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机构沿革 汶上县抗日民主政府人事工作,由秘书处兼管。1948年秘书处设人事股,置干事1人,专司人事。同年10月,改属县政府民政科人秘股。1952年12月,县政府始设人事科,置副科长1人,科员2人。1965年4月,县人委设人事监察科,置副科长2人,科员3人。1967年6月,人事工作改属县革委政工组(1972年易名政治处)。1973年8月建人事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办事员5人。1976年9月,撤人事局,工作并入县委组织部。1978年4月恢复人事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纠正以党代政弊端,政府人事工作逐步加强。1984年机构改革后,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1人,下置局办公室(设秘书1人)和干部调配股、工资福利股、奖惩任免股,各设股长1人,另有办事员8人。
管理职能 具体办理职权范围内的干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福利等。干部任免、审批权限:县委正副书记、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由省委管理;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部、委、办正副职,县政府各委、办、局和法院、检察院正副职,公社(乡)党委正副书记、主任(乡长),由地(市)委管理;其他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分级管理。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各级人事部门由原来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即原属省委管理的上述诸职,改由地(市)委管理;原属地(市)委管理的上述诸职,改由县委管理;其他干部均本“下管一级”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人事局分级管理。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由各主管部门管理。
二、干部编制
汶上县抗日政权初建阶段,根据形势需要,因事设人。1939~1940年,汶东县抗日民主政府和汶上县抗日民主政府(西部),各设县长1人,秘书1人,下设科长4人和科员、会计、警卫员、伙食管理员等,总计东西两部行政干部20余人。1943年,遵省战时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精简整编意见,将县东西两部党政群机关合并,武装兼行政干部约计30余人。至1948年7月汶上解放后,增至263人。
1948年8月县区干部编制状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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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统人数 ┃ 干部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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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编制数 ┃ 项目 ┃ 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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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党政干部 ┃ 263 ┃ 党务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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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大队 ┃ 187 ┃ 政权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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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武装 ┃ 106 ┃ 群团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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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田队 ┃ 202 ┃ 武委会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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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卫队 ┃ 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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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805 ┃ 合计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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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为适应和平建设需要,遵照省地脱产干部不超过全县人口1‰的规定,将县区机关干部扩编为280人。1953年,建县编制委员会(临时机构),按中央“健全机构,重点配备,合理使用,力求精干”指示精神,整编为388人。其中县直机关184人,区级204人。另外企事业党群行管干部214人。总计602人。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纠正1958~1961年因“大跃进”造成的人多政繁弊端,县行政机构由原来的41个调整为25个,县社两级裁减干部194人,其中安排回乡的74人,充实到工业、财贸、文教、卫生单位的120人。1965年,县社行政机关编制复增至725人,企事业干部增至490人,总计1215人,分别为1953年的1.9倍、5.7倍。
10年“文革”期间,编制工作被废止,干部增加失控。1968年~1970年,农、工、学各派“造反组织”中的骨干分子,占据县社两级革委会副主任之职的就达47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汶上县编制工作面对的现实是:机构混乱、臃肿、重叠,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办事效率低。1981年5月,以县委、县政府领导为主,重建8人的编制委员会,对全县各系统机构依工作性质及繁简、轻重进行整编。同年,行政定编占人口比由1979年的1.97‰下降至1.71‰。1984年上半年进行机构改革,旨在减少机构重叠,提高办事效率。县直党政群机关由原来的65个单位缩减为42个。部委办局级领导干部由189人减为124人,县区乡(镇)行政干部整编为1173人,事业干部整编为892人,企业干部整编为882人,总计2947人。1987年,县乡(镇)机关行政干部1238人,比1985年增加4%,其中县直机关592人,乡(镇)646人。同期,企业虽有较快发展,由于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了招标承包和优化管理组合,干部数额仍同于1985年。是年,全县党、政、群、企、事业干部总计3351人。
1987年县直机关人员定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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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定编数(人) ┃ 单位 ┃定编数(人) ┃ 单位 ┃定编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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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群机关 ┃ 172 ┃ 科协 ┃ 7 ┃ 农牧局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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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办公室 ┃ 30 ┃二、政府机关 ┃ 383 ┃ 林业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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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科 ┃ 5 ┃ 政府办公室 ┃ 36 ┃ 水利水产局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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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要科 ┃ 4 ┃ 信访科 ┃ 4 ┃ 交通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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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科 ┃ 4 ┃ 县志办 ┃ 7 ┃ 乡镇企业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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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史办 ┃ 6 ┃ 体育办 ┃ 5 ┃ 财政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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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部 ┃ 14 ┃ 计委 ┃ 9 ┃ 税务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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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干办公室 ┃ 7 ┃ 农业区划办 ┃ 4 ┃ 商业局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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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员办公室 ┃ 10 ┃ 经委 ┃ 20 ┃ 粮食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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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部 ┃ 12 ┃ 职教办 ┃ 4 ┃ 工商局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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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政办 ┃ 4 ┃ 科委 ┃ 10 ┃ 