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治理 1984年,县环保部门促使县食品公司筹备资金4000元,修建容积55立方米沉淀池1个,利用生物方法处理废水,收到较好效果。1988年,县人民医院采用化学方法处理废水,年处理量5万吨。
废气处理 1982年至1985年底,相继抓了工业窑炉和供暖锅炉改造,全县共有锅炉19台,改造锅炉2台,改造率为10.5%。1986~1988年,全县共有锅炉34台,改造12台,占35.3%。
水质处理 1981年至1988年12月,省、市、县投资8900元,帮助47个行政村除氟改造水井61眼。
以法治污 遵照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结合全县“三废”污染状况,于1982年8月始征收排污费。至1985年,3年共征收6.1万元。1986~1987年征收约33万元。用于企业治理9.5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先后对5个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采取了关、停、迁措施。其中关、停的有皮革厂、造纸厂、五金厂电镀车间;迁的有公路站沥青加温炉、杨店骨胶厂。此外,依据“三同时”原则(即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36个,其中执行“三同时”投产的31个,执行率86%。
第二节 污染防治
废水治理 1984年,县环保部门促使县食品公司筹备资金4000元,修建容积55立方米沉淀池1个,利用生物方法处理废水,收到较好效果。1988年,县人民医院采用化学方法处理废水,年处理量5万吨。
废气处理 1982年至1985年底,相继抓了工业窑炉和供暖锅炉改造,全县共有锅炉19台,改造锅炉2台,改造率为10.5%。1986~1988年,全县共有锅炉34台,改造12台,占35.3%。
水质处理 1981年至1988年12月,省、市、县投资8900元,帮助47个行政村除氟改造水井61眼。
以法治污 遵照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结合全县“三废”污染状况,于1982年8月始征收排污费。至1985年,3年共征收6.1万元。1986~1987年征收约33万元。用于企业治理9.5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先后对5个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采取了关、停、迁措施。其中关、停的有皮革厂、造纸厂、五金厂电镀车间;迁的有公路站沥青加温炉、杨店骨胶厂。此外,依据“三同时”原则(即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36个,其中执行“三同时”投产的31个,执行率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