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汶上财政收入主要为地丁折银米征收。雍正四年(1726)后,人丁银摊入地亩项下征收,称地丁银。康熙五十六年(1717),汶上县财政总收入:银46127.65两,粮9291.9石。1840年后,清政府把巨额赔款和镇压义军开支转嫁于人民,征收税率和名目不断加增。光绪十六年(1890),汶上县部分土地划归寿张、郓城。在人口增加、土地面积减少和银价上涨的情况下,实征地丁银却增至47264.77两,比康熙五十六年增长2.5%。光绪三十三年(1907),计征银52310.88两,比康熙五十六年增长13.4%。
清光绪三十三年征收地丁银米表
┏━━━━━━━━━┳━━━━━━┳━━━━━━━━━┳━━━━━━━━┳━━━━━━━━━━┓
┃ 数字┃ ┃ ┃ 数字┃ ┃
┃ ┃ 土地亩数 ┃ 征收银数(两) ┃ ┃ 征收米麦数(石) ┃
┃项目 ┃ ┃ ┃项目 ┃ ┃
┣━━━━━━━━━╋━━━━━━╋━━━━━━━━━╋━━━━━━━━╋━━━━━━━━━━┫
┃ 应征成熟地 ┃ 1466159.6 ┃ 40509.47 ┃ 征收小麦 ┃ 911.14 ┃
┣━━━━━━━━━╋━━━━━━╋━━━━━━━━━╋━━━━━━━━╋━━━━━━━━━━┫
┃ 征收各地公田祖 ┃ 153288.11 ┃ 1442.81 ┃ 征收小米 ┃ 4720.28 ┃
┣━━━━━━━━━╋━━━━━━╋━━━━━━━━━╋━━━━━━━━╋━━━━━━━━━━┫
┃ 沿河赁基 ┃ 1270间 ┃ 38.1 ┃ 征收米改黑豆 ┃ 1400 ┃
┣━━━━━━━━━╋━━━━━━╋━━━━━━━━━╋━━━━━━━━╋━━━━━━━━━━┫
┃ 当差人丁 ┃ 25270人 ┃ 2307.74 ┃ 征收米改小麦 ┃ 1212 ┃
┣━━━━━━━━━╋━━━━━━╋━━━━━━━━━╋━━━━━━━━╋━━━━━━━━━━┫
┃ 纸红银 ┃ ┃ 260.3 ┃ 润耗米 ┃ 282.18 ┃
┣━━━━━━━━━╋━━━━━━╋━━━━━━━━━╋━━━━━━━━╋━━━━━━━━━━┫
┃ 班匠银 ┃ ┃ 52.65 ┃ ┃ ┃
┣━━━━━━━━━╋━━━━━━╋━━━━━━━━━╋━━━━━━━━╋━━━━━━━━━━┫
┃ 轻赍银 ┃ ┃ 451.23 ┃ ┃ ┃
┣━━━━━━━━━╋━━━━━━╋━━━━━━━━━╋━━━━━━━━╋━━━━━━━━━━┫
┃ 席草银 ┃ ┃ 49.45 ┃ ┃ ┃
┣━━━━━━━━━╋━━━━━━╋━━━━━━━━━╋━━━━━━━━╋━━━━━━━━━━┫
┃ 脚价银 ┃ ┃ 104.66 ┃ ┃ ┃
┣━━━━━━━━━╋━━━━━━╋━━━━━━━━━╋━━━━━━━━╋━━━━━━━━━━┫
┃ 润耗银 ┃ ┃ 282.18 ┃ ┃ ┃
┣━━━━━━━━━╋━━━━━━╋━━━━━━━━━╋━━━━━━━━╋━━━━━━━━━━┫
┃ 府库盐铁银 ┃ ┃ 117.8 ┃ ┃ ┃
┣━━━━━━━━━╋━━━━━━╋━━━━━━━━━╋━━━━━━━━╋━━━━━━━━━━┫
┃ 米折银 ┃ ┃ 945.59 ┃ ┃ ┃
┣━━━━━━━━━╋━━━━━━╋━━━━━━━━━╋━━━━━━━━╋━━━━━━━━━━┫
┃ 盘费银 ┃ ┃ 19.84 ┃ ┃ ┃
┣━━━━━━━━━╋━━━━━━╋━━━━━━━━━╋━━━━━━━━╋━━━━━━━━━━┫
┃ 泉坝夫役银 ┃ ┃ 189.6 ┃ ┃ ┃
┣━━━━━━━━━╋━━━━━━╋━━━━━━━━━╋━━━━━━━━╋━━━━━━━━━━┫
┃ 河道夫食银 ┃ ┃ 5539.46 ┃ ┃ ┃
┣━━━━━━━━━╋━━━━━━╋━━━━━━━━━╋━━━━━━━━╋━━━━━━━━━━┫
┃ 合计 ┃ ┃ 52310.88 ┃ 合计 ┃ 8525.6 ┃
┗━━━━━━━━━┻━━━━━━┻━━━━━━━━━┻━━━━━━━━┻━━━━━━━━━━┛
