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汶上系传统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农业县,民众视土地为立业之本,靠技术手艺糊口者甚少。故工业经济仅为农业经济之附庸。至1949年,全县工业产值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6%。
据明代万历三十六年(1608)撰修的《汶上县志》载:时县内“物货”(工业品)仅有手工棉布、黄绿(琉璃)陶盆、桑皮纸(似今牛皮纸)、大小靛(一种深蓝色的有机染料)、绸绢等。其生产方式均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手工生产。直至清代晚期,方艰难产生了规模稍大的私营民族工业。光绪三十一年(1905),县内官绅创办专业手工作坊“汶上工艺局”,纺织绸绢、带子,兼织草帽辫。此为汶上近代工业萌芽之始。1916年(民国5年),城乡出现较大酒坊。1924年出现较大油坊。1931年两坊增至40余家。1932年,“祥记石印局”开张。同年创办“汶上平民工厂”,以进口“洋线”为原料,织造棉布、长短袜、毛巾。1938年日军侵占汶上后,工厂、作坊大部停业,幸存者唯县城数家酒馆、酱园。1941年,日伪军发动疯狂“大扫荡”,致全县工业唯余41人家庭苇蒲编织业和部分铁木作坊。日军投降后,国民党军队抢占汶上。因其醉心内战,频频敲榨,手工业生产恢复缓慢。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仅有143万元。
建国后,汶上人民摆脱了地主阶级剥削和兵匪官吏掠夺,得以安居乐业。县委、县政府正确贯彻党在经济恢复时期的方针政策,大力扶持手工业,促进传统作坊很快得以恢复并超过战前生产水平。1952年,工业总产值迅增至299万元。其中食品工业(酿酒、磨粉、榨油、糕点)占55.6%;纺织工业(棉织、丝织、土纺、土布)占23.5%;木器制造业(小农具、家具)占13.8%;金属制品和机械工业(日用五金、铁制小农具)占5.1%;造纸、制革、制陶和其他工业产值占2%。同期,将酿酒业纳为全县第一家全民(国营)企业并建立第一家集体(合作)企业——建华木业社。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期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98%的私营手工业逐步转变为公私合营或集体经营,分别加入铁业社、翻砂社、白铁社、缝纫社、印刷社、修配社、鞋业社、帽业社、丝织社。1957年5月,建成第一座小水电站——坝口水电站,揭开了汶上县电力工业发展序幕。此期国家重点扶持发展基础工业,压缩了对地方工业投资,加之对粮棉油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县委、县人委没有对汶上县以食品、纺织为主的工业发展采取相应促进措施,致工业产值连年下降。1954年为387万元,1955年265万元,1956年178万元,1957年略有回升,仍比1952年下降66万元。
“二五”期间(1958~1962)伊始,县委、县人委检查了过去“对发展地方工业重视不够”的错误,但因受全国“大跃进”“左”倾形势影响,却又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于同期提出了“自力更生,大小齐干,因陋就简,全面开花;苦干五年超过农业总产值,再干二年达到倒三七,使全县基本上实现工业化、农业机械化、城市乡村电气化”的脱离实际的盲目发展计划。其提出贯彻实施的主要工业门类有:机械、电力、化学肥料、采矿、建材和食品工业等。为实现其所谓“全面开花”计划,县、乡(公社)政府均曾推行“一平二调”的错误做法,发动群众义务投工投料投资,严重侵害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利益。1958年,于县城同时办起面粉厂、化肥厂、造纸厂、棉花加工厂;先后用行政手段将经营较好的南站丝织社和城关印染社、白铁社、铁业社、印刷社、木业社等合作集体企业合并升级,纳入地方全民工业行列;将南旺建筑社、城关建筑社、河湾皮革社和城关绳经组、鞋业社、帽业社、缝纫一社、二社、竹业社、条业社转社为厂。同期,各乡镇(公社)普遍开办了小木材加工厂或砖瓦厂、石灰厂、水泥厂、造纸厂、纺织厂等。至是年底,全县工业企业由1957年的38家“跃”至91家。由于仓促上马,管理不善,加之技术设备和资金能源不足,上述新建企业和并转后的企业大多存在产品粗制滥造、大量积压和资金入不敷出等严重经营危机。同年秋冬,人民公社化运动、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大搞煤矿运动等迅猛而至,使县委“全面开花”的工业计划进一步陷于困境。为“全力保证钢铁生产”,完成上级下达的钢铁生产指标(要求7天炼钢铁208.9吨),在原料、技术、设备几乎一无所有的条件下,县委、县人委不得不组织平调大批人力、物力,“紧急动员”群众“捐献”家中所有铁制器皿,大搞所谓“土法上马”。时全县计收集“废钢铁”277.5万公斤,建土高炉114座,投入各种劳力5万余人。尽管干部群众无不尽心竭力,但因焦炭和耐火材料短缺,土法炼钢任务终难“报捷”,只好先后抽调3.3万名强壮劳力,拿出96万余元资金,分赴峄县、滕县联合建立“钢铁基地”、“煤炭基地”。结果均失败。
