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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体联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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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商业
1956年对私改造后,尚有个体商户296人,其中纯商业132人;饮食业91人;服务业62人;其他11人。多数为分散流动经营鲜鱼、水果、汤锅(丸子锅)、补鞋、理发的小商小贩。人民公社化后,经过撤店并店、个体过渡和组织代销经销,至1960年底,个体商户减至34人。1961年开放农村市场,年底有证商贩增至613人,其中纯商业占26%,饮食业占3%,服务业占71%。1967年后,个体商户全部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砍掉。
1978年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后,个体商业争相崛起。至1985年底,全县个体商户发展到2571户,从业人员3139人,全年经营额3116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0.6%。1987年底有证商户增至4199户、7764人,商品零售总额375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0.4%。其中纯商业2970户、5721人,销售额3276万元;饮食业432户、1033人,销售额278万元;服务业(包括其他)797户,1010人,销售额203万元。
二、联营商业
建国前,汶上仅有极少数私商开办过联营店铺,因无正确领导,多系短命而终。1952~1955年,在党和政府大力引导下,城内联营店铺曾发展至40个。其后被改造为统一领导、统一核算的合作店组或纳入国、合商业。1983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城乡出现农商、工商、商商等多种形式的联营商业。如企业联营,个体联营,系统内外联营,本地与外地联营,上下级之间的联营等。联营主要品种为木材、机电、水泥、钢材、化肥、农药、食品、服装等。经营形式,有的联购联销,有的联购分销,有的联产联销,有的联营代销。多数采取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人员资金共筹,盈利实行分成,亏损按比例分担的办法。至1987年,县内开展联营商业单位计有县物资局、林业局林工商公司、二轻局供销公司,及部分乡镇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等14家。1984年,县物资局与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成立森工产品联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共负盈亏,投资10万元,双方各半,利润四、六分成(林业局六,物资局四),全年经营计划外木材3000立方米,经营额1200万元。1987年,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建木材联营基地。1985年,县二轻局供销公司与福建省沙县林业局联营,经销计划外木材1000立方米。1986年,南站供销社与上海徐汇区益新饮食服务公司于南站镇联合建立上海凯德灵食品厂南站分厂,年产糕点7万公斤,产值21万元。同系统联营的如物资局机电化轻公司,物资服务公司、与贸易中心联营;济宁市化轻公司与县机电化轻公司联营;县机电化轻公司与刘楼、军屯二乡农机厂联营等等。全县15处乡镇,计有个体商业联合体129个,从业人员5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