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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饮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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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由于经济较落后,流动人员少,县内饮食服务业多系小本“连家店”,靠传统技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营业时间、薄利多销等生存竞争,获取微小利润。解放后,党和政府对私营店铺和个体摊贩进行登记发证,维护其合法经营。1956年,分别过渡到国营公司和供销合作社。1957年,供销部门于农村较大集镇、交通要道统一布设饭店、饮食小吃部和服务修理部;个体饮食业,服务业减至153人。1958年后,城乡饮食服务业基本变为国、合两家经营。由于失去竞争,服务质量渐次下降。1959~1961年,粮食极度紧缺,大部分饭店停业。为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领导和管理,1960年3月建汶上县饮食服务公司,干部职工106人。年底全县设有饮食业34处281人;服务业20处104人,其中旅社8处,理发店7处,浴池3处,照相2处。1962年市场开放,无证商贩有所发展。1963年根据“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方针,对个体商贩登记发证,先后批准饮食业140户,服务业367户。对无证商贩全部取缔。“文革”中个体饮食服务业受到冲击,再次形成国、合两家经营局面。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国营、集体、个体饮食服务业重新获得恢复发展。城乡市场、街道,相继涌现多种形式、多种档次的饭店、旅社、理发、照相、肉食、冷饮等店部,同时出现了机关办、厂办、校办和乡镇企业大办饮食服务业的新局面。1986年深化体制改革后,出现国有集营、个人租赁等经营形式。1987年,县国营饮食服务公司经营门点增至19处,人员增至204人。其中实行国有集营的10处,个人租赁经营的9处。营业收入由1960年22.4万元增至215.9万元,占全县饮食服务总营业额的36.5%。是年供销合作社系统饮食服务门点增至21处,营业额42万元;其他集体经营门点27处,营业额55万元;个体有证经营门点1229处,经营额278万元,三者分别占全县饮食服务总营业额的7.1%、9.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