以高指标、瞎指挥和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虽然仅泛滥了年余,却给汶上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全党全民“大办工业”的初次尝试很快以惨败而告终,不得不在其后开展的经济调整中,大批下放工人支援农业生产,将1958年以来新建、扩建的工厂关停并转,将纳入全民行列的集体企业全部转退压缩回合作化前期规模。至1963年,全县工业企业由91家调整为28家,工业总产值降至249万元。
随着全国经济情况好转,1963年起,中央再次扩大地方机动财力、物力权力,由此重新唤醒了汶上干群的工业意识。1964年,针对基础工业十分薄弱的实际,县委、县人委积极筹集自有资金和申请国家贷款,将发电厂由燃油改燃煤发电,使年发电能力增至120万千瓦时,比原来增大11倍,初步解决能源供应严重不足问题。1965年,再建县棉厂,使工业产值迅增至1966年的1390万元(轧花占68%),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7年的7.2%上升至12.2%。
“三五”(1966~1970)前夕,中央提出建设“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并以高度的战略眼光,积极调整工业布局,着手进行“三线建设”,再次为地方工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但因主要领导人囿于传统农业经济观念而不得解脱,竟致拒绝了沿海某些纺织工业内迁汶上的要求。继之“文革”狂飚骤起,各级领导干部挨批斗,靠边站,失去了工农业生产的决策权,一度形成无政府局面。只因战备任务压头,才新建了部分工业项目。1968~1969年,完成济宁二十里铺至汶上35千伏高压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改变了汶上电力不足状况。
“四五”期间(1971~1975),汶上以自筹资金为主,争取国家投资为辅,新建、再建了一批工业企业,相对加强了工业基础。县化肥厂、水泥厂、无线电厂、机电厂、造纸厂,均为此期建成投产。社办企业也于同期起步,更新设备,扩大规模,逐渐成为重要工业力量。1975年,全部工业产值达到2891万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上升至20.1%。其中,重工业产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初步满足了部分急需支农物资的加工供应。但由于国家和地方在下达产品计划时,只注重生产资料而忽视生活资料,造成产销脱节,产品愈积愈多,加之管理体制上存在种种弊端,致经济效益连年下降。1972~1976年,工业企业亏损额由28万元递增至170万元,给以后工业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带来困难。
“五五”期间(1976~1980),县政府仍将“五小”工业(小钢铁、、小煤矿、小机械、小化肥、小水泥)作为地方工业发展目标。全县15个乡镇先后建起农机具修造厂、砖瓦窑、面粉厂等。县城新建了棉织厂、麻纺厂,并于苑庄、南站、次邱新建了三处棉花加工厂,大大提高了农副产品加工能力。同期,改接小马青电源,完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关闭了耗资较大的发电厂,既保障了工农业生产能源供应,又减少了亏损。1978年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大抓了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促进产品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198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6460万元,比1975年增长1.23倍。但由于工业投资方向欠准,乡镇工业多为重复建设,企业管理上的“大锅饭”、“铁饭碗”等弊端未解决,生产效益始终未能走出低谷,并进一步加剧了调整困难。
