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汶上县衙由户房掌管财税。下设户南房、户北房、漕粮房、仓房、库房,分理地丁、附捐、杂税等征解留储。
1913年(民国2年),县公署设财政科统管财税,科下仍沿清制。1928年,遵南京国民政府《各县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科下废房设股。1930年财政科改称财政局,下设田赋征收处、经征处、金库。1931年财政局改称汶上县政府第三科。1937年改称第二科。
抗日战争期间先后成立的汶上县抗日民主政府、汶东县抗日民主政府和合并后的汶上县民主政府,均设有财政科,下设征收处、粮库、金库。1944年改称财经科。次年税务划归工商局,设税务股。1946年4月财经科改称财粮科。1948年税务复归财粮科。同年10月财粮分设,复财政科专司财税。
建国后,财税机构几经分合。1950年分设税务局,财政科专司财政。1951年11月增设农税科专司农税,次年12月并入财政科。1958年5月财税合并为财税局。1961年复分设为财政局、税务局。1962年6月财政局改称财政科。1964年6月复名财政局。1968年3月,财税业务并属县革委财贸办公室分管。次年4月改隶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财务组。1972年2月改建为财税局。1983年9月,复分立为二局。1987年财政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职工共32人,下设人秘、预算、企财、农财4个股;税务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3人,干部职工34人,下设政工、税政、会计3个股。1986年6月增设汶上县税务局城镇分局,1987年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职工9人。
第一节 县财税机构
晚清,汶上县衙由户房掌管财税。下设户南房、户北房、漕粮房、仓房、库房,分理地丁、附捐、杂税等征解留储。
1913年(民国2年),县公署设财政科统管财税,科下仍沿清制。1928年,遵南京国民政府《各县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科下废房设股。1930年财政科改称财政局,下设田赋征收处、经征处、金库。1931年财政局改称汶上县政府第三科。1937年改称第二科。
抗日战争期间先后成立的汶上县抗日民主政府、汶东县抗日民主政府和合并后的汶上县民主政府,均设有财政科,下设征收处、粮库、金库。1944年改称财经科。次年税务划归工商局,设税务股。1946年4月财经科改称财粮科。1948年税务复归财粮科。同年10月财粮分设,复财政科专司财税。
建国后,财税机构几经分合。1950年分设税务局,财政科专司财政。1951年11月增设农税科专司农税,次年12月并入财政科。1958年5月财税合并为财税局。1961年复分设为财政局、税务局。1962年6月财政局改称财政科。1964年6月复名财政局。1968年3月,财税业务并属县革委财贸办公室分管。次年4月改隶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财务组。1972年2月改建为财税局。1983年9月,复分立为二局。1987年财政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职工共32人,下设人秘、预算、企财、农财4个股;税务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3人,干部职工34人,下设政工、税政、会计3个股。1986年6月增设汶上县税务局城镇分局,1987年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职工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