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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煤炭 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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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70年代前,民用燃料以柴为主。少数店铺作坊煤柴并用。冬季取暖多用焦炭、木炭。建国前及建国初,所用黑炭焦炭主要由部分行商从外地购进。1950~1952年,平均年销售量只有153吨,供大于求。伴随工业发展,煤炭需求量逐年增加。1956年,国营贸易公司经营煤炭,次年销量增至12544吨。1958年增至19198吨,1962年增至35503吨。1978年7月,商业局将煤炭业务移交物资局,同时建立汶上县燃料公司(隶属物资局),主营煤炭。
1978年后,出现多家经营互相竞销局面。至1985年,8年共购进煤炭553493吨,年均69186吨;共销售541256吨,年均67657吨。但由于工业用煤和城乡取暖用煤急剧增加,供求差距越来越大。1985年全县需煤量14.66万吨,实际供应84216吨,仅占57%。1987年把计划外采购作为工作重点,是年购进煤炭13.9万吨,其中计划外购进8.01万吨,占57.6%;销售煤炭14.0万吨,约占社会需煤量的80%。
在加强采购供应的同时,县政府制定了对煤炭的统一管理销耗定额,并在县直、工厂、学校等单位,重点抓了锅炉更新,联片供热,在农村大力推广县能源办公室研制的汶上“I”型、“Ⅱ”型节柴灶。其中“Ⅱ”型灶,1983年被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列为全省推广的10种优秀省柴灶重点。1985年底,全县建两种节柴灶105830个,占农户的92%。1986年实现节煤计划4700吨,占上级分配节煤指标(2440吨)的192.6%。
石油 民国时期,只有县城及重点集镇几家私营煤油公司搞批零兼营。部分杂货铺兼营煤油。解放后供销合作社兼营煤油。1956年归贸易公司兼营,年销量270吨。1958年起增销汽油、柴油、润滑油。全年仅销售汽油6吨,柴油1吨,润滑油10吨。1962年石油业务交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兼营,年销量797吨。其中汽油62吨,煤油502吨,柴油209吨,润滑油24吨。1964年后农村普遍实行机井灌溉,石油销售量成倍增长。1966年建县石油经营组(从煤建公司分出),专营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年销量3359吨。1973年10月,石油经营组改为山东省兖州石油采购供应站汶上分站。年销量7441吨,其中柴油6652吨,占89.4%。由于天气连年干旱,城乡动力机械逐年增多,1977年后石油供应出现紧张。县革委根据国务院“统一收购,统一分配,定量供应”指令,实行年定量、季安排、分月供应办法,并大力组织计划外采购。1976~1980年,柴油年销量均在万吨以上,居济宁地区各县销量之首,从而保证了大旱之下的连年农业丰收。1985年7月,石油分站易名山东省石油公司汶上支公司,直属地区分公司领导。1986年增设石油加油站1处。1987年销售汽油1563吨,比1978年增长近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