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收入 资料库:汶上县地情库 章节:汶上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article/4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article/4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汶上财政收入主要为地丁折银米征收。雍正四年(1726)后,人丁银摊入地亩项下征收,称地丁银。康熙五十六年(1717),汶上县财政总收入:银46127.65两,粮9291.9石。1840年后,清政府把巨额赔款和镇压义军开支转嫁于人民,征收税率和名目不断加增。光绪十六年(1890),汶上县部分土地划归寿张、郓城。在人口增加、土地面积减少和银价上涨的情况下,实征地丁银却增至47264.77两,比康熙五十六年增长2.5%。光绪三十三年(1907),计征银52310.88两,比康熙五十六年增长13.4%。
    清光绪三十三年征收地丁银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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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            ┃                  ┃            数字┃                    ┃
┃                  ┃  土地亩数  ┃  征收银数(两)  ┃                ┃  征收米麦数(石)  ┃
┃项目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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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征成熟地      ┃  1466159.6 ┃    40509.47      ┃  征收小麦      ┃    9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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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各地公田祖  ┃  153288.11 ┃    1442.81       ┃  征收小米      ┃    47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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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河赁基        ┃  1270间    ┃    38.1          ┃  征收米改黑豆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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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差人丁        ┃  25270人   ┃    2307.74       ┃  征收米改小麦  ┃    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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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红银          ┃            ┃    260.3         ┃  润耗米        ┃    28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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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匠银          ┃            ┃    52.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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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赍银          ┃            ┃    451.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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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草银          ┃            ┃    49.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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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脚价银          ┃            ┃    104.6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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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耗银          ┃            ┃    282.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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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库盐铁银      ┃            ┃    11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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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折银          ┃            ┃    945.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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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费银          ┃            ┃    19.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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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坝夫役银      ┃            ┃    189.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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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夫食银      ┃            ┃    5539.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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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52310.88      ┃    合计        ┃    8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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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于地丁和杂项税外,加征地方附捐等。1920年,汶上共征收162454元(银元),其中国家地丁正税136296元,占总收入的83.7%。1930年后,县财政实行年度预算制度。收入分为两部分:地丁银上缴省;地方收入,从实征地丁银和漕米数额中按比率征收附加税和杂捐。1930~1935年间,年均实征地丁银171200元,漕米(7600石)折银45600元,附捐杂税等收入22090.5元,年均总收入238890.5元,为1920年总收入的1.47倍。
    1930~1935年征收田赋及各税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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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度         ┃    1930  ┃    1931  ┃    1932  ┃    1933  ┃    1934  ┃    1935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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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田赋银        ┃171200    ┃ 171200   ┃ 171200   ┃ 171200   ┃ 171200   ┃ 171200   ┃每年征银42800两,每两 ┃
┃(折大洋)        ┃          ┃          ┃          ┃          ┃          ┃          ┃银折洋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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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5600    ┃ 45600    ┃ 45600    ┃ 45600    ┃ 45600    ┃年征米7600石,每石折  ┃
┃征收米(折大洋)  ┃45600     ┃          ┃          ┃          ┃          ┃          ┃                      ┃
┃                  ┃          ┃          ┃          ┃          ┃          ┃          ┃大洋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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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房契税          ┃    6000  ┃    764   ┃    770   ┃  9800    ┃  9800    ┃  104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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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行营业税      ┃    960   ┃  2885    ┃          ┃  2885    ┃  2885    ┃  24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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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类营业税      ┃    900   ┃ 1100     ┃ 1200     ┃          ┃          ┃ 14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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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税            ┃26000     ┃          ┃ 9408     ┃ 9408     ┃ 9408     ┃ 42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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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税            ┃    2100  ┃  2700    ┃  2600    ┃  2776    ┃          ┃  20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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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业营业税      ┃          ┃          ┃  1294    ┃  1294    ┃  1294    ┃    7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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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征营业税      ┃          ┃          ┃          ┃    952   ┃    82    ┃    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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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牌照营业税    ┃          ┃          ┃          ┃          ┃          ┃  1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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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52760  ┃  224249  ┃  232072  ┃  243915  ┃  240269  ┃  240078  ┃  以上各税全部上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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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上县民主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3项:①在解放区征收公粮柴草,发给粮票柴票统一结算。②在游击区和敌人统治薄弱区筹集钱款和向有粮户派饭,发给收据。③于集镇上征收工商税等。1948年下半年,对粮票柴票收据做了清算兑现。
    建国后,因财政体制、税制变化,汶上县财政收入呈曲线上升趋势。其中,工商税收和企业利税收入所占比例不断增大。建国初期,为医治战争创伤,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国家对农业和工商业采取轻税政策,加之汶上自然灾害多,生产水平低,工商业底子薄,每年财政收入最高不足200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占60%以上。
    1958~1961年,在“15年赶超英国”的“大跃进”浪潮鼓动下,各级政府重视了工商业投资,加之此期实行了税制改革,工商税收和企业收入得以大幅度提高。1961年,工商税收由1957年的43.3万元猛增至152.1万元,增长251.3%;企业收入由1957年的4.1万元猛增至1960年的74.9万元,增长1726.8%;工商企业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例由1957年的37%上升到52%。同时,由于1958年后取消了农业负担人口50公斤免征额规定,改按实际常产以率计征税制,加之浮夸风盛行,出现征过头粮弊行,此期农业税收也呈现畸形增长。1959年,农业税收高达206.5万元,比1957年增长1.57倍。
    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汶上财政稳步发展。除农业税收因落实政策合理下降外,工商税收当年上升至194.6万元,比上年增长27.9%;企业收入上升至74.4万元,增长68.3%。人民生活也普遍有所好转。1967年,工商税收入比1962年下降40.3%,企业收入下降72.2%,财政总收入(扣除上年节余和上级补助部分。下同)下降31.5%。1971年,恢复各级党委领导,政治经济局势相对稳定,汶上财政收入尤其工商税收和企业收入,出现明显好转。1972年,工商税收184.7万元,企业收入218.7万元,两项相加占是年财政总收入的71.1%。1974~1975年,江青反革命集团连续错误发动“批林批孔批周公”和“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使此刚刚出现的好势头再次遭到破坏。此后直至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前后,汶上财政除工商税收有所增长外,农业税收长年徘徊在150万元左右;受害最重的企业收入连续6年出现数万至上百万元赤字。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行各业认真贯彻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放宽搞活方针,汶上经济建设和财政收入出现蓬勃发展的新局面。1983年,财政收入868.7万元,比1977年的435.3万元提高99.6%。1987年,财政收入1332.4万元,比1977年提高206%。其中工商税收1038.6万元,比1977年增长255.7%,比1950年增长2244.5%,占财政总收入比例由1950年的27%、1977年的67%增长至78%。1984年后,由于工厂企业扩建产品销售不畅等因,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
    建国后,因国家对农业税未做大的变动,故汶上农业税收入除少数年份因自然灾害减收外,相对比较稳定。1958年前,正常年份在120万元左右,1958年取消农业负担人口50公斤免征额规定后,正常年份在150万元左右。1978~1987年,每年收入超过200万元,主要是提高征收粮价的结果。其次,同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农业连年丰收也有关系。1987年,农业税收为272.9万元,扣除粮价增值29.7万元,仍比1977年的152.2万元增长59.8%。
    1950~1987年县财政收入表
    单位:千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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