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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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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面积 汶上县境大部为平原,人类聚居开发历史悠久,原始森林早已不复存在。春秋时期,鲁国桓公以下9位国君,先后葬于南旺西部,占地4500亩,遍植松柏,成为鲁西南最大人工林之一。不久,也因战乱而毁灭。至民国时期,汶上山丘多荒秃,仅山坳、庙宇、墓地,有零星人工侧柏片林,村镇周围、公路两侧、大小汶河和南北泉河堤岸,植有杨、柳、榆、椿、槐等树,田间地头间有小片桃行、杏行、枣行。1940年前后,日本侵略军于境内疯狂推行“三光”(杀光、烧光、抢光)“扫荡”政策,继之大修岗楼碉堡,树木惨遭破坏。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军队修寨筑堡,树木再遭摧残。至1949年,全县仅有林地1950亩,其中墓林地1200亩,堤滩用材防护林、经济林750亩。多数区乡呈现“村望村,只见房屋不见林”的景象。
建国后,县委县府将发展林业生产列为富民兴汶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1956年,传达贯彻毛泽东“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指示,重点抓了县境东部及东北部的山头绿化。1957年,全县林地已发展至6050亩。1958年后的三年困难时期,林业发展缓慢,三年仅植树500亩,与1958年植树相等。1965~1968年,在广泛育苗基础上,大搞河道绿化。1975年,有林地面积增至51301亩,其中用材林25700亩,经济林25125亩,疏林地334亩,未成林地142亩。公路干线和南北泉河,初步形成防护林带。另有桐粮间作776亩。1976~1978年,大搞农田林网。1978~1984年,两次大搞桐粮间作。至1987年,全县营造防护林带10条,总长200公里;林场65个;苗圃15个。林业用地面积增至7.1万亩。其中有林地5.8万亩,相当于1949年的29.7倍;疏林地1400亩;未成林地1200亩;灌木林600亩;苗圃面积600亩;无林地9200亩。在有林地中,刺槐1.4万亩,占24%;杨树2万亩,占34%;苹果1.07万亩,占18%;泡桐3000亩,占0.5%;侧柏1500亩,占0.3%;梨676亩,占0.1%;其他8136亩,占14%。全县非林业用地1245340亩,其中宜农田林网86.4万亩,已林网60万亩。在宜农田林网中,适桐粮间作55万亩,已全部间作。四旁绿化8万亩。
林木蓄积 1975年,全县活立木蓄积222667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蓄积29388立方米,散生及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蓄积193379立方米。林木覆盖率5%。
1987年,全县活立木蓄积26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蓄积5万立方米,散生及四旁蓄积21万立方米。人均0.43立方米,比山东省人均多0.07立方米。全县林木年总生长率为23.8%,生长量为7.1万立方米,平均亩生长量为0.52立方米,林木采伐1.55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为12.7%。
1987年10月,国家绿化委员会授予汶上县平原绿化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