民国时期,于地丁和杂项税外,加征地方附捐等。1920年,汶上共征收162454元(银元),其中国家地丁正税136296元,占总收入的83.7%。1930年后,县财政实行年度预算制度。收入分为两部分:地丁银上缴省;地方收入,从实征地丁银和漕米数额中按比率征收附加税和杂捐。1930~1935年间,年均实征地丁银171200元,漕米(7600石)折银45600元,附捐杂税等收入22090.5元,年均总收入238890.5元,为1920年总收入的1.47倍。
1930~1935年征收田赋及各税表
单位:元
┏━━━━━━━━━┳━━━━━┳━━━━━┳━━━━━┳━━━━━┳━━━━━┳━━━━━┳━━━━━━━━━━━┓
┃项目 年度 ┃ 1930 ┃ 1931 ┃ 1932 ┃ 1933 ┃ 1934 ┃ 1935 ┃ 说明 ┃
┣━━━━━━━━━╋━━━━━╋━━━━━╋━━━━━╋━━━━━╋━━━━━╋━━━━━╋━━━━━━━━━━━┫
┃征收田赋银 ┃171200 ┃ 171200 ┃ 171200 ┃ 171200 ┃ 171200 ┃ 171200 ┃每年征银42800两,每两 ┃
┃(折大洋) ┃ ┃ ┃ ┃ ┃ ┃ ┃银折洋4元。 ┃
┣━━━━━━━━━╋━━━━━╋━━━━━╋━━━━━╋━━━━━╋━━━━━╋━━━━━╋━━━━━━━━━━━┫
┃ ┃ ┃ 45600 ┃ 45600 ┃ 45600 ┃ 45600 ┃ 45600 ┃年征米7600石,每石折 ┃
┃征收米(折大洋) ┃45600 ┃ ┃ ┃ ┃ ┃ ┃ ┃
┃ ┃ ┃ ┃ ┃ ┃ ┃ ┃大洋6元。 ┃
┣━━━━━━━━━╋━━━━━╋━━━━━╋━━━━━╋━━━━━╋━━━━━╋━━━━━╋━━━━━━━━━━━┫
┃田房契税 ┃ 6000 ┃ 764 ┃ 770 ┃ 9800 ┃ 9800 ┃ 10467 ┃ ┃
┣━━━━━━━━━╋━━━━━╋━━━━━╋━━━━━╋━━━━━╋━━━━━╋━━━━━╋━━━━━━━━━━━┫
┃ 牙行营业税 ┃ 960 ┃ 2885 ┃ ┃ 2885 ┃ 2885 ┃ 2432 ┃ ┃
┣━━━━━━━━━╋━━━━━╋━━━━━╋━━━━━╋━━━━━╋━━━━━╋━━━━━╋━━━━━━━━━━━┫
┃ 油类营业税 ┃ 900 ┃ 1100 ┃ 1200 ┃ ┃ ┃ 1421 ┃ ┃
┣━━━━━━━━━╋━━━━━╋━━━━━╋━━━━━╋━━━━━╋━━━━━╋━━━━━╋━━━━━━━━━━━┫
┃牲畜税 ┃26000 ┃ ┃ 9408 ┃ 9408 ┃ 9408 ┃ 4284 ┃ ┃
┣━━━━━━━━━╋━━━━━╋━━━━━╋━━━━━╋━━━━━╋━━━━━╋━━━━━╋━━━━━━━━━━━┫
┃屠宰税 ┃ 2100 ┃ 2700 ┃ 2600 ┃ 2776 ┃ ┃ 2045 ┃ ┃
┣━━━━━━━━━╋━━━━━╋━━━━━╋━━━━━╋━━━━━╋━━━━━╋━━━━━╋━━━━━━━━━━━┫
┃ 当业营业税 ┃ ┃ ┃ 1294 ┃ 1294 ┃ 1294 ┃ 719 ┃ ┃
┣━━━━━━━━━╋━━━━━╋━━━━━╋━━━━━╋━━━━━╋━━━━━╋━━━━━╋━━━━━━━━━━━┫
┃ 代征营业税 ┃ ┃ ┃ ┃ 952 ┃ 82 ┃ 82 ┃ ┃
┣━━━━━━━━━╋━━━━━╋━━━━━╋━━━━━╋━━━━━╋━━━━━╋━━━━━╋━━━━━━━━━━━┫
┃烟酒牌照营业税 ┃ ┃ ┃ ┃ ┃ ┃ 1828 ┃ ┃
┣━━━━━━━━━╋━━━━━╋━━━━━╋━━━━━╋━━━━━╋━━━━━╋━━━━━╋━━━━━━━━━━━┫
┃ 合计 ┃ 252760 ┃ 224249 ┃ 232072 ┃ 243915 ┃ 240269 ┃ 240078 ┃ 以上各税全部上解。 ┃
┗━━━━━━━━━┻━━━━━┻━━━━━┻━━━━━┻━━━━━┻━━━━━┻━━━━━┻━━━━━━━━━━━┛
汶上县民主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3项:①在解放区征收公粮柴草,发给粮票柴票统一结算。②在游击区和敌人统治薄弱区筹集钱款和向有粮户派饭,发给收据。③于集镇上征收工商税等。1948年下半年,对粮票柴票收据做了清算兑现。