“六五”期间(1981~1985),县政府从实际出发,将调整整顿工作列为重点,并相继对全民企业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逐步以经济管理手段取代了行政管理方法。1981年,全民工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和“自负盈亏”,并对亏损较大的造纸厂、化肥厂等进行了关停并转,压缩了其财政补贴,使亏损额逐年下降。1984~1985年,全县工业企业推行目标管理、经营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积极性,迅速扭转了长期亏损局面。同期,县委、县政府根据本县资源优势,指导县、乡两级重点发展了棉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轻工业生产,由过去追求“小而全”转向重点发展优势项目。并大力鼓励、支持发展个体企业。至1987年,初步形成了以纺织工业为龙头,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并在纺织、酿造、机械、电子等工业生产中陆续创出了一批名牌产品,有的已进入国际市场。同年全县工厂企业增至3666家,其中全民企业35家,集体企业1102家(县办28家,乡镇办80家,村办381家,乡镇合作经营613家),个体办2529家。全部工业总产值27122万元,分别比1949、1978年增长189.9倍、4.8倍。其中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7137万元,占63.2%。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比重增至29.8%。
工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给汶上工业带来活力,同时也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诸如部分企业为片面追求眼前效益而拼劳力(加班加点)、拼原料、拼设备等短期行为;在工资待遇上互相攀比,滥发奖金,乱花钱;只注重微观调节而不重视宏观发展;因投资过于集中和忽视产品质量而造成某些产品滞销、积压;因增长过速,再次造成资金、原材料紧缺等。在管理上,仍存在职工只能进不能出,部分单位奖金平均分配等问题,“大锅饭、铁饭碗”尚未从根本上拔除。
第一章 述要
建国前,汶上系传统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农业县,民众视土地为立业之本,靠技术手艺糊口者甚少。故工业经济仅为农业经济之附庸。至1949年,全县工业产值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6%。
据明代万历三十六年(1608)撰修的《汶上县志》载:时县内“物货”(工业品)仅有手工棉布、黄绿(琉璃)陶盆、桑皮纸(似今牛皮纸)、大小靛(一种深蓝色的有机染料)、绸绢等。其生产方式均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手工生产。直至清代晚期,方艰难产生了规模稍大的私营民族工业。光绪三十一年(1905),县内官绅创办专业手工作坊“汶上工艺局”,纺织绸绢、带子,兼织草帽辫。此为汶上近代工业萌芽之始。1916年(民国5年),城乡出现较大酒坊。1924年出现较大油坊。1931年两坊增至40余家。1932年,“祥记石印局”开张。同年创办“汶上平民工厂”,以进口“洋线”为原料,织造棉布、长短袜、毛巾。1938年日军侵占汶上后,工厂、作坊大部停业,幸存者唯县城数家酒馆、酱园。1941年,日伪军发动疯狂“大扫荡”,致全县工业唯余41人家庭苇蒲编织业和部分铁木作坊。日军投降后,国民党军队抢占汶上。因其醉心内战,频频敲榨,手工业生产恢复缓慢。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仅有143万元。
建国后,汶上人民摆脱了地主阶级剥削和兵匪官吏掠夺,得以安居乐业。县委、县政府正确贯彻党在经济恢复时期的方针政策,大力扶持手工业,促进传统作坊很快得以恢复并超过战前生产水平。1952年,工业总产值迅增至299万元。其中食品工业(酿酒、磨粉、榨油、糕点)占55.6%;纺织工业(棉织、丝织、土纺、土布)占23.5%;木器制造业(小农具、家具)占13.8%;金属制品和机械工业(日用五金、铁制小农具)占5.1%;造纸、制革、制陶和其他工业产值占2%。同期,将酿酒业纳为全县第一家全民(国营)企业并建立第一家集体(合作)企业——建华木业社。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期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98%的私营手工业逐步转变为公私合营或集体经营,分别加入铁业社、翻砂社、白铁社、缝纫社、印刷社、修配社、鞋业社、帽业社、丝织社。1957年5月,建成第一座小水电站——坝口水电站,揭开了汶上县电力工业发展序幕。此期国家重点扶持发展基础工业,压缩了对地方工业投资,加之对粮棉油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县委、县人委没有对汶上县以食品、纺织为主的工业发展采取相应促进措施,致工业产值连年下降。1954年为387万元,1955年265万元,1956年178万元,1957年略有回升,仍比1952年下降66万元。
