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 建国前和建国初,民用木材自产自销,少量杉木、松木由私商从外地购进。
1956年国营贸易公司开始经营木材。1958年转归民用器材公司经营。1962年民用器材公司易名煤业建筑器材公司。1964年改由物资局经营。1978年后,实行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计划内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行,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物资供应局面。1981年建立木材建材公司(隶属物资局),经营元木、方木、板材、檩材、枕木、坑木和纤维板等35个品种。随着生产发展和基建投资增长,木材需求量逐年增加。1964年县物资局销量为1475立方米,1985年为3282立方米,增长1.2倍。1987年购进9241立方米,其中计划外8792立方米,占95%。另有城乡新建经营木材的国营单位3个,集体单位17个,均为解决木材供需矛盾发挥了较大作用。
水泥 建国初,县水利局始有经销,多用于水利建设。后由煤业建筑器材公司经销。1964年转由物资局经销。1981年改由木材建材公司经销。1980年后,社会需求量大增,原有计划供应量远不足用,越来越依赖计划外采购。1982年计划内供应5950吨,计划外购进1.38万吨。1985年销售4443吨,比1964年的312吨增长13.24倍。1987年销售8000吨,比1985年增长80%。另外,近年城乡经销、兼销水泥者和用户直接由水泥厂购进者,每每可见,其数量难以估算。
金属材料 属国家控购物资。1949~1978年,全部由物资局按国家指令计划供应。1978年后,钢材需求量剧增,加之生产调拨一度失控,计划内指标无保证,供需矛盾日益加大。据调查,计划内供应的钢材,只能满足实际需要的3.5%。面对新形势,县物资局除积极组织计划内进货外,大力开展了计划外购销。1983年计划内供应514吨,计划外供应1567吨。同年,物资局增设金属回收公司,从所收450余吨废旧金属中拆选大量可用部件降价销售,增加了国家收入,减轻了供应压力,节省了生产投资。1987年计划外购进钢材5427吨,占全年总购进量的94%;合计供应钢材5800吨,占社会需求量的60.8%;供应生铁3500吨,占社会需求量的62.0%。
第一节 木材 建材
木材 建国前和建国初,民用木材自产自销,少量杉木、松木由私商从外地购进。
1956年国营贸易公司开始经营木材。1958年转归民用器材公司经营。1962年民用器材公司易名煤业建筑器材公司。1964年改由物资局经营。1978年后,实行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计划内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行,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物资供应局面。1981年建立木材建材公司(隶属物资局),经营元木、方木、板材、檩材、枕木、坑木和纤维板等35个品种。随着生产发展和基建投资增长,木材需求量逐年增加。1964年县物资局销量为1475立方米,1985年为3282立方米,增长1.2倍。1987年购进9241立方米,其中计划外8792立方米,占95%。另有城乡新建经营木材的国营单位3个,集体单位17个,均为解决木材供需矛盾发挥了较大作用。
水泥 建国初,县水利局始有经销,多用于水利建设。后由煤业建筑器材公司经销。1964年转由物资局经销。1981年改由木材建材公司经销。1980年后,社会需求量大增,原有计划供应量远不足用,越来越依赖计划外采购。1982年计划内供应5950吨,计划外购进1.38万吨。1985年销售4443吨,比1964年的312吨增长13.24倍。1987年销售8000吨,比1985年增长80%。另外,近年城乡经销、兼销水泥者和用户直接由水泥厂购进者,每每可见,其数量难以估算。
金属材料 属国家控购物资。1949~1978年,全部由物资局按国家指令计划供应。1978年后,钢材需求量剧增,加之生产调拨一度失控,计划内指标无保证,供需矛盾日益加大。据调查,计划内供应的钢材,只能满足实际需要的3.5%。面对新形势,县物资局除积极组织计划内进货外,大力开展了计划外购销。1983年计划内供应514吨,计划外供应1567吨。同年,物资局增设金属回收公司,从所收450余吨废旧金属中拆选大量可用部件降价销售,增加了国家收入,减轻了供应压力,节省了生产投资。1987年计划外购进钢材5427吨,占全年总购进量的94%;合计供应钢材5800吨,占社会需求量的60.8%;供应生铁3500吨,占社会需求量的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