审计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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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战部 ┃ 6 ┃ 建委 ┃ 15 ┃ 文化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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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 ┃ 19 ┃ 环保局 ┃ 4 ┃ 教育局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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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委员会 ┃ 6 ┃ 计生委 ┃ 10 ┃ 卫生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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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工作部 ┃ 8 ┃ 民政局 ┃ 12 ┃ 爱委办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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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委 ┃ 6 ┃ 人事局 ┃ 13 ┃ 监察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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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 ┃ 7 ┃ 劳动局 ┃ 11 ┃三、人大机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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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委 ┃ 9 ┃ 物价局 ┃ 5 ┃四、政协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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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联 ┃ 8 ┃ 统计局 ┃ 9 ┃ 合计 ┃ 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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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部来源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汶上县干部多系本地涌现的革命积极分子,其次为上级调派来的党政军干部。建国后,干部来源渠道有三条:
社会录用 1949~1952年,先后从生产救灾、“土改”、“镇反”、“三反”、“抗美援朝”等政治运动中录用了一批积极分子,作为国家干部。1952年6月至1953年6月,即录用134名,其中半脱产乡干72人。1955~1958年,先后从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录用干部156名,其中半脱产乡干69名。1963~1966年,为适应“四清”运动需要,突击招收“以工代干”人员。另从复员军人、工人、乡村干部中录用了一部分。1964年,除选拔“服役制”干部30名外,新录用84人。1972~1975年,从工人、复员军人及“以工代干”人员中录用167名。1978年后,因应全国工作重点转移需要,社会录用干部注重了文化技术素质。1980年,通过全面考核,公开招收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闲散科技人员139名。1983~1984年,经摸底整顿,为782名“以工代干”人员办了转干手续,解决了此历史遗留问题。其他方面的社会招干,一般仅限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镇待业青年,但为数甚少。
军转干部 1949~1959年,接收军转干部129名。1963~1965年,接收69名。在“政治标准第一”的干部政策指导下,多数分配到党、政、群、财贸系统,长期被用作地方行政领导骨干。汶上县军转干部的大量增加,是从1975年邓小平主持军委扩大会议、形成军队干部整编决议开始的。第一批安排35人。旋因江青反革命集团反党乱军而中断。1978年后,决议得以继续贯彻。至1987年,汶上县接收军转干部634人。在多数单位干部已满员情况下,全县通力合作,基本做到了妥善安置,量才使用。
大中专毕业生 1950~1965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612人。其中大专132人,中专480人。因1958年,“整风反右”助长了排斥知识分子的错误倾向,分配到党、政、群、机关的为数甚少。“文革”前期,大中专院校连续数年停止招生,加之“知识越多越反动”错误思潮影响,10年间安排到党、政、群、企事业的仅39人。1980年后,国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多,同时强调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安排到党、政、群、企机关的人数相应增加。至1987年,计有272人,其中大专以上的98人,中专174人。
四、干部结构
1939年前后,汶上县地方党组织和民主政权的创建者、组织者,均系爱国知识分子。其间14名党政领导干部,年龄最大者36岁,最小者18岁,平均22岁。其中大学毕业的2人,乡师毕业的9人,高中毕业的1人,初中毕业的2人。随着革命形势发展,工农干部增多,知识分子相对减少。
1949年党政干部政治、文化、年龄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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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数额(人)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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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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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员 ┃ 183 ┃ 45.2 ┃
┃ ┣━━━━━━━━━━━━╋━━━━━━━━╋━━━━━━┫
┃ 政治面貌 ┃ ┃ ┃ ┃
┃ ┃ 非党员 ┃ 222 ┃ 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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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贫农、下中农、中农 ┃ 350 ┃ 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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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出身 ┃ ┃ ┃ ┃
┃ ┃ 地主、富农 ┃ 55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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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盲、半文盲 ┃ 111 ┃ 27.4 ┃
┃ ┣━━━━━━━━━━━━╋━━━━━━━━╋━━━━━━┫
┃ ┃ 高小 ┃ 235 ┃ 58 ┃
┃ ┣━━━━━━━━━━━━╋━━━━━━━━╋━━━━━━┫
┃ 文化结构 ┃ 初中 ┃ 58 ┃ 14.4 ┃
┃ ┣━━━━━━━━━━━━╋━━━━━━━━╋━━━━━━┫
┃ ┃ 高中 ┃ ┃ ┃
┃ ┣━━━━━━━━━━━━╋━━━━━━━━╋━━━━━━┫
┃ ┃ 大学 ┃ 1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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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岁以下 ┃ 144 ┃ 35.6 ┃
┃ ┣━━━━━━━━━━━━╋━━━━━━━━╋━━━━━━┫
┃ ┃ 26岁至35岁 ┃ 171 ┃ 42.2 ┃
┃ ┣━━━━━━━━━━━━╋━━━━━━━━╋━━━━━━┫
┃ 年龄结构 ┃ ┃ ┃ ┃
┃ ┃ 36岁至45岁 ┃ 61 ┃ 15 ┃
┃ ┣━━━━━━━━━━━━╋━━━━━━━━╋━━━━━━┫
┃ ┃ 46岁以上 ┃ 29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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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尤其1978年后,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包括在职进修、离职培训)蓬勃发展,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相应提高。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逐步受到重视。但由于长期存在片面强调工农比重和轻视、排斥知识分子的错误倾向,大中专毕业生尤其大专毕业生,调配到国家机关部门的为数甚少,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更少。10年“文革”中,干部文化、业务进修被批判为“白专道路”,正常的干部选拔、补充和离休、退休制度被废止,致全县干部尤其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和文化专业结构呈现老化状态。
1978年后,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认真调整干部结构,同时有计划地发展了干部的在职进修和离职培训。1979~1987年,离职培训3个月至2年的计有987人。全县干部结构尤其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文化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1985年,县直部、委、办、局以上领导干部18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2人,占50%,中专或高中毕业的7人,占38%,初中毕业的79人,占42.9%,高小毕业的6人,占3.3%;正副县长的平均年龄40岁,均系大中专文化程度;正副科局级干部平均年龄41岁,正副乡镇长平均年龄40岁,企事业单位相当科局级的正副职干部,平均年龄30岁,最小的26岁。基本形成年龄的梯级结构。是年,全县党、政、群、企事业行政干部2909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055人,占36.3%。25~40岁的中青年干部1603人,占55.2%。
1987年县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结构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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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数额(人)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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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局级以上干部数 ┃ 2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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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专 ┃ 5 ┃ 1.7 ┃
