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农村劳动力要离开土地在本县寻求生计,除极少数有相当文化或技艺者有机会受聘充当教职员或掌柜、管账、技工外,一般须直接或委托亲友向场店老板商求;无亲友可托者,则须找铺保或人保签订合同。工种一般有学徒工、勤杂工、跑外等。据调查,汶上县私营工商业者及其雇佣职工:1927年约计926人,1937年1042人。1938年日军侵占汶上,工商业遭到严重破坏。1943年,职工降为882人。1948年6月降为425人。
1948年7月汶上解放后,县民主政府采取政府介绍就业和鼓励群众自行就业相结合方法,及时着手解决就业难问题。首先根据本县急需,吸收部分知识分子和具有专长的人参加了工作。1949年,建立国营汶上专酿专卖洒厂、百货经营组和粮食经营组,由政府招收职工140余人。此为汶上县全民职工队伍发展之始。1955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增长至2527人。在1956~1957年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1692名私营工商业者及其雇佣人员,过渡为国家或集体正式职工。同年底,全民、集体职工发展至4712人。由于私营工商业者所存无几,此后就业方式完全转为政府统招统配。
1958~1959年,盲目追求“高指标”、“大跃进”,生产上搞人海战术,突击从农村招收工人,并将大批临时工转为正式工。1959年底,两种所有制单位职工骤增至7096人。
1962年整顿、纠偏。全县全民、集体企业职工精简为3050人。1963年后,经济出现好转势头,至1964年底,全民和集体职工回升到4290人,其中固定职工(即正式工,下同)4134人。
1966年上半年,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两种用工制度(即:固定工和临时工、合同工制度并存),后因“文革”内乱而中断。在继之提出的“发展全民经济,限制集体经济,消灭个体经济”的错误方针指导下,劳动就业继续实行由政府“统包统配”的单一形式,致使就业门路越走越窄,就业矛盾日趋尖锐。1970年始,不得不将招工对象限定在非农业户口的适龄青年范围内,而把广大农村青年排除于外。1968~1978年,动员本县“知青”406人到生产队插队,以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代价,换取了就业矛盾的暂时缓解。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插队知青竞相回城。为解决空前严重的就业矛盾,政府除扩大就业门路外,不得不迫使工商企业超编接受招工任务。1976~1978年,招工总数高达6680人,为前3年的2.8倍。其中招收返城知青2543人(包括外地插队知青)。有些干部职工不惜让子女退学,参加就业竞争。同时,由于“统包统配”难以照顾专业特长和个人志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读书无用”思想,致职工素质低下,生产效率低下问题长期未得改变。
1978年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经济体制改革方针,积极促进全民、集体、个体、联合体多种经济成分、经营方式的发展,迅速扩大了就业门路。在就业方法上,相应推行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多种形式,逐步解决了由来已久的“就业难”问题。1979年始,全民和集体单位企业,实行由劳动局统一组织“公开招工,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办法,相对提高了招工质量。1981年4月,建县劳动服务公司(隶属劳动局),专司介绍就业、输送临时工、组织生产服务和职工培训等,至1983年,共安置城镇户口的待业青年1365人。1984~1987年,安置3543人。1985年始,工商企业推行合同工制度,初步打破了企业经营上的“大锅饭”、“铁饭碗”,提高了职工生产积极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职工队伍不断扩大。1987年,全县职工总计122252人,其中全民职工13997人、比1978年增长21%;集体职工7873人,比1978年增长99%;乡镇企业职工71220人,占58%;个体职工29162人,占24%。在全民和集体职工中,合同工3550人,占16.2%;临时工4433人,占20.3%。
第一节 劳动就业
解放前,农村劳动力要离开土地在本县寻求生计,除极少数有相当文化或技艺者有机会受聘充当教职员或掌柜、管账、技工外,一般须直接或委托亲友向场店老板商求;无亲友可托者,则须找铺保或人保签订合同。工种一般有学徒工、勤杂工、跑外等。据调查,汶上县私营工商业者及其雇佣职工:1927年约计926人,1937年1042人。1938年日军侵占汶上,工商业遭到严重破坏。1943年,职工降为882人。1948年6月降为425人。
1948年7月汶上解放后,县民主政府采取政府介绍就业和鼓励群众自行就业相结合方法,及时着手解决就业难问题。首先根据本县急需,吸收部分知识分子和具有专长的人参加了工作。1949年,建立国营汶上专酿专卖洒厂、百货经营组和粮食经营组,由政府招收职工140余人。此为汶上县全民职工队伍发展之始。1955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增长至2527人。在1956~1957年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1692名私营工商业者及其雇佣人员,过渡为国家或集体正式职工。同年底,全民、集体职工发展至4712人。由于私营工商业者所存无几,此后就业方式完全转为政府统招统配。
1958~1959年,盲目追求“高指标”、“大跃进”,生产上搞人海战术,突击从农村招收工人,并将大批临时工转为正式工。1959年底,两种所有制单位职工骤增至7096人。
1962年整顿、纠偏。全县全民、集体企业职工精简为3050人。1963年后,经济出现好转势头,至1964年底,全民和集体职工回升到4290人,其中固定职工(即正式工,下同)4134人。
1966年上半年,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两种用工制度(即:固定工和临时工、合同工制度并存),后因“文革”内乱而中断。在继之提出的“发展全民经济,限制集体经济,消灭个体经济”的错误方针指导下,劳动就业继续实行由政府“统包统配”的单一形式,致使就业门路越走越窄,就业矛盾日趋尖锐。1970年始,不得不将招工对象限定在非农业户口的适龄青年范围内,而把广大农村青年排除于外。1968~1978年,动员本县“知青”406人到生产队插队,以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代价,换取了就业矛盾的暂时缓解。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插队知青竞相回城。为解决空前严重的就业矛盾,政府除扩大就业门路外,不得不迫使工商企业超编接受招工任务。1976~1978年,招工总数高达6680人,为前3年的2.8倍。其中招收返城知青2543人(包括外地插队知青)。有些干部职工不惜让子女退学,参加就业竞争。同时,由于“统包统配”难以照顾专业特长和个人志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读书无用”思想,致职工素质低下,生产效率低下问题长期未得改变。
1978年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经济体制改革方针,积极促进全民、集体、个体、联合体多种经济成分、经营方式的发展,迅速扩大了就业门路。在就业方法上,相应推行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多种形式,逐步解决了由来已久的“就业难”问题。1979年始,全民和集体单位企业,实行由劳动局统一组织“公开招工,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办法,相对提高了招工质量。1981年4月,建县劳动服务公司(隶属劳动局),专司介绍就业、输送临时工、组织生产服务和职工培训等,至1983年,共安置城镇户口的待业青年1365人。1984~1987年,安置3543人。1985年始,工商企业推行合同工制度,初步打破了企业经营上的“大锅饭”、“铁饭碗”,提高了职工生产积极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职工队伍不断扩大。1987年,全县职工总计122252人,其中全民职工13997人、比1978年增长21%;集体职工7873人,比1978年增长99%;乡镇企业职工71220人,占58%;个体职工29162人,占24%。在全民和集体职工中,合同工3550人,占16.2%;临时工4433人,占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