“二五”期间(1958~1962)伊始,县委、县人委检查了过去“对发展地方工业重视不够”的错误,但因受全国“大跃进”“左”倾形势影响,却又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于同期提出了“自力更生,大小齐干,因陋就简,全面开花;苦干五年超过农业总产值,再干二年达到倒三七,使全县基本上实现工业化、农业机械化、城市乡村电气化”的脱离实际的盲目发展计划。其提出贯彻实施的主要工业门类有:机械、电力、化学肥料、采矿、建材和食品工业等。为实现其所谓“全面开花”计划,县、乡(公社)政府均曾推行“一平二调”的错误做法,发动群众义务投工投料投资,严重侵害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利益。1958年,于县城同时办起面粉厂、化肥厂、造纸厂、棉花加工厂;先后用行政手段将经营较好的南站丝织社和城关印染社、白铁社、铁业社、印刷社、木业社等合作集体企业合并升级,纳入地方全民工业行列;将南旺建筑社、城关建筑社、河湾皮革社和城关绳经组、鞋业社、帽业社、缝纫一社、二社、竹业社、条业社转社为厂。同期,各乡镇(公社)普遍开办了小木材加工厂或砖瓦厂、石灰厂、水泥厂、造纸厂、纺织厂等。至是年底,全县工业企业由1957年的38家“跃”至91家。由于仓促上马,管理不善,加之技术设备和资金能源不足,上述新建企业和并转后的企业大多存在产品粗制滥造、大量积压和资金入不敷出等严重经营危机。同年秋冬,人民公社化运动、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大搞煤矿运动等迅猛而至,使县委“全面开花”的工业计划进一步陷于困境。为“全力保证钢铁生产”,完成上级下达的钢铁生产指标(要求7天炼钢铁208.9吨),在原料、技术、设备几乎一无所有的条件下,县委、县人委不得不组织平调大批人力、物力,“紧急动员”群众“捐献”家中所有铁制器皿,大搞所谓“土法上马”。时全县计收集“废钢铁”277.5万公斤,建土高炉114座,投入各种劳力5万余人。尽管干部群众无不尽心竭力,但因焦炭和耐火材料短缺,土法炼钢任务终难“报捷”,只好先后抽调3.3万名强壮劳力,拿出96万余元资金,分赴峄县、滕县联合建立“钢铁基地”、“煤炭基地”。结果均失败。
以高指标、瞎指挥和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虽然仅泛滥了年余,却给汶上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全党全民“大办工业”的初次尝试很快以惨败而告终,不得不在其后开展的经济调整中,大批下放工人支援农业生产,将1958年以来新建、扩建的工厂关停并转,将纳入全民行列的集体企业全部转退压缩回合作化前期规模。至1963年,全县工业企业由91家调整为28家,工业总产值降至249万元。
随着全国经济情况好转,1963年起,中央再次扩大地方机动财力、物力权力,由此重新唤醒了汶上干群的工业意识。1964年,针对基础工业十分薄弱的实际,县委、县人委积极筹集自有资金和申请国家贷款,将发电厂由燃油改燃煤发电,使年发电能力增至120万千瓦时,比原来增大11倍,初步解决能源供应严重不足问题。1965年,再建县棉厂,使工业产值迅增至1966年的1390万元(轧花占68%),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7年的7.2%上升至12.2%。
“三五”(1966~1970)前夕,中央提出建设“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并以高度的战略眼光,积极调整工业布局,着手进行“三线建设”,再次为地方工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但因主要领导人囿于传统农业经济观念而不得解脱,竟致拒绝了沿海某些纺织工业内迁汶上的要求。继之“文革”狂飚骤起,各级领导干部挨批斗,靠边站,失去了工农业生产的决策权,一度形成无政府局面。只因战备任务压头,才新建了部分工业项目。1968~1969年,完成济宁二十里铺至汶上35千伏高压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改变了汶上电力不足状况。