┃ ┣━━━━━━━━━━╋━━━━━━━━╋━━━━━━┫
┃ ┃ 中专 ┃ 12 ┃ 4.3 ┃
┃ 文 ┣━━━━━━━━━━╋━━━━━━━━╋━━━━━━┫
┃ 化 ┃ 高中 ┃ 18 ┃ 6 ┃
┃ 程 ┃ ┃ ┃ ┃
┃ 度 ┣━━━━━━━━━━╋━━━━━━━━╋━━━━━━┫
┃ ┃ 初中 ┃ 214 ┃ 71.8 ┃
┃ ┣━━━━━━━━━━╋━━━━━━━━╋━━━━━━┫
┃ ┃ 小学 ┃ 49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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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岁至30岁 ┃ 7 ┃ 2.4 ┃
┃ ┣━━━━━━━━━━╋━━━━━━━━╋━━━━━━┫
┃ 年 ┃ 31岁至40岁 ┃ 137 ┃ 46.4 ┃
┃ ┣━━━━━━━━━━╋━━━━━━━━╋━━━━━━┫
┃ 龄 ┃ 41岁至50岁 ┃ 112 ┃ 34.3 ┃
┃ ┣━━━━━━━━━━╋━━━━━━━━╋━━━━━━┫
┃ ┃ 51岁以上 ┃ 42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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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干部队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现有专业技术干部所学,多系农、林、医、师类专业,而财经、政法、建筑、电力,尤其纺织专业干部奇缺。1987年,全县全民纺织企业职工3078人,专业技术干部101人,仅占3.3%。其中纺织学校毕业的36人,仅占1.2%。其他企业也多存在专业结构、智能结构不配套问题。
1977年1月~1987年11月干部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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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部总数 ┃ 分布情况 ┃ 政治情况 ┃ 文化程度 ┃ 年龄 ┃增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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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 其中 ┃ ┃ ┃ ┃ ┃ ┃ ┃ ┃ ┃ ┃ ┃ ┃ ┃ ┃ 31 ┃ 41 ┃ 51 ┃ ┃ ┃ ┃
┃ ┃ ┣━━━┳━━━┳━━━┫ ┃ ┃ ┃ ┃ ┃ ┃ ┃ ┃大 ┃ ┃ ┃初 ┃ ┃ ┃ ┃ ┃ ┃ ┃ ┃
┃ ┃ 合 ┃ ┃ ┃各类 ┃行政 ┃ ┃ ┃ ┃ ┃ ┃ ┃无 ┃ ┃ ┃ ┃中 ┃30岁 ┃ ┃ ┃ ┃61岁 ┃当年 ┃当年 ┃
┃度 ┃ 计 ┃ ┃少数 ┃ ┃ ┃事业 ┃企业 ┃县直 ┃乡镇 ┃党员 ┃团员 ┃党 ┃(学)┃中专 ┃高中 ┃及 ┃ ┃ ∣ ┃ ∣ ┃ ∣ ┃ ┃ ┃ ┃
┃ ┃ ┃女 ┃ ┃技术 ┃机关 ┃ ┃ ┃ ┃ ┃ ┃ ┃派 ┃ ┃ ┃ ┃以 ┃以下 ┃ ┃ ┃ ┃以上 ┃增加 ┃减少 ┃
┃ ┃ ┃ ┃民族 ┃ ┃ ┃ ┃ ┃ ┃ ┃ ┃ ┃ ┃专 ┃ ┃ ┃下 ┃ ┃ 40 ┃ 50 ┃ 60 ┃ ┃ ┃ ┃
┃ ┃ ┃ ┃ ┃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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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3851 ┃ 511 ┃ 11 ┃1124 ┃ 912 ┃1683 ┃1256 ┃3426 ┃ 425 ┃1658 ┃ 355 ┃1838 ┃ ┃ ┃ ┃ ┃ ┃ ┃ ┃ ┃ ┃ 112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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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3993 ┃ 529 ┃ 8 ┃1107 ┃916 ┃1832 ┃1245 ┃3558 ┃ 435 ┃1719 ┃ 236 ┃2038 ┃ 353 ┃ ┃ 1524 ┃2116 ┃ ┃ ┃ ┃ ┃ ┃ 317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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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4077 ┃ 549 ┃ 7 ┃1068 ┃1056 ┃1864 ┃1157 ┃3576 ┃ 501 ┃1810 ┃ 258 ┃2009 ┃ 364 ┃ ┃ 1541 ┃2172 ┃ ┃ ┃ ┃ ┃ ┃ 151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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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3978 ┃ 629 ┃ 6 ┃1611 ┃605 ┃ ┃ ┃3540 ┃ 438 ┃1820 ┃ 356 ┃1801 ┃ 439 ┃1607 ┃ 367 ┃1565 ┃784 ┃1190 ┃1661 ┃ 420 ┃ 23 ┃ 524 ┃ 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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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4024 ┃ 615 ┃ 6 ┃1718 ┃1108 ┃2327 ┃ 589 ┃3594 ┃ 430 ┃1851 ┃ 491 ┃1682 ┃ 447 ┃1755 ┃ 349 ┃1573 ┃871 ┃1182 ┃1525 ┃ 425 ┃ 21 ┃ 273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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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4470 ┃ 708 ┃ 10 ┃1705 ┃1267 ┃2696 ┃ 507 ┃4030 ┃ 440 ┃1916 ┃ 587 ┃1967 ┃ 486 ┃1853 ┃ 490 ┃1641 ┃1374 ┃1253 ┃1496 ┃ 324 ┃ 23 ┃ 797 ┃ 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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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4850 ┃ 776 ┃ 11 ┃3218 ┃1325 ┃2943 ┃ 582 ┃4387 ┃ 463 ┃2050 ┃ 768 ┃2032 ┃ 583 ┃2058 ┃ 516 ┃1693 ┃1559 ┃1289 ┃1607 ┃ 376 ┃ 19 ┃ 406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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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5106 ┃ 848 ┃ 11 ┃2927 ┃1568 ┃ ┃ ┃4512 ┃ 594 ┃2308 ┃ 805 ┃1993 ┃ 663 ┃2156 ┃ 706 ┃1581 ┃1490 ┃1542 ┃1656 ┃ 398 ┃ 20 ┃ 790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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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5412 ┃ 830 ┃ 13 ┃2859 ┃1645 ┃ ┃ ┃4801 ┃ 611 ┃2763 ┃ 642 ┃2007 ┃ 747 ┃2348 ┃ 750 ┃1567 ┃1538 ┃1545 ┃1766 ┃ 538 ┃ 25 ┃ 351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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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5609 ┃ 881 ┃ 13 ┃3021 ┃1664 ┃3123 ┃ 822 ┃5090 ┃ 519 ┃3014 ┃ 616 ┃1979 ┃ 844 ┃2621 ┃ 653 ┃1491 ┃1495 ┃1557 ┃1831 ┃ 697 ┃ 29 ┃ 294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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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6085 ┃ ┃ ┃3649 ┃1831 ┃3372 ┃ 882 ┃5533 ┃ 552 ┃ ┃ ┃ ┃ ┃ ┃ ┃ ┃ ┃ ┃ ┃ ┃ ┃ 524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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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干部待遇
工资 1952年,干部实行工资分。最高414分,折旧人民币840420元;最低90分,折旧人民币182700元。全县党政机关干部平均月工资34.6万元。1956年,改行货币工资制。全县行政干部平均月工资为人民币36.47元。1959年为74名工资低的党政机关干部人均增月工资3.9元。1963年,经群众讨论领导批准,为430名机关行政干部提升一级工资,人均月工资42.5元。1971年调资后,人均月工资44.2元。1977年,升级面40%,17级以下干部增调一级,人均月工资45.82元。1979年调资后,人均月工资46.82元。1982年根据工作表现、贡献大小,为1371名行政干部增加工资,其中升两级的12人,人均月工资58.77元。1985年,实行以职务为主要结构工资制,平均月工资86.99元。1986年平均月工资106.92元。1987年平均月工资107.5元。
福利 ①福利费。1956年工资改革后,每人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0.70元(而后稍有增加),由单位集中使用,并沿为定制。②医疗保健。1953年起,对全体干部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老干部定期予以体检。1955年始,妇女干部给产假56天。1984年始,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按标准发护理费。③生活补助。1956年始,干部每人每年发取暖费12元。1978年始,每人每年发防暑费6元;每月发自行车补助费1.5元。1979年始,每人每月发副食品补助5元,粮差补助2元。1980年始,每月发洗理费2元(妇女2.5元),1984年改发4元(妇女5元)。1985年始,每人每月发肉食补助4元。④书报费。始自1984年,工龄14年以上者、大专毕业的5元,一般干部4元。⑤探亲补助费。始自1958年,两地生活的双职工和职工直系,分别享受探亲假30天,并予报销车船费及旅途住宿费。1981年3月14日起,改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⑥离退休干部建房安家费。1977年始,发500元。1978年改发1800元。1980年改发1300元。1984年,退休干部改发2500元;离休干部发1300元。⑦1984年,增加离休干部生活补助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下同),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⑧丧葬抚恤、遗属补助。丧葬费1957~1976年为200元。1978年改为240元。抚恤费标准如下表。
