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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封建农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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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占有
在长达二千余年的封建社会里,全县土地占有始终存在寡众悬殊矛盾。近代以来,战乱、灾荒频仍,极少数官绅地主,乘机向破产农民巧取豪夺,致悬殊矛盾日甚。至1946年,汶上县共有耕地79万余亩(不包括时属济北县的康驿、南旺、刘楼3乡),20%为仅占人口总数4.3%的地主阶级所占有。县城大地主曹保树(外号“曹半城”)一家6口,即占有土地2178亩,人均高达363亩。而人口57%的贫雇农,却仅占有全县土地的38.9%,人均占有1.79亩。
1946年各阶级耕地占有情况

二、封建剥削
在封建制度维护下,历代地主富农均利用占有的大量土地,残酷剥削农民。其主要剥削方式有:
雇工 为生活所迫的贫苦农民,被地主富农雇用一年以上者,谓之长工(多被用为领工、掌鞭、杂役、厨工、仆人等),农忙临时雇用者,谓之短工。另有只管饭不给工钱的童工。雇工创造的价值,除所得微薄报酬外,其余全被剥夺,剥削率一般占70%以上。如郭仓乡美化村地主崔秀全,占地181.5亩,雇工12人。一般年份亩产粮110公斤,总产约2万公斤,仅付雇工薪粮1227公斤,独得18772公斤。扣除种子、肥料折粮,剥消率高达80%以上。
地租 地主富农将其占有的土地租给贫苦农民耕种,通过一定形式向农民收取地租。汶上县地租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固定地租。每亩年交租粮50~60公斤,麦秋各半。二是产品分成,一般为五五分成。不论哪种地租形式,地主富农不付任何代价,均可得到产品的50%以上。而租种者扣除种子、肥料等等投资,所剩无几。南站镇后李尹村贫农步金顺,1941~1945年,租种地主步方善21.78亩耕地,固定年交租粮1050公斤,丰收年仅能自己获得500公斤,勉强维持全家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欠收年,则往往所剩无几或一无所获,只得别谋生计。
高利贷 地主富农以高利率、复利率借给贫苦农民钱粮,进行残酷剥削。借钱月息三至四分,日伪时期高达五分。借粮多于收获前后一两个月内,借一还二。亦有指田禾为押质者,谓之“押青”,即至期不还,押质庄稼归债主收割。借贷钱粮,逾期偿还,利上加利,俗称“驴打滚”。贫苦农民为高债逼得家破人亡者,不可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