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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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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普查测算,全县计有土地131.58万亩。其中永久性占压面积27.14万亩,占总面积的20.6%。包括:村庄及城镇占地14.72万亩,占11.2%;沟、路、河、渠占地8.76万亩,占6.7%;坑塘0.78万亩,占0.6%;工厂企业占地1.63万亩,占1.2%;河堤占地1.25万亩,占0.9%。可利用面积104.44万亩,占总面积的79.4%。包括:耕地85.11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81.5%;林地、果园、苗圃6.69万亩,占6.4%;苇田0.87万亩,占0.8%;荒地、河滩地、梯田堰2.37万亩,占2.2%;薄层石砂土地0.68万亩,占0.7%。1987年,人均占有耕地1.48亩,低于世界、全国和山东省人均占有面积。
按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分级标准,全县土地分为5个等级。一级地2.35万亩,占可利用面积(下同)的2.2%,分布于全县各乡镇高产大队,为最佳土壤;二级地46.33万亩,占44.4%,分布于各乡微斜平原;三级地44.31万亩,占42.3%,分布于湖地、洼地和东北丘陵区岗坡;四级地8.73万亩,占8.4%,分布于大、小汶河,泉河两岸及故河道内;五级地2.72万亩,占2.6%,主要分布在东北部丘陵区之荒岭坡及部分梯田和大汶河南岸。
总的看,全县高产稳产田少,林牧用地少,中低产土地多。狠抓中产土壤的培肥和低产土壤的改良,应列为农业生产挖潜增收的主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