抚恤费标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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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规定优抚标准 ┃ 1980年规定优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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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 ┃ 标准 ┃ 级别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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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级干部 ┃ 520 ┃ 13级干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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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6级 ┃ 360 ┃ 14~17级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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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8级 ┃ 280 ┃ 18~20级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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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2级 ┃ 230 ┃ 21级以下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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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4级 ┃ 220 ┃ 勤杂人员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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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0级 ┃ 1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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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1日起,一次性抚恤办法改为:因公牺牲的,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的,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遗属补助对象为父母、夫妻及丧失劳动能力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补助标准按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每月分别为15元、20元、30元,最多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1986年4月起调整为: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21元。对于1937年7月6日以前、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配偶和无其他子女的父母,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为45元、43元、40元、35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36元、34元、31元、26元。
六、干部管理
选拔 建国前干部选拔,尤其领导干部的任命选拔,着重以在革命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组织能力为标准。建国后则着重以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为标准。1952年“三反”运动后,全县提拔领导干部93人,其中区级以上的34人。1954~1956年,从“肃反”及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相继提拔领导干部306名,其中县级32人,区级110人,股级164人。1957年2月,县委组织部、县人委人事科转发济宁地区《关于稳定提干的方针的报告提纲》,决定由过去“大批的迅速的提升干部职务”转变到“稳定干部职务,提高干部政治、文化及业务能力的方面来”,即贯彻“稳定提干方针”。惜未及实施,“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接踵而来。为补充一次次运动成批整掉的干部空额,不得不重操旧有提干方针方法。至10年“文革”,这种以“政治运动表现”为主要标准的选干路线发展到极端。各派群众组织皆以“是否和我们坚定地站在一起”作为“结合”老干部、选拔新干部的主要标准,由此造成干部群众长期分裂,使党和国家蒙受了巨大损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落实干部政策的同时,从改革前进的历史趋向出发,对培养选拔干部问题作了认真探索,逐步求得一套较为科学的方法:①在普遍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基础上,对各级干部定期进行“德、能、勤、绩”定量或定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干部升降依据;②凡规定由选举产生的机关、群团领导干部,均经民主酝酿、协商提名候选人,而后经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③1979年始,全民和集体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公开招标选聘,不再由县委或县政府任命。上述选拔方式,提高了干部升降的透明度和民主性,较好调动了干部积极性。1980~1987年,选拔股级以上领导干部697名,多数具有开拓精神。由于“文革”以来形成的“关系网”和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干扰,有些单位的干部考核、选拔仍存有少数人说了算等旧模式的影响。
奖惩 民主革命时期,除对作战有功人员给以记功授奖外,平时则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准则,定期对干部进行审查鉴定。好坏典型,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予以奖惩。建国后至1978年前,干部奖惩基本是伴随各项政治运动进行的。1951~1952年“三反”运动前后,对有贪污行为的干部,除责令其退赔外,分别给予了党纪或行政处分,其中4人受到刑事处分。
1957年下半年始,受全国出现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倾向影响,在对干部处理上,往往实行按运动设想定指标,划框框,抓典型,无限上纲等错误做法。1958年夏季结束的“整风反右”运动中,全县210余名干部职工被错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造成不幸的后果。其中包括一些经过革命斗争考验的领导干部。时任县委宣传部长的吴斯堂,因在党的一次会议上批评县委缺乏民主空气,县委书记架子大,即被定为“反党言论”,戴上“右派分子”帽子,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降低工资(只给生活费)、劳动改造等处分。县长王振远、县人民法院院长高新东、县人民检察院院长刘建光、第四区党委书记贾志贤等均受到同样遭遇。上述“左”的错误延至1958年冬季的“拔白旗”,1959年的“反右倾”等运动,发展尤为严重。其间,仅党政机关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资本主义分子”而受到重点批斗的即有47人,其中县长1人,公社正副党委书记8人,正副社长5人,公社党委委员19人,一般干部14人。其次,因所谓“右倾保守”而被“拔白旗”并受到处分的行政干部达300余人。原县长王开矩,即因不善浮夸吹牛而被撤销了县长职务。1962年5~7月,县委贯彻中共《关于加速进行党员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1958~1960年受到错误处分的143名行政干部恢复了名誉,调整了职务,补发了工资。因“左”的倾向没有根本改变,扩大化错误未得到彻底纠正。至10年“文革”,则进一步升级为“棍子遍地打,帽子满天飞”的局面,多数领导干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批斗,被冠以“叛徒”、“特务”、“走资派”等罪名,造成人人自危。其中有些过去已作了结论的再次被“老帐新算”,纠缠不休,严重影响了党关于甄别平反和定案工作的信誉。
1978年后,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央指示,对过去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的冤假错案,给予了彻底平反昭雪。同时严格奉行奖惩条例,注意了奖励与惩戒,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1979年始,县社(乡镇)各机关单位,均定期开展评奖活动。1987年,汶上县党政机关评奖先进个人384名,其中晋升一级工资的24人,记大功的48人,记功的78人。1983年,鉴于干部中违犯计划生育和贪污受贿现象有所上升,定案处理18人,其中开除政籍的1人,开除留用的4人,受降级、撤职处分的13人。
1984~1987年,为正党风,张政纪,先后对经济犯罪较严重的干部,实行了全县通报。
退职 退休 离休 退职规定始于1951年。因当时干部多为青壮年,4年中仅退职3人。1955年,国务院放宽退职规定,退职人数略有增加。1958~1960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干部工资贬值,生活水平大大下降,退职、退休人数骤增至110人。1962年精简机关干部,退职104人,退休4人。10年“文革”期间,干部退职、退休制度被废止,以驱赶回家或“劳动改造”代之。
1978年后,恢复、完善干部退职、退休制度,并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实行离休制。1981年,县委增设老干部办公室,专司离退休干部的福利工作。1986年,建老干部活动中心1处,配专职公务员3人,内设球类、棋类、书画具和乐器等。每年春节期间,各单位均举行慰问活动。至1987年,行政干部退离休576人,其中离休491人。
第三节 人民干部
一、管理机构
机构沿革 汶上县抗日民主政府人事工作,由秘书处兼管。1948年秘书处设人事股,置干事1人,专司人事。同年10月,改属县政府民政科人秘股。1952年12月,县政府始设人事科,置副科长1人,科员2人。1965年4月,县人委设人事监察科,置副科长2人,科员3人。1967年6月,人事工作改属县革委政工组(1972年易名政治处)。1973年8月建人事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办事员5人。1976年9月,撤人事局,工作并入县委组织部。1978年4月恢复人事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纠正以党代政弊端,政府人事工作逐步加强。1984年机构改革后,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1人,下置局办公室(设秘书1人)和干部调配股、工资福利股、奖惩任免股,各设股长1人,另有办事员8人。
