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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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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以至民国,除先后出现数家设备简陋、生产效率极低的私营合资手工作坊外,余均为零星分散的个体家庭手工业。1949年建国后,相继组建地方全民和集体工业,并迅速发展为主要工业力量。1958年后,尤其“文革运动”期间,贯彻“兴无灭资”等“左”倾方针,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一度将私营作坊和农民家庭手工业砍杀殆尽。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相继涌现乡(镇)办、村办等集体工业和一大批个体、合营小工业。至8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了以全民、集体工业为主体,以个体、合营工业为辅助的完整工业体系。
个体工业 晚清民国时期,县内家庭手工业多为农闲时经营,设备简陋,本小利微。规模稍大的手工作坊,也皆为前店后厂,自产自销,或批发给商贩。因“洋货”盈市,兵匪时有抢劫,加之税卡林立,层层盘剥,致近代工业发展极其缓慢。1948年解放后,经大力恢复,全县家庭手工工副业只有1195户,从业、兼业人员3041人。其中,专靠手工业生产糊口的仅224户、331人;规模稍大的,仅有两家私营合资小厂。行业有铁木小农具修造、黑白条编、苇蒲编织、皮革绳经、土木建筑、木制家具、棉麻纺织、缝纫、砖瓦土陶、木刻石印等18种。建国后,个体手工业户的社会地位有了提高。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他们积极为商业部门加工产品,为改变战后市场萧条局面做出贡献。1953年起,对个体工商业相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4月,计有3023名手工业者加入各行业合作社(组),占全部手工业者的98%。此后,因“左”倾错误泛滥,视个体经济为“资本主义土壤”而大加限制挞伐。至1976年,个体手工业几近绝迹。由此造成许多生活用品短缺。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党和政府大力鼓励发展各种工副业,积极提倡劳动致富。个体工业如雨后春笋,争相破土而出。至1987年,猛增至2529家,长期从业人员10523人。主要项目有水泥制品、木制家具、食品、家电钟表自行车修理、工艺美术制品等。产值2033万元,占全部工业产值的7%。
集体工业 1952年,于县城西北后沙河涯村建全县第一家集体工业——建华木业社。初有职工84人。至1956年4月,共办起合作社(组)72个,从业人员2961人。9月,将44个合作社(组)2132人,下放至农业社管理,将其余27个合作社(829人)转为集体工业。是年,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值95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81.2%。1958年后,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同年将经营较好的南站丝织社和城关印染社、白铁社、铁业社、印刷社、木业社等集体工业纳入全民工业。1963年划出。此后复多次划入划出,直至1980年后方归于稳定。是年全县集体企业100家,固定资产1123万元,年产值2957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0.0%。其中纺织工业为大宗。另有机械、建材、服装、木制家具、造纸印刷、食品等。1978年贯彻改革开放政策后,社(乡、镇)办、队(村)办工业等获得较快发展。至1987年,全县拥有集体工业1102家,年产总值1943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1.6%。其中县办集体工业28家,年产值709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6.2%;乡镇办集体工业80家,年产值438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6.2%;村办工业381家,年产值642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3.7%。
全民工业 1948年12月,酿酒业纳入地方全民工业,为汶上全民工业发展之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后,全民工业得以较快发展。1957年增至8家,年产值6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由1949年的14.9%升至27.9%。1958年后,“左”倾错误占据支配地位,于限制集体、个体工业发展的同时,在资金、能源、物资、原材料等方面优先供应全民企业,因而至1978年的20年间,全民工业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产值比重一度达到70%。由于全民企业内部长期实行“大锅饭”、“铁饭碗”,管理上责、权、利脱节,致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提高缓慢,部分企业一度因产品滞销而连年亏损,成为80年代初调整整顿重点,直至1985年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后,此种状况方逐步得以改变。1987年,计有全民工业35家,拥有固定资产3744万元。其中独立核算企业18家,职工5921人,完成产值5657万元,占全部工业产值20.8%。主要行业有:纺织、食品、机械、电子、电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