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封建制度,打倒土豪劣绅,平均地权,合理负担,是中国共产党提出并曾长期为之奋斗的新民主主义农业体制的最基本内容。为实现这一目标,党在不同历史阶段,采取了不同方针和措施。汶上县根据中央和省地指示,先后开展了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两大运动。
减租减息 1944年冬,中共汶上县委、县民主政府,首先于日伪统治薄弱的偏远村庄,领导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1945年,随着抗战形势发展,大部展开。1947年,因国民党发动重点进攻而告停。其政策方法是: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协会,检举揭发地主富农高利租贷剥削数量,按照出租土地二八分配(20%归地富,80%归佃户。有的实行租额减半)和放债月息一分计,自动减之日起,往前推算3年,核毕责令其将多收租息,立即退回。郭仓乡王楼村55户农民,1946年收回减租粮7750公斤,减息款2170元。平均每户分得粮食140.9公斤,钱39.5元。减租减息的开展,对缓和农村阶级矛盾,团结动员农村各阶级共同抗日,曾起了重要作用。
土地改革 汶上县土地改革,先后经历了5年曲折复杂的阶级斗争。1946年6月汶上县第一次解放后,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反奸清算与土地问题的指示》,结合扩军和反奸清算斗争,县委县政府提出“填平补齐,每人分田一亩七分”和“耕者有其田”口号,在普遍发动建立农会、妇救会、儿童团基础上,领导全县人民进行了第一次土改,并重点组织斗争了恶霸地主曹子亮、何海龙、张治和等。1947年2月,国民党第二保安纵队向汶上发动重点进攻,中共党政机关被迫转入地下活动,致土改运动夭折,改出成果大部被地主还乡团追回,众多农会会员遭到杀头、坐牢等迫害。1947年10月,冀鲁豫中央局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汶上县解放区军民一手拿枪,一手分田,并平分了地主浮财。1948年7月汶上第二次解放后,县委县政府重新部署了土改工作。因当时百废待兴,支前任务繁重,加之政局未稳,部分农民片面接受上次土改失败教训,思想顾虑大,土改工作进展十分缓慢。有的给地不敢要,有的白天分得地主浮财,当夜即悄悄送还。1949年12月,中共泰西地委派出100余人工作队,来汶上帮助开展土改。他们会同县区干部,先在三、四区搞试点,继而全面铺开,至1950年4月底基本结束。1951年10月,遵照华东局颁布的“五大标准”,进行了土改验收补课,同时颁发土地证。同年12月24日,宣布土改全面结束。全县计改出地主富农多占的耕地145648亩,非耕地1868亩,先后分给了8819户、44139名贫苦农民。至此,两千余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铲除,以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主体的新民主主义农业体制,在汶上县得以全面实行。
土改后各阶级土地占有情况
〔注〕此表各项数字不包括1956年划入汶上县的康驿、南旺、刘楼三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