管理职能 具体办理职权范围内的干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福利等。干部任免、审批权限:县委正副书记、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由省委管理;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部、委、办正副职,县政府各委、办、局和法院、检察院正副职,公社(乡)党委正副书记、主任(乡长),由地(市)委管理;其他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分级管理。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各级人事部门由原来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即原属省委管理的上述诸职,改由地(市)委管理;原属地(市)委管理的上述诸职,改由县委管理;其他干部均本“下管一级”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人事局分级管理。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由各主管部门管理。
二、干部编制
汶上县抗日政权初建阶段,根据形势需要,因事设人。1939~1940年,汶东县抗日民主政府和汶上县抗日民主政府(西部),各设县长1人,秘书1人,下设科长4人和科员、会计、警卫员、伙食管理员等,总计东西两部行政干部20余人。1943年,遵省战时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精简整编意见,将县东西两部党政群机关合并,武装兼行政干部约计30余人。至1948年7月汶上解放后,增至263人。
1948年8月县区干部编制状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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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统人数 ┃ 干部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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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编制数 ┃ 项目 ┃ 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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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党政干部 ┃ 263 ┃ 党务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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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大队 ┃ 187 ┃ 政权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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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武装 ┃ 106 ┃ 群团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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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田队 ┃ 202 ┃ 武委会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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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卫队 ┃ 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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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805 ┃ 合计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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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为适应和平建设需要,遵照省地脱产干部不超过全县人口1‰的规定,将县区机关干部扩编为280人。1953年,建县编制委员会(临时机构),按中央“健全机构,重点配备,合理使用,力求精干”指示精神,整编为388人。其中县直机关184人,区级204人。另外企事业党群行管干部214人。总计602人。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纠正1958~1961年因“大跃进”造成的人多政繁弊端,县行政机构由原来的41个调整为25个,县社两级裁减干部194人,其中安排回乡的74人,充实到工业、财贸、文教、卫生单位的120人。1965年,县社行政机关编制复增至725人,企事业干部增至490人,总计1215人,分别为1953年的1.9倍、5.7倍。
10年“文革”期间,编制工作被废止,干部增加失控。1968年~1970年,农、工、学各派“造反组织”中的骨干分子,占据县社两级革委会副主任之职的就达47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汶上县编制工作面对的现实是:机构混乱、臃肿、重叠,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办事效率低。1981年5月,以县委、县政府领导为主,重建8人的编制委员会,对全县各系统机构依工作性质及繁简、轻重进行整编。同年,行政定编占人口比由1979年的1.97‰下降至1.71‰。1984年上半年进行机构改革,旨在减少机构重叠,提高办事效率。县直党政群机关由原来的65个单位缩减为42个。部委办局级领导干部由189人减为124人,县区乡(镇)行政干部整编为1173人,事业干部整编为892人,企业干部整编为882人,总计2947人。1987年,县乡(镇)机关行政干部1238人,比1985年增加4%,其中县直机关592人,乡(镇)646人。同期,企业虽有较快发展,由于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了招标承包和优化管理组合,干部数额仍同于1985年。是年,全县党、政、群、企、事业干部总计3351人。
1987年县直机关人员定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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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定编数(人) ┃ 单位 ┃定编数(人) ┃ 单位 ┃定编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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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群机关 ┃ 172 ┃ 科协 ┃ 7 ┃ 农牧局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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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办公室 ┃ 30 ┃二、政府机关 ┃ 383 ┃ 林业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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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科 ┃ 5 ┃ 政府办公室 ┃ 36 ┃ 水利水产局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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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要科 ┃ 4 ┃ 信访科 ┃ 4 ┃ 交通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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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科 ┃ 4 ┃ 县志办 ┃ 7 ┃ 乡镇企业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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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史办 ┃ 6 ┃ 体育办 ┃ 5 ┃ 财政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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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部 ┃ 14 ┃ 计委 ┃ 9 ┃ 税务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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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干办公室 ┃ 7 ┃ 农业区划办 ┃ 4 ┃ 商业局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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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员办公室 ┃ 10 ┃ 经委 ┃ 20 ┃ 粮食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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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部 ┃ 12 ┃ 职教办 ┃ 4 ┃ 工商局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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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政办 ┃ 4 ┃ 科委 ┃ 10 ┃ 审计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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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战部 ┃ 6 ┃ 建委 ┃ 15 ┃ 文化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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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 ┃ 19 ┃ 环保局 ┃ 4 ┃ 教育局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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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委员会 ┃ 6 ┃ 计生委 ┃ 10 ┃ 