建国后,因财政体制、税制变化,汶上县财政收入呈曲线上升趋势。其中,工商税收和企业利税收入所占比例不断增大。建国初期,为医治战争创伤,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国家对农业和工商业采取轻税政策,加之汶上自然灾害多,生产水平低,工商业底子薄,每年财政收入最高不足200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占60%以上。
1958~1961年,在“15年赶超英国”的“大跃进”浪潮鼓动下,各级政府重视了工商业投资,加之此期实行了税制改革,工商税收和企业收入得以大幅度提高。1961年,工商税收由1957年的43.3万元猛增至152.1万元,增长251.3%;企业收入由1957年的4.1万元猛增至1960年的74.9万元,增长1726.8%;工商企业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例由1957年的37%上升到52%。同时,由于1958年后取消了农业负担人口50公斤免征额规定,改按实际常产以率计征税制,加之浮夸风盛行,出现征过头粮弊行,此期农业税收也呈现畸形增长。1959年,农业税收高达206.5万元,比1957年增长1.57倍。
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汶上财政稳步发展。除农业税收因落实政策合理下降外,工商税收当年上升至194.6万元,比上年增长27.9%;企业收入上升至74.4万元,增长68.3%。人民生活也普遍有所好转。1967年,工商税收入比1962年下降40.3%,企业收入下降72.2%,财政总收入(扣除上年节余和上级补助部分。下同)下降31.5%。1971年,恢复各级党委领导,政治经济局势相对稳定,汶上财政收入尤其工商税收和企业收入,出现明显好转。1972年,工商税收184.7万元,企业收入218.7万元,两项相加占是年财政总收入的71.1%。1974~1975年,江青反革命集团连续错误发动“批林批孔批周公”和“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使此刚刚出现的好势头再次遭到破坏。此后直至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前后,汶上财政除工商税收有所增长外,农业税收长年徘徊在150万元左右;受害最重的企业收入连续6年出现数万至上百万元赤字。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行各业认真贯彻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放宽搞活方针,汶上经济建设和财政收入出现蓬勃发展的新局面。1983年,财政收入868.7万元,比1977年的435.3万元提高99.6%。1987年,财政收入1332.4万元,比1977年提高206%。其中工商税收1038.6万元,比1977年增长255.7%,比1950年增长2244.5%,占财政总收入比例由1950年的27%、1977年的67%增长至78%。1984年后,由于工厂企业扩建产品销售不畅等因,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
建国后,因国家对农业税未做大的变动,故汶上农业税收入除少数年份因自然灾害减收外,相对比较稳定。1958年前,正常年份在120万元左右,1958年取消农业负担人口50公斤免征额规定后,正常年份在150万元左右。1978~1987年,每年收入超过200万元,主要是提高征收粮价的结果。其次,同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农业连年丰收也有关系。1987年,农业税收为272.9万元,扣除粮价增值29.7万元,仍比1977年的152.2万元增长59.8%。
1950~1987年县财政收入表
单位:千元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