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52年,结合土地改革和查田定产,对境内耕地面积、常年产量、人口分布、耕畜农具等情况作了调查统计,为制定计划提供了基础资料。1953年,在迅速实现国民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上,县人委依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领导制订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较为具体地提出了对全县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基本任务。由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加之上下同心,热气高、干劲大,农业方面于1956年提前一年完成计划指标。商业、交通、邮电、教育等方面,也均于同期取得了空前成就。在贯彻实施五年计划的同时,县政府(人委)每年均依据省地有关文件,向各区乡下达粮棉油生产、分配、征购年度计划。其中生产计划属指导性的;征购数字是指令性的,除因灾减免者外,必须完成。综观此期计划制订实施情况,对农、林、牧、副、渔重视较充分,而对工业、交通运输等重视相对不足,尤其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后,未能对粮棉加工业及食品工业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工业产值连续三年出现大幅度下降。此种重农轻工倾向,直至1975年前未得根本改变。
第二个五年计划前期,因受“大跃进”、“浮夸风”等“左”倾错误影响,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生产计划一年数变,甚至以感想当政策,以幻想作计划,在缺乏起码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大炼钢铁、大搞煤炭、大办公共食堂等运动;未经认真勘查设计,即匆匆投资1215.8万元、动员4.4万名劳力上阵,大修其松山水库。结果工程报废,劳民丧财,造成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失调和连续三年的严重困难。1961~1962年,传达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方使各项事业重新纳人计划发展轨道。
1963~1965年3年调整时期,依据中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方针,按照“农、轻、重”次序,制定并实施了较为积极稳妥的国民经济调整发展计划,促使工、农业产值分别比1962年增长74.4%、108.6%。
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制订不久,“文革”运动高潮迭起,县委、县人委机构相继被冲垮,计划管理工作连续4年陷于瘫痪、半瘫痪,有的年度只能下达地区分配的一些控制指标。此期,农业总产值由10042万元降至8854万元,工业总产值五年增长25.9%,年均仅增5.2%。
1971年恢复各级党委和计划统计局后,计划管理工作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农业学大寨”活动中新上了一些确有效益的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如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开凿松山引汶灌溉渠、琵琶山引汶灌渠等。但因仍受到政治运动冲击,生产、征购、销售等指令性计划指标不断增加,并在实施过程中常因政治运动而改变,以致严重损害了企业、社队的自主权和职工、社员的个人利益,并由此挫伤了其积极性。“四五”期间(1971~1975)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年均仅增长6.2%,其中农业总产值仅为5.4%。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计划工作逐步走向全面化、正规化。工农业总产值均比“四五”时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因政府包揽过多、统得过死等问题未得到解决,企业和社队的自主性、积极性未得到充分调动,仍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1978年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方针后,尤其1984年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规定》后,政府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范围而相应扩大了指导性计划范围,在生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分配计划、流通计划以及文教、卫生等计划方面下放了管理权限,并逐步扩大农村和企业自主权,从而大大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使工农业生产及其他各项事业发生了空前飞跃。“六五”(1981~1985)期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0%。其中农业年均递增8%,工业递增13.8%。
1986年,县计委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第七个国民经济计划(1986~1990),并已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此计划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提出了各项事业的主要任务、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内容包括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邮电、商业、物资分配、财政信贷、国民收入、外贸收入、地质勘探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人口、劳动就业等各项发展计划。1987年,在原材料开始出现紧缺和市场开始出现疲软的情况下,工农业生产仍取得了稳定发展,并基本实现了速度、利税、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
第一节 计划制订
1950~1952年,结合土地改革和查田定产,对境内耕地面积、常年产量、人口分布、耕畜农具等情况作了调查统计,为制定计划提供了基础资料。1953年,在迅速实现国民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上,县人委依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领导制订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较为具体地提出了对全县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基本任务。由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加之上下同心,热气高、干劲大,农业方面于1956年提前一年完成计划指标。商业、交通、邮电、教育等方面,也均于同期取得了空前成就。在贯彻实施五年计划的同时,县政府(人委)每年均依据省地有关文件,向各区乡下达粮棉油生产、分配、征购年度计划。其中生产计划属指导性的;征购数字是指令性的,除因灾减免者外,必须完成。综观此期计划制订实施情况,对农、林、牧、副、渔重视较充分,而对工业、交通运输等重视相对不足,尤其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后,未能对粮棉加工业及食品工业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工业产值连续三年出现大幅度下降。此种重农轻工倾向,直至1975年前未得根本改变。
第二个五年计划前期,因受“大跃进”、“浮夸风”等“左”倾错误影响,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生产计划一年数变,甚至以感想当政策,以幻想作计划,在缺乏起码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大炼钢铁、大搞煤炭、大办公共食堂等运动;未经认真勘查设计,即匆匆投资1215.8万元、动员4.4万名劳力上阵,大修其松山水库。结果工程报废,劳民丧财,造成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失调和连续三年的严重困难。1961~1962年,传达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方使各项事业重新纳人计划发展轨道。
1963~1965年3年调整时期,依据中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方针,按照“农、轻、重”次序,制定并实施了较为积极稳妥的国民经济调整发展计划,促使工、农业产值分别比1962年增长74.4%、108.6%。
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制订不久,“文革”运动高潮迭起,县委、县人委机构相继被冲垮,计划管理工作连续4年陷于瘫痪、半瘫痪,有的年度只能下达地区分配的一些控制指标。此期,农业总产值由10042万元降至8854万元,工业总产值五年增长25.9%,年均仅增5.2%。
1971年恢复各级党委和计划统计局后,计划管理工作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农业学大寨”活动中新上了一些确有效益的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如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开凿松山引汶灌溉渠、琵琶山引汶灌渠等。但因仍受到政治运动冲击,生产、征购、销售等指令性计划指标不断增加,并在实施过程中常因政治运动而改变,以致严重损害了企业、社队的自主权和职工、社员的个人利益,并由此挫伤了其积极性。“四五”期间(1971~1975)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年均仅增长6.2%,其中农业总产值仅为5.4%。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计划工作逐步走向全面化、正规化。工农业总产值均比“四五”时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因政府包揽过多、统得过死等问题未得到解决,企业和社队的自主性、积极性未得到充分调动,仍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1978年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方针后,尤其1984年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规定》后,政府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范围而相应扩大了指导性计划范围,在生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分配计划、流通计划以及文教、卫生等计划方面下放了管理权限,并逐步扩大农村和企业自主权,从而大大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使工农业生产及其他各项事业发生了空前飞跃。“六五”(1981~1985)期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0%。其中农业年均递增8%,工业递增13.8%。
1986年,县计委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第七个国民经济计划(1986~1990),并已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此计划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提出了各项事业的主要任务、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内容包括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邮电、商业、物资分配、财政信贷、国民收入、外贸收入、地质勘探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人口、劳动就业等各项发展计划。1987年,在原材料开始出现紧缺和市场开始出现疲软的情况下,工农业生产仍取得了稳定发展,并基本实现了速度、利税、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