卫生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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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工作部 ┃ 8 ┃ 民政局 ┃ 12 ┃ 爱委办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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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委 ┃ 6 ┃ 人事局 ┃ 13 ┃ 监察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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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 ┃ 7 ┃ 劳动局 ┃ 11 ┃三、人大机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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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委 ┃ 9 ┃ 物价局 ┃ 5 ┃四、政协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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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联 ┃ 8 ┃ 统计局 ┃ 9 ┃ 合计 ┃ 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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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部来源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汶上县干部多系本地涌现的革命积极分子,其次为上级调派来的党政军干部。建国后,干部来源渠道有三条:
社会录用 1949~1952年,先后从生产救灾、“土改”、“镇反”、“三反”、“抗美援朝”等政治运动中录用了一批积极分子,作为国家干部。1952年6月至1953年6月,即录用134名,其中半脱产乡干72人。1955~1958年,先后从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录用干部156名,其中半脱产乡干69名。1963~1966年,为适应“四清”运动需要,突击招收“以工代干”人员。另从复员军人、工人、乡村干部中录用了一部分。1964年,除选拔“服役制”干部30名外,新录用84人。1972~1975年,从工人、复员军人及“以工代干”人员中录用167名。1978年后,因应全国工作重点转移需要,社会录用干部注重了文化技术素质。1980年,通过全面考核,公开招收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闲散科技人员139名。1983~1984年,经摸底整顿,为782名“以工代干”人员办了转干手续,解决了此历史遗留问题。其他方面的社会招干,一般仅限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镇待业青年,但为数甚少。
军转干部 1949~1959年,接收军转干部129名。1963~1965年,接收69名。在“政治标准第一”的干部政策指导下,多数分配到党、政、群、财贸系统,长期被用作地方行政领导骨干。汶上县军转干部的大量增加,是从1975年邓小平主持军委扩大会议、形成军队干部整编决议开始的。第一批安排35人。旋因江青反革命集团反党乱军而中断。1978年后,决议得以继续贯彻。至1987年,汶上县接收军转干部634人。在多数单位干部已满员情况下,全县通力合作,基本做到了妥善安置,量才使用。
大中专毕业生 1950~1965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612人。其中大专132人,中专480人。因1958年,“整风反右”助长了排斥知识分子的错误倾向,分配到党、政、群、机关的为数甚少。“文革”前期,大中专院校连续数年停止招生,加之“知识越多越反动”错误思潮影响,10年间安排到党、政、群、企事业的仅39人。1980年后,国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多,同时强调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安排到党、政、群、企机关的人数相应增加。至1987年,计有272人,其中大专以上的98人,中专174人。
四、干部结构
1939年前后,汶上县地方党组织和民主政权的创建者、组织者,均系爱国知识分子。其间14名党政领导干部,年龄最大者36岁,最小者18岁,平均22岁。其中大学毕业的2人,乡师毕业的9人,高中毕业的1人,初中毕业的2人。随着革命形势发展,工农干部增多,知识分子相对减少。
1949年党政干部政治、文化、年龄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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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数额(人)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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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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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员 ┃ 183 ┃ 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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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 ┃ ┃ ┃
┃ ┃ 非党员 ┃ 222 ┃ 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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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贫农、下中农、中农 ┃ 350 ┃ 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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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出身 ┃ ┃ ┃ ┃
┃ ┃ 地主、富农 ┃ 55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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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盲、半文盲 ┃ 111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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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小 ┃ 235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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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结构 ┃ 初中 ┃ 58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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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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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 ┃ 1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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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岁以下 ┃ 144 ┃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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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岁至35岁 ┃ 171 ┃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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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结构 ┃ ┃ ┃ ┃
┃ ┃ 36岁至45岁 ┃ 61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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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岁以上 ┃ 29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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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尤其1978年后,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包括在职进修、离职培训)蓬勃发展,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相应提高。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逐步受到重视。但由于长期存在片面强调工农比重和轻视、排斥知识分子的错误倾向,大中专毕业生尤其大专毕业生,调配到国家机关部门的为数甚少,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更少。10年“文革”中,干部文化、业务进修被批判为“白专道路”,正常的干部选拔、补充和离休、退休制度被废止,致全县干部尤其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和文化专业结构呈现老化状态。
1978年后,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认真调整干部结构,同时有计划地发展了干部的在职进修和离职培训。1979~1987年,离职培训3个月至2年的计有987人。全县干部结构尤其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文化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1985年,县直部、委、办、局以上领导干部18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2人,占50%,中专或高中毕业的7人,占38%,初中毕业的79人,占42.9%,高小毕业的6人,占3.3%;正副县长的平均年龄40岁,均系大中专文化程度;正副科局级干部平均年龄41岁,正副乡镇长平均年龄40岁,企事业单位相当科局级的正副职干部,平均年龄30岁,最小的26岁。基本形成年龄的梯级结构。是年,全县党、政、群、企事业行政干部2909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055人,占36.3%。25~40岁的中青年干部1603人,占55.2%。
