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物价改革与监督 资料库:汶上县地情库 章节:汶上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article/4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article/4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物价改革 1978年后,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需要,对价格体系和体制作了重大改革。
    1983年,把单一的国家计划价格形式改成国家统一定价、国家指导价(亦称浮动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亦称企业定价)3种形式。
    1984年起,化肥、柴油等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和市场价格两种价格。
    1985年,变粮棉油统购为合同定购;改超基数加价为按比例加价(一般30%牌价,70%议价)。同年改变国营工商业生产销售分离,允许生产单位计划外产品议价出售。
    1980年起,由县管理的三类小商品销售价格和国家合同定购以外的农副产品销售价格逐年放开,至1986年底全部放开。
    同期,逐步下放商品价格管理权限。至1987年底,县管理的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由1978年的6种增至13种(价格放开的除外)。
    物价监督 建国前,除盐铁曾实行官营官价外,其他商品,一般无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
    建国后至1978年,人民价格意识不断增强,加之物价管理措施较得力,基本杜绝了违价案件。
    1978年后,物价监督逐步加强。但因实行多种价格体制后制约机制不配套,违章提价案件仍不断发生。1983年成立物价检查所,专事物价监督、检查。至1987年底,计查处违价案件1035件,违价款305.3万元,均依据文件规定作了处理。1985年起,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检查评比活动,有3个单位获“信得过单位”称号。1987年实行“三色标价签”制度,对监督各单位执行价格政策起了显著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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