员会。1970年国办高中实行县、社双重领导,社办高中、大队联办初中归公社、大队管理。学生实行连队编制,以排为单位组织教学活动。1978年,全日制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并收归县教育局管理。校长、副校长由县革委任免,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县教育局任免。各学校恢复班主任管理制度,废止连队编制。1984年中学管理权限下放,除县一中校长、副校长由中共汶上县委任免外,其余中学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均由县教育局任免。1986年实行分工管理体制,除十六中仍直属县教育局管理外,所有国办初级中学全部下放给所在乡(镇)管理,并定为乡(镇)中心中学。
师范 光绪二十九年至民国31年(1903~1942)先后设立的汶上师范传习所、单级教员养成分所、师范讲习所,所长均由县知事(县长)审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委任,教员由所长选骋,呈报县知事(县长)备案。
1943~1962年,汶上中学附设师范班,其管理体制同汶上中学。
1978年建汶上师范学校,属地、县双重领导,以县为主。校长、副校长由县委任命,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教师,分别由县教育局委任、选派。1984年收归泰安行署教育局直接管理。1985年划归济宁市教育局直接管理。
其它职业学校 乙种农业学校(1913~1925)属县管理。校长由县知事审查报省教育厅委任,教员由校长延聘报县知事备案。
卫生学校 1959~1961年,由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委托县人民医院代管,校长由院长兼任、教师由人民医院医师兼任。1976年10月改由县卫生局管理。
农业中学 初由所在社、队分级管理。1985年改为乡(镇)管理。
职业中学 初由教育局直接管理,校长由教育局任命。后为便于开展工作,分管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兼任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副校长。1986年各校设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负责人兼任。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小学 清光绪三十年(1904),汶上官立高初等小学堂由县知事选派县乡知名士绅任学董,襄助办学。堂长由学董推荐。初等小学堂长由县知事委任,高等小学堂长由县知事审查报省提学使委任。堂长均兼教员。规模大的学堂由堂长延聘教员,县知事备案。光绪三十四年,山东提学使司规定,官立小学堂以县知事为总理,主持学堂一切事务,监督、堂长以下概为其节制。私立高、初等学堂设学由县知事核准,办学人自任学董、堂长,自兼教员或选聘教员,并接受县知事管理和监督。
1912年(民国元年),城镇、乡立小学校长由城镇总董、乡董推荐,县知事委任,教员由校长选聘,报请城镇总董、乡董核准转呈县知事备案。县立高等小学校长由县知事委任,呈报省行政公署备案,教员由校长延聘,县知事备案。
1925年后,县立各完全小学由教育局代表县政府管理。校长由教育局审核,县政府任命,教员仍沿用校长聘任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如书院、孔庙等完全小学,增设教导主任、事务主任,协助校长管理学校。两班以上学校设级任教师,规模小的小学一般不设校长,教员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委员选派。区教育委员对全区小学实行全面管理。1931年后,国民党政府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控制,规模大的学校增设训育主任,配专职训育员。
抗日战争期间,敌占区学校管理仍沿民国体制。抗日根据地学校由民主政府直接管理。1947年国民党县政府重占汶上,推行“国民教育”、“政教合一”,由乡、保长分别兼任各乡保中心国民学校校长。1948年汶上解放后,小学设立与停办,教师任免与调动,统由县政府决定。完小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政府委派。区完小为各区中心小学,对全区初级小学实行业务指导,区文教助理员实行行政管理。小学所在村文教委员会有监督、建议、改进校务权利。高级小学组织学生会,初级小学设儿童团。
1952年2月,教育部规定: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采取校长责任制。班级任改称班主任,各完全小学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和中国少先儿童队组织,各初级小学只建少年儿童队组织。次年8月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各校设辅导员。1958年10月,全县小学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除校长、教导主任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任免外,公办教师的调配、使用均由所在公社决定,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教师任免也由公社决定,并限在所在村队学校任教。1959年各公社中心校先后建党支部。1963年明确校长负责领导学校全面工作,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责任。“文革”期间,原有管理机构瘫痪,原学生组织由“红卫兵”、“红小兵”取代。1968年起,各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因其不懂教育,许多学校出现瞎指挥。1978年,贫管会撤出学校,小学改为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小学校长改由县革委会任命。各小学恢复少年先锋队组织。1984年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校长改由县教育局任免,教导主任改由区教育组任免。民办教师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发证后,由所在区教育组统一调配使用。各区重建中心小学管理本区教学业务。1986年,小学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分工管理体制。除实验小学校长、副校长和乡(镇)教育办公室干部仍由教育局任免外,其余小学校长、副校长由所在乡(镇)任免。
中学 1943年,汶上县立初级中学校长由日伪县知事呈伪山东省公署教育厅委任,教师由校长聘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训育主任、教务主任、事务主任,辅助校长管理学校。1947年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学校设有童子军组织,并建三民主义青年团。
1946年,汶上中学归中共冀鲁豫行署教育处管理,并由其委派干部和教师。1948年汶上解放后,中学划属省立,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省政府任命,教师由省教育厅选派。学校采用校长负责制,建中共党支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在学生中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1959年改称共产主义青年团),各教学班设级任(1952年后改称班主任)。
1956年,中学管理权限下放,校长、主任改由济宁专署任命,教师由专署文教科选派。1958年复下放到县人民委员会管理,校长、主任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教师由县人民委员会教育科统一调配使用。各中学建立健全党支部,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此期新建民办中学由所在公社管理。1963年,针对学校领导体制混乱,教育部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责任。“文革”期间,各中学领导班子先后为“红卫兵”和贫管会(一中称工人宣传队)所取代。学校工作长期处于混乱半混乱状态。1968年后,第一、二、三、四中学相继成立由贫管会(工宣队)、学校领导干部、师生代表参加的革命委员会。1970年国办高中实行县、社双重领导,社办高中、大队联办初中归公社、大队管理。学生实行连队编制,以排为单位组织教学活动。1978年,全日制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并收归县教育局管理。校长、副校长由县革委任免,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县教育局任免。各学校恢复班主任管理制度,废止连队编制。1984年中学管理权限下放,除县一中校长、副校长由中共汶上县委任免外,其余中学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均由县教育局任免。1986年实行分工管理体制,除十六中仍直属县教育局管理外,所有国办初级中学全部下放给所在乡(镇)管理,并定为乡(镇)中心中学。
师范 光绪二十九年至民国31年(1903~1942)先后设立的汶上师范传习所、单级教员养成分所、师范讲习所,所长均由县知事(县长)审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委任,教员由所长选骋,呈报县知事(县长)备案。
1943~1962年,汶上中学附设师范班,其管理体制同汶上中学。
1978年建汶上师范学校,属地、县双重领导,以县为主。校长、副校长由县委任命,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教师,分别由县教育局委任、选派。1984年收归泰安行署教育局直接管理。1985年划归济宁市教育局直接管理。
其它职业学校 乙种农业学校(1913~1925)属县管理。校长由县知事审查报省教育厅委任,教员由校长延聘报县知事备案。
卫生学校 1959~1961年,由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委托县人民医院代管,校长由院长兼任、教师由人民医院医师兼任。1976年10月改由县卫生局管理。
农业中学 初由所在社、队分级管理。1985年改为乡(镇)管理。
职业中学 初由教育局直接管理,校长由教育局任命。后为便于开展工作,分管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兼任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副校长。1986年各校设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负责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