1987年县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结构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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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数额(人)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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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局级以上干部数 ┃ 2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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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专 ┃ 5 ┃ 1.7 ┃
┃ ┣━━━━━━━━━━╋━━━━━━━━╋━━━━━━┫
┃ ┃ 中专 ┃ 12 ┃ 4.3 ┃
┃ 文 ┣━━━━━━━━━━╋━━━━━━━━╋━━━━━━┫
┃ 化 ┃ 高中 ┃ 18 ┃ 6 ┃
┃ 程 ┃ ┃ ┃ ┃
┃ 度 ┣━━━━━━━━━━╋━━━━━━━━╋━━━━━━┫
┃ ┃ 初中 ┃ 214 ┃ 71.8 ┃
┃ ┣━━━━━━━━━━╋━━━━━━━━╋━━━━━━┫
┃ ┃ 小学 ┃ 49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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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岁至30岁 ┃ 7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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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31岁至40岁 ┃ 137 ┃ 46.4 ┃
┃ ┣━━━━━━━━━━╋━━━━━━━━╋━━━━━━┫
┃ 龄 ┃ 41岁至50岁 ┃ 112 ┃ 34.3 ┃
┃ ┣━━━━━━━━━━╋━━━━━━━━╋━━━━━━┫
┃ ┃ 51岁以上 ┃ 42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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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干部队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现有专业技术干部所学,多系农、林、医、师类专业,而财经、政法、建筑、电力,尤其纺织专业干部奇缺。1987年,全县全民纺织企业职工3078人,专业技术干部101人,仅占3.3%。其中纺织学校毕业的36人,仅占1.2%。其他企业也多存在专业结构、智能结构不配套问题。
1977年1月~1987年11月干部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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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部总数 ┃ 分布情况 ┃ 政治情况 ┃ 文化程度 ┃ 年龄 ┃增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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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 其中 ┃ ┃ ┃ ┃ ┃ ┃ ┃ ┃ ┃ ┃ ┃ ┃ ┃ ┃ 31 ┃ 41 ┃ 51 ┃ ┃ ┃ ┃
┃ ┃ ┣━━━┳━━━┳━━━┫ ┃ ┃ ┃ ┃ ┃ ┃ ┃ ┃大 ┃ ┃ ┃初 ┃ ┃ ┃ ┃ ┃ ┃ ┃ ┃
┃ ┃ 合 ┃ ┃ ┃各类 ┃行政 ┃ ┃ ┃ ┃ ┃ ┃ ┃无 ┃ ┃ ┃ ┃中 ┃30岁 ┃ ┃ ┃ ┃61岁 ┃当年 ┃当年 ┃
┃度 ┃ 计 ┃ ┃少数 ┃ ┃ ┃事业 ┃企业 ┃县直 ┃乡镇 ┃党员 ┃团员 ┃党 ┃(学)┃中专 ┃高中 ┃及 ┃ ┃ ∣ ┃ ∣ ┃ ∣ ┃ ┃ ┃ ┃
┃ ┃ ┃女 ┃ ┃技术 ┃机关 ┃ ┃ ┃ ┃ ┃ ┃ ┃派 ┃ ┃ ┃ ┃以 ┃以下 ┃ ┃ ┃ ┃以上 ┃增加 ┃减少 ┃
┃ ┃ ┃ ┃民族 ┃ ┃ ┃ ┃ ┃ ┃ ┃ ┃ ┃ ┃专 ┃ ┃ ┃下 ┃ ┃ 40 ┃ 50 ┃ 60 ┃ ┃ ┃ ┃
┃ ┃ ┃ ┃ ┃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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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3851 ┃ 511 ┃ 11 ┃1124 ┃ 912 ┃1683 ┃1256 ┃3426 ┃ 425 ┃1658 ┃ 355 ┃1838 ┃ ┃ ┃ ┃ ┃ ┃ ┃ ┃ ┃ ┃ 112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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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3993 ┃ 529 ┃ 8 ┃1107 ┃916 ┃1832 ┃1245 ┃3558 ┃ 435 ┃1719 ┃ 236 ┃2038 ┃ 353 ┃ ┃ 1524 ┃2116 ┃ ┃ ┃ ┃ ┃ ┃ 317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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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4077 ┃ 549 ┃ 7 ┃1068 ┃1056 ┃1864 ┃1157 ┃3576 ┃ 501 ┃1810 ┃ 258 ┃2009 ┃ 364 ┃ ┃ 1541 ┃2172 ┃ ┃ ┃ ┃ ┃ ┃ 151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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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3978 ┃ 629 ┃ 6 ┃1611 ┃605 ┃ ┃ ┃3540 ┃ 438 ┃1820 ┃ 356 ┃1801 ┃ 439 ┃1607 ┃ 367 ┃1565 ┃784 ┃1190 ┃1661 ┃ 420 ┃ 23 ┃ 524 ┃ 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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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4024 ┃ 615 ┃ 6 ┃1718 ┃1108 ┃2327 ┃ 589 ┃3594 ┃ 430 ┃1851 ┃ 491 ┃1682 ┃ 447 ┃1755 ┃ 349 ┃1573 ┃871 ┃1182 ┃1525 ┃ 425 ┃ 21 ┃ 273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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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4470 ┃ 708 ┃ 10 ┃1705 ┃1267 ┃2696 ┃ 507 ┃4030 ┃ 440 ┃1916 ┃ 587 ┃1967 ┃ 486 ┃1853 ┃ 490 ┃1641 ┃1374 ┃1253 ┃1496 ┃ 324 ┃ 23 ┃ 797 ┃ 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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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4850 ┃ 776 ┃ 11 ┃3218 ┃1325 ┃2943 ┃ 582 ┃4387 ┃ 463 ┃2050 ┃ 768 ┃2032 ┃ 583 ┃2058 ┃ 516 ┃1693 ┃1559 ┃1289 ┃1607 ┃ 376 ┃ 19 ┃ 406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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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5106 ┃ 848 ┃ 11 ┃2927 ┃1568 ┃ ┃ ┃4512 ┃ 594 ┃2308 ┃ 805 ┃1993 ┃ 663 ┃2156 ┃ 706 ┃1581 ┃1490 ┃1542 ┃1656 ┃ 398 ┃ 20 ┃ 790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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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5412 ┃ 830 ┃ 13 ┃2859 ┃1645 ┃ ┃ ┃4801 ┃ 611 ┃2763 ┃ 642 ┃2007 ┃ 747 ┃2348 ┃ 750 ┃1567 ┃1538 ┃1545 ┃1766 ┃ 538 ┃ 25 ┃ 351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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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5609 ┃ 881 ┃ 13 ┃3021 ┃1664 ┃3123 ┃ 822 ┃5090 ┃ 519 ┃3014 ┃ 616 ┃1979 ┃ 844 ┃2621 ┃ 653 ┃1491 ┃1495 ┃1557 ┃1831 ┃ 697 ┃ 29 ┃ 294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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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6085 ┃ ┃ ┃3649 ┃1831 ┃3372 ┃ 882 ┃5533 ┃ 552 ┃ ┃ ┃ ┃ ┃ ┃ ┃ ┃ ┃ ┃ ┃ ┃ ┃ 524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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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干部待遇
工资 1952年,干部实行工资分。最高414分,折旧人民币840420元;最低90分,折旧人民币182700元。全县党政机关干部平均月工资34.6万元。1956年,改行货币工资制。全县行政干部平均月工资为人民币36.47元。1959年为74名工资低的党政机关干部人均增月工资3.9元。1963年,经群众讨论领导批准,为430名机关行政干部提升一级工资,人均月工资42.5元。1971年调资后,人均月工资44.2元。1977年,升级面40%,17级以下干部增调一级,人均月工资45.82元。1979年调资后,人均月工资46.82元。1982年根据工作表现、贡献大小,为1371名行政干部增加工资,其中升两级的12人,人均月工资58.77元。1985年,实行以职务为主要结构工资制,平均月工资86.99元。1986年平均月工资106.92元。1987年平均月工资107.5元。
