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 解放后始得重视。初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1973年,县劳动局设劳动保护专职干部1名。1975年11月,建县安全委员会,并相继在工业企业建三级安全网,即:厂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遵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方针,安全委员会除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检查外,重点抓了技术培训和安全措施配套工作。对特殊工种如车辆驾驶及电器、锅炉、受压容器操纵使用等,坚持进行严格技术培训。汶上县蒸汽锅炉运行史20余年,有证司炉工始终保持在66~80%。对19个重点消防单位,特别是6个棉纺厂,均设有专职消防人员,并设有大型消防机、推车式干粉灭火机、地上消防栓、墙壁消防栓、消防水沟、消防水塔、消防水枪、水龙带、消防服等配套消防设备,火发后30秒内即可消灭。对尘毒污染较严重工种,实行职工定期轮换制,每月加发保健费4元、6元、12元不等,并督促改进防尘毒机械设施。1966年,县浸出油厂增设吸尘器。1970年,县酒厂粉碎瓜干改用旋风分离器,附设湿式沿降消尘器。1981年,酒厂蒸汽锅炉增设旋风防尘器。1977年,县农机厂精密铸件工序改用制壳流水线,外设封闭罩。1981年清砂工序改用抛风清理滚筒。使用上述设施后,尘毒污染大减,但仍须改进。1975~1977年,年均发生生产伤亡事故80起,1980年后因机动车辆和工厂企业大增,伤亡事故有所增加。
1977年,汶上县被省安全工作会议命名为安全生产先进县,并向大会作经验介绍。县农机修造厂、县供销社、城关派出所,被命名为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县拖拉机站驾驶员房洪昌,被命名为先进个人。同年7月,中共山东省委鲁发〔1977〕37号文件,要求全省推广汶上经验。1978年2月,济宁地区安全委员会奖给汶上县“1977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锦旗一面。1980年,县委县政府定每年5月为“安全月”,并于是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举行安全工作检查和宣传活动。
劳动保险 1948年前,汶上县无劳动保险规定。私营工商业不给雇员付医疗费,雇员病重或因工伤残,即被解雇。1952年2月,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生、老、病、死均作了保险规定。1956年7月,由县工会主持在国营商业和农产品采购部门试行。1957年全面实施。1962年9月,县工会整顿劳动保险组织,清查核实劳动保险卡片。10年动乱期间,劳动保险工作停滞。1977年,全县22个国营和集体企业建劳动保险组织,参加保险职工3433人,家属15021人。经评议,确定为9872名职工直系亲属发放抚养金。1980年,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职工增至2616人,享受半费医疗的家属5878人,订立劳动保险合同的单位16个,职工1136人。1985年,改革劳动保险制度:一是合同制职工实行退休养老保险。1985~1987年,合同制用工单位162个,累计招用合同制工人3550人,收缴退休养老保险金170372元;二是固定工退休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1987年,县政府发布汶发(87)第53号文件,在全民和集体事业单位正式开展了职工退休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工作,加入单位88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47个,集体所有制单位41个,涉及干部职工7396人。
第二节 劳动保护与保险
劳动保护 解放后始得重视。初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1973年,县劳动局设劳动保护专职干部1名。1975年11月,建县安全委员会,并相继在工业企业建三级安全网,即:厂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遵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方针,安全委员会除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检查外,重点抓了技术培训和安全措施配套工作。对特殊工种如车辆驾驶及电器、锅炉、受压容器操纵使用等,坚持进行严格技术培训。汶上县蒸汽锅炉运行史20余年,有证司炉工始终保持在66~80%。对19个重点消防单位,特别是6个棉纺厂,均设有专职消防人员,并设有大型消防机、推车式干粉灭火机、地上消防栓、墙壁消防栓、消防水沟、消防水塔、消防水枪、水龙带、消防服等配套消防设备,火发后30秒内即可消灭。对尘毒污染较严重工种,实行职工定期轮换制,每月加发保健费4元、6元、12元不等,并督促改进防尘毒机械设施。1966年,县浸出油厂增设吸尘器。1970年,县酒厂粉碎瓜干改用旋风分离器,附设湿式沿降消尘器。1981年,酒厂蒸汽锅炉增设旋风防尘器。1977年,县农机厂精密铸件工序改用制壳流水线,外设封闭罩。1981年清砂工序改用抛风清理滚筒。使用上述设施后,尘毒污染大减,但仍须改进。1975~1977年,年均发生生产伤亡事故80起,1980年后因机动车辆和工厂企业大增,伤亡事故有所增加。
1977年,汶上县被省安全工作会议命名为安全生产先进县,并向大会作经验介绍。县农机修造厂、县供销社、城关派出所,被命名为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县拖拉机站驾驶员房洪昌,被命名为先进个人。同年7月,中共山东省委鲁发〔1977〕37号文件,要求全省推广汶上经验。1978年2月,济宁地区安全委员会奖给汶上县“1977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锦旗一面。1980年,县委县政府定每年5月为“安全月”,并于是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举行安全工作检查和宣传活动。
劳动保险 1948年前,汶上县无劳动保险规定。私营工商业不给雇员付医疗费,雇员病重或因工伤残,即被解雇。1952年2月,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生、老、病、死均作了保险规定。1956年7月,由县工会主持在国营商业和农产品采购部门试行。1957年全面实施。1962年9月,县工会整顿劳动保险组织,清查核实劳动保险卡片。10年动乱期间,劳动保险工作停滞。1977年,全县22个国营和集体企业建劳动保险组织,参加保险职工3433人,家属15021人。经评议,确定为9872名职工直系亲属发放抚养金。1980年,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职工增至2616人,享受半费医疗的家属5878人,订立劳动保险合同的单位16个,职工1136人。1985年,改革劳动保险制度:一是合同制职工实行退休养老保险。1985~1987年,合同制用工单位162个,累计招用合同制工人3550人,收缴退休养老保险金170372元;二是固定工退休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1987年,县政府发布汶发(87)第53号文件,在全民和集体事业单位正式开展了职工退休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工作,加入单位88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47个,集体所有制单位41个,涉及干部职工73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