“四五”期间(1971~1975),汶上以自筹资金为主,争取国家投资为辅,新建、再建了一批工业企业,相对加强了工业基础。县化肥厂、水泥厂、无线电厂、机电厂、造纸厂,均为此期建成投产。社办企业也于同期起步,更新设备,扩大规模,逐渐成为重要工业力量。1975年,全部工业产值达到2891万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上升至20.1%。其中,重工业产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初步满足了部分急需支农物资的加工供应。但由于国家和地方在下达产品计划时,只注重生产资料而忽视生活资料,造成产销脱节,产品愈积愈多,加之管理体制上存在种种弊端,致经济效益连年下降。1972~1976年,工业企业亏损额由28万元递增至170万元,给以后工业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带来困难。
“五五”期间(1976~1980),县政府仍将“五小”工业(小钢铁、、小煤矿、小机械、小化肥、小水泥)作为地方工业发展目标。全县15个乡镇先后建起农机具修造厂、砖瓦窑、面粉厂等。县城新建了棉织厂、麻纺厂,并于苑庄、南站、次邱新建了三处棉花加工厂,大大提高了农副产品加工能力。同期,改接小马青电源,完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关闭了耗资较大的发电厂,既保障了工农业生产能源供应,又减少了亏损。1978年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大抓了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促进产品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198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6460万元,比1975年增长1.23倍。但由于工业投资方向欠准,乡镇工业多为重复建设,企业管理上的“大锅饭”、“铁饭碗”等弊端未解决,生产效益始终未能走出低谷,并进一步加剧了调整困难。
“六五”期间(1981~1985),县政府从实际出发,将调整整顿工作列为重点,并相继对全民企业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逐步以经济管理手段取代了行政管理方法。1981年,全民工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和“自负盈亏”,并对亏损较大的造纸厂、化肥厂等进行了关停并转,压缩了其财政补贴,使亏损额逐年下降。1984~1985年,全县工业企业推行目标管理、经营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积极性,迅速扭转了长期亏损局面。同期,县委、县政府根据本县资源优势,指导县、乡两级重点发展了棉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轻工业生产,由过去追求“小而全”转向重点发展优势项目。并大力鼓励、支持发展个体企业。至1987年,初步形成了以纺织工业为龙头,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并在纺织、酿造、机械、电子等工业生产中陆续创出了一批名牌产品,有的已进入国际市场。同年全县工厂企业增至3666家,其中全民企业35家,集体企业1102家(县办28家,乡镇办80家,村办381家,乡镇合作经营613家),个体办2529家。全部工业总产值27122万元,分别比1949、1978年增长189.9倍、4.8倍。其中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7137万元,占63.2%。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比重增至29.8%。
工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给汶上工业带来活力,同时也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诸如部分企业为片面追求眼前效益而拼劳力(加班加点)、拼原料、拼设备等短期行为;在工资待遇上互相攀比,滥发奖金,乱花钱;只注重微观调节而不重视宏观发展;因投资过于集中和忽视产品质量而造成某些产品滞销、积压;因增长过速,再次造成资金、原材料紧缺等。在管理上,仍存在职工只能进不能出,部分单位奖金平均分配等问题,“大锅饭、铁饭碗”尚未从根本上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