福利 ①福利费。1956年工资改革后,每人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0.70元(而后稍有增加),由单位集中使用,并沿为定制。②医疗保健。1953年起,对全体干部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老干部定期予以体检。1955年始,妇女干部给产假56天。1984年始,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按标准发护理费。③生活补助。1956年始,干部每人每年发取暖费12元。1978年始,每人每年发防暑费6元;每月发自行车补助费1.5元。1979年始,每人每月发副食品补助5元,粮差补助2元。1980年始,每月发洗理费2元(妇女2.5元),1984年改发4元(妇女5元)。1985年始,每人每月发肉食补助4元。④书报费。始自1984年,工龄14年以上者、大专毕业的5元,一般干部4元。⑤探亲补助费。始自1958年,两地生活的双职工和职工直系,分别享受探亲假30天,并予报销车船费及旅途住宿费。1981年3月14日起,改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⑥离退休干部建房安家费。1977年始,发500元。1978年改发1800元。1980年改发1300元。1984年,退休干部改发2500元;离休干部发1300元。⑦1984年,增加离休干部生活补助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下同),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⑧丧葬抚恤、遗属补助。丧葬费1957~1976年为200元。1978年改为240元。抚恤费标准如下表。
抚恤费标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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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规定优抚标准 ┃ 1980年规定优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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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 ┃ 标准 ┃ 级别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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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级干部 ┃ 520 ┃ 13级干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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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6级 ┃ 360 ┃ 14~17级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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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8级 ┃ 280 ┃ 18~20级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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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2级 ┃ 230 ┃ 21级以下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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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4级 ┃ 220 ┃ 勤杂人员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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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0级 ┃ 1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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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1日起,一次性抚恤办法改为:因公牺牲的,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的,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遗属补助对象为父母、夫妻及丧失劳动能力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补助标准按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每月分别为15元、20元、30元,最多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1986年4月起调整为: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21元。对于1937年7月6日以前、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配偶和无其他子女的父母,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为45元、43元、40元、35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36元、34元、31元、26元。
六、干部管理
选拔 建国前干部选拔,尤其领导干部的任命选拔,着重以在革命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组织能力为标准。建国后则着重以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为标准。1952年“三反”运动后,全县提拔领导干部93人,其中区级以上的34人。1954~1956年,从“肃反”及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相继提拔领导干部306名,其中县级32人,区级110人,股级164人。1957年2月,县委组织部、县人委人事科转发济宁地区《关于稳定提干的方针的报告提纲》,决定由过去“大批的迅速的提升干部职务”转变到“稳定干部职务,提高干部政治、文化及业务能力的方面来”,即贯彻“稳定提干方针”。惜未及实施,“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接踵而来。为补充一次次运动成批整掉的干部空额,不得不重操旧有提干方针方法。至10年“文革”,这种以“政治运动表现”为主要标准的选干路线发展到极端。各派群众组织皆以“是否和我们坚定地站在一起”作为“结合”老干部、选拔新干部的主要标准,由此造成干部群众长期分裂,使党和国家蒙受了巨大损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落实干部政策的同时,从改革前进的历史趋向出发,对培养选拔干部问题作了认真探索,逐步求得一套较为科学的方法:①在普遍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基础上,对各级干部定期进行“德、能、勤、绩”定量或定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干部升降依据;②凡规定由选举产生的机关、群团领导干部,均经民主酝酿、协商提名候选人,而后经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③1979年始,全民和集体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公开招标选聘,不再由县委或县政府任命。上述选拔方式,提高了干部升降的透明度和民主性,较好调动了干部积极性。1980~1987年,选拔股级以上领导干部697名,多数具有开拓精神。由于“文革”以来形成的“关系网”和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干扰,有些单位的干部考核、选拔仍存有少数人说了算等旧模式的影响。
奖惩 民主革命时期,除对作战有功人员给以记功授奖外,平时则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准则,定期对干部进行审查鉴定。好坏典型,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予以奖惩。建国后至1978年前,干部奖惩基本是伴随各项政治运动进行的。1951~1952年“三反”运动前后,对有贪污行为的干部,除责令其退赔外,分别给予了党纪或行政处分,其中4人受到刑事处分。
1957年下半年始,受全国出现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倾向影响,在对干部处理上,往往实行按运动设想定指标,划框框,抓典型,无限上纲等错误做法。1958年夏季结束的“整风反右”运动中,全县210余名干部职工被错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造成不幸的后果。其中包括一些经过革命斗争考验的领导干部。时任县委宣传部长的吴斯堂,因在党的一次会议上批评县委缺乏民主空气,县委书记架子大,即被定为“反党言论”,戴上“右派分子”帽子,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降低工资(只给生活费)、劳动改造等处分。县长王振远、县人民法院院长高新东、县人民检察院院长刘建光、第四区党委书记贾志贤等均受到同样遭遇。上述“左”的错误延至1958年冬季的“拔白旗”,1959年的“反右倾”等运动,发展尤为严重。其间,仅党政机关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资本主义分子”而受到重点批斗的即有47人,其中县长1人,公社正副党委书记8人,正副社长5人,公社党委委员19人,一般干部14人。其次,因所谓“右倾保守”而被“拔白旗”并受到处分的行政干部达300余人。原县长王开矩,即因不善浮夸吹牛而被撤销了县长职务。1962年5~7月,县委贯彻中共《关于加速进行党员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1958~1960年受到错误处分的143名行政干部恢复了名誉,调整了职务,补发了工资。因“左”的倾向没有根本改变,扩大化错误未得到彻底纠正。至10年“文革”,则进一步升级为“棍子遍地打,帽子满天飞”的局面,多数领导干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批斗,被冠以“叛徒”、“特务”、“走资派”等罪名,造成人人自危。其中有些过去已作了结论的再次被“老帐新算”,纠缠不休,严重影响了党关于甄别平反和定案工作的信誉。
1978年后,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央指示,对过去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的冤假错案,给予了彻底平反昭雪。同时严格奉行奖惩条例,注意了奖励与惩戒,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1979年始,县社(乡镇)各机关单位,均定期开展评奖活动。1987年,汶上县党政机关评奖先进个人384名,其中晋升一级工资的24人,记大功的48人,记功的78人。1983年,鉴于干部中违犯计划生育和贪污受贿现象有所上升,定案处理18人,其中开除政籍的1人,开除留用的4人,受降级、撤职处分的13人。
1984~1987年,为正党风,张政纪,先后对经济犯罪较严重的干部,实行了全县通报。
退职 退休 离休 退职规定始于1951年。因当时干部多为青壮年,4年中仅退职3人。1955年,国务院放宽退职规定,退职人数略有增加。1958~1960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干部工资贬值,生活水平大大下降,退职、退休人数骤增至110人。1962年精简机关干部,退职104人,退休4人。10年“文革”期间,干部退职、退休制度被废止,以驱赶回家或“劳动改造”代之。
1978年后,恢复、完善干部退职、退休制度,并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实行离休制。1981年,县委增设老干部办公室,专司离退休干部的福利工作。1986年,建老干部活动中心1处,配专职公务员3人,内设球类、棋类、书画具和乐器等。每年春节期间,各单位均举行慰问活动。至1987年,行政干部退离休576人,其中离休4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