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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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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初日军侵占汶上后,泗汶、北陶二村群众自发组成抗日自卫小组,联合守家护院、抵抗侵略。此为汶上县民兵组织的最初形式。后各村相继仿效,或称自卫队,或名打更队。1939年6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对各村群众组织进行了整顿,实行统一领导,统称自卫团。团内根据年龄成份不同,分为青年抗日先锋队、基干自卫队和游击小组等,积极开展抗日游击活动。1940年底,全县有自卫队员800余人,枪300余支。
1941年,日军推行“强化治安”运动,在军事上疯狂进行“扫荡”。各级党政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被迫转为分散隐蔽活动。民兵组织活动相对减少。
1943年,日军将主要兵力调往正面战场,县内日伪统治力量薄弱,民兵组织得以迅速发展。运河以西的韩岗、大屯、官庄、许寺、杨窑、管驿,运河以东的张坝口、崔庄、王带等30余个村庄陆续恢复民兵组织,并易名模范班。一般以村农会为单位编班。设班长1人,成员不限,归农会领导。枪支弹药经费从农会斗争果实中解决。参加模范班的必须是农会骨干,不受年龄限制。任务是保护农会,扰乱敌人,配合地方人民武装作战。至1945年,全县模范班发展至3000余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模范班改称民兵组织。在县武委会领导下,普遍进行了整顿,开展了反奸诉苦和练兵活动,战斗力大为提高。
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占领汶上。县内各区选拔优秀民兵骨干,组成武工队、联防队,坚持对敌斗争。民兵组织实行连、排、班建制。
1948年7月,汶上解放。民兵组织迅速发展。至1949年10月,增至7000余人。
1951年,根据全国人武工作会议精神,对民兵组织整顿划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设94个民兵分队部,下设181个中队和若干小队。计有民兵7300余人,其中基干民兵1070人。同年决定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
1952年12月,全国实行普遍民兵制。凡18~35岁符合民兵条件的男女青壮年,通过自报公议、群众审查、领导批准等手续均可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另选拔18~25岁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家庭劳动力充余的青年和复退军人组建县民兵基干团。全县编普通民兵15347人,基干民兵4139人。
1957年6月,民兵和预备役合一。30岁以下的复退军人和18~25岁经过训练的民兵为基干民兵,服一类预备役:18~35岁未经过训练的民兵和30岁以上的复退军人为普通民兵,服二类预备役。是年,全县基干民兵3494人,普通民兵27456人。
1958年11月,开展“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活动。汶上县以公社为单位建8个民兵师(后随区划变动有所变动),辖35个团,150个营,755个连,连下设排、班。总计139624人,其中基干兵37006人。基干民兵年龄为16~35岁(女姓22岁),普通民兵为36~50岁(男性)。
1960年3月,根据济宁地委指示,以基干民兵为基础,建野战师(团)和专业技术分队。县新编野战师1个,下辖8个团,有野战民兵5.68万人。同时新编工兵营3个,水兵营1个,通信营1个,侦察连7个,防化连7个,运输连1个,军械连1个。计有专业技术兵7331人。1961年,扩编至12239人。
1964年8月,根据省军区指示,撤销公社民兵师。县组建1个民兵师,下设16个团(以公社、县直机关为单位),有民兵118326人。
“文革”开始后,民兵组织遭到严重破坏。据初步统计,全县民兵排以上干部3328人,有1902人被打成“黑干将”,其中409人被夺权。1970年1月,济宁军分区召开战备会议后,各级民兵组织得以恢复。全县建民兵连587个(其中基干民兵连62个),总计128764人。
1970年4月,县建民兵独立团,下辖3个营,1个直属连,1个机炮排。共计3481人。
1972年6月,县建“801工程民兵团”,赴嘉祥参加国防施工。9月,组建“辛大铁路汶上民兵团”,支援辛大铁路建设。两团于工程结束后撤销。
1974年9月,县民兵独立团改为武装基干团,下设160个连。
1976年9月,为抗震救灾和落实战备,县组建抗震救灾民兵团1个,辖3个营,计1100人,1978年底撤销。
1981年1月,遵照中共中央(1981)11号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战备原则,对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撤销县民兵师和武装基干团,缩小了民兵编组范围。普通民兵年龄为18~35岁,基干民兵年龄为18~25岁。民兵总数由162791人调整为56600人。全县编1个基干团、16个营,配备武器1642件。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1985)22号文件关于“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重点加强了专业分队和基干民兵,减少普通民兵。1986年,全县有民兵51857人,比1981年减少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