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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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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沿革 明清至民国时期,县内度量衡以尺、斤、升为基本单位。10尺1丈,1尺10寸。尺分白布尺、木工尺两种。1白布尺等于1.8市尺,1木工尺等于1.6市尺。10升1斗,10斗1石,1升10合(格)。升的容量不一。以小麦为例,康驿升每升3斤;汶上城升每升7斤;苑庄升每升18斤。100斤1担,1斤16两,1两10钱。斤分“加1斤”和“95斤”两种。加1斤,100斤等于101市斤;95斤,100斤等于95市斤。
建国后,全县计量通行公、市二制,并逐步废除了升、斗等量器。1984年,政府行文规定度量衡全部改行公制。长度用米,1米等于3市尺;衡度用公斤,1公斤等于2市斤,1公斤为1000克,1000公斤为1吨。但因旧习惯、旧衡器等仍存在,市制计量仍在部分交易中流行。
计量监督 建国前,民间计量无人过问。建国初期,着重对计量器具加强了监督管理。至10年“文革”,基本限于停顿。
1978年后,计量管理监督逐步趋于正规。1984年对工商企业、供销社系统、粮食系统等各有关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了定期检查,受检率达100%,合格率占82%。1985~1986年,先后对全县木杆秤作了检定,对流通领域的全部计量器具做了抽查,合格率分别占89%、70%。要求不合格者必须修复后再用,不能修复者予以废除。拒不修复废除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劝阻或罚款。1985~1987年,查出计量违法案件314人次,共罚款24945元。1987年起,对企业计量实行考核定级升级制。年底有8个工厂企业定为三级计量企业。同年,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3家个体户做了技术考核,并颁发了《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
标准化管理 1967年前,汶上县标准化管理比较薄弱。1977年起,逐步向有关部门开展了形位公差、机械制图等标准化基础知识宣传教育。1982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管理条例》要求,对各企业计量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1983年,建立汶上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督促指导各企业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并对县属产品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多次培训。1985~1987年,对316个厂家生产加工的月饼、酱油、食醋、食用油、冷饮、小麦粉、棉花、砖、水泥制品9种产品质量实施检验633批次。复盖率为76.1%;合格批次518,合格率81.8%。至1987年底全县实施国家标准、部标准、省标准、市标准计9756份,商品标准覆盖率达96.7%。对县农业机械厂等产品质量合乎标准化要求的单位,分别颁发了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不够标准化要求的,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改进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