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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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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以至清初,县衙工房兼管河道治理。清雍正七年(1729)至清末,于南旺设主簿衙署专司河务。民国时期县建设科兼管水利。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县政府实业科(后改称建设科)兼管。1956年3月,县人委设水利科。10月,改称水利局,下设工务组、农田组、财务组。1960年8月,水利局改称水利建设指挥部,1968年3月,改称水利建设指挥部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1969年,一度并入农、林、水革命委员会,同年12月析出。1972年,复改称水利建设指挥部,增设政工组、机械组(后改为股)。1974年,设大汶河管理所、牛村闸管理所。1976年2月,设大汶河引汶工程管理局(后改处)。9月,水利建设指挥部改称水利局。1982年3月,水利局增设工程管理股,建水利学会。1983年11月,建水土保持委员会。1984年5月,水产站纳入水利局,改称水利水产局。1985年,建水利资源委员会。1987年,水利局有干部职工13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8人,另有临时工97人。
区、乡(公社)一级,建国后,初由副区(社)长分管。1962年各公社一度从大队选调非脱产干部,建专职水利领导班子。1982年各公社建水利管理站,后改称乡(镇)水利管理站。乡镇办、村队办闸、站,也多设有管理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