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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节日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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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拥军优属,起自抗日战争时期,在汶上已形成光荣传统,并列入党政工作日程。每值春节,县委、县政府率先向全县发布拥军优属通知,组织县直机关干部,对居住县城的烈军属进行慰问,并向全县烈军属发慰问信、贺年片。各乡、镇、村则组织干部、学生敲锣打鼓,向优抚对象赠送礼品。在经济最困难的1960年春节,仍向烈军属送光荣灯4800盏,光荣匾3841块,对联9840副,豆腐2012公斤,粉皮375公斤,大葱365公斤,糕点410公斤,山楂1015.5公斤,鞭炮255挂,豆油108公斤,小麦11910.5公斤。
1961年,商业部门从农历十一月二十五日起,以一个月时间,优先向烈军属售货。理发、洗澡、照像等行业,以5天时间折价优先为军人及烈军属服务。饮食业设光荣席位,实行优先就餐。旅店为烈军属、复退军人增加被褥,不增加收费。客运部门,实行凭证优先售票。其他行业也均实行了优惠措施。此外还以大队为单位,召开烈军属和复员、退伍、残废军人代表会、座谈会,征求他们对优抚工作的意见,利用广播、幻灯、黑板报宣传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许多单位坚持优惠服务达数年之久。
1985年“八一”和春节期间,县、区、乡领导亲自走访了在云南前线的57名战士家属。县直机关干部、职工捐款2700元,买了毛巾、背心等慰问品,寄往云南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