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县衙编马队民兵11名,步队民兵22名,马快手17名,步队民壮59名,守城民兵57名,分驻县城。
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县衙设马快手8名,民壮50名,递铺司兵37名,走递马57匹。分驻县城。
清末,县衙设武营。编有官兵200余名。着皂衣皂靴。营部驻衙前侧。兵器为大刀长矛、土枪土炮。1911年随清朝覆灭而解散。
1912年,民国县政府建立后,相继组建县民团大队和区保卫团等。其名称随主鲁军阀更替和政治形势变化多次变换。
县民团大队 民国元年建。1918年,遵国民政府《中央保卫团条例》改称警备队。1929年5月陈调元主鲁,改为警察队。1930年9月,韩复榘复名县民团大队。初建时40余人,1921人增至120人,编为步、骑兵两个中队,装备有汉阳造、套筒等杂牌枪120余支,战马30匹。1926年3月,其装备大部被县红枪会收缴。次年配齐后,复于1930年遭土匪郑家胜抢劫。1930年后,县民团大队长由县长兼任,另由省民团总指挥部委副大队长1人(负实际责任)。编制仍为步兵、骑兵两个中队。1938年初日军侵占汶上前夕逃散。
保卫团 初为民间武装自卫团体。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坡南边区各重要村、镇首创,由大户联合出枪出资,雇佣团丁,用以抵御土匪,维持村镇治安。保卫团设团董(俗称团长)、统带、教练。团董由大户推荐。统带、教练由团董保荐。各团人数七八人至30余人不等。1916年,根据民国省政府规定,全县以区为单位建13个保卫团,县设保卫团事务所。初用大刀长矛、土枪土炮,1923年民国县政府按地亩抽款,从湖北汉阳兵工厂购买步枪1000余支下发。时保卫团有1200余人。1926年3月,各区保卫团枪支弹药多被红枪会夺取。后相继重建,但枪支弹药缺乏,战斗力大减。1938年后,被日伪政权改编为区自卫队。
联庄会 1931年初,民国县政府遵《山东省联庄会暂行章程》建立。县长任总会长,区长任分会长,镇长、庄长为甲长。规定凡20岁以上、40岁以下男子,均有充当会员义务。1934年9月,韩复榘为挖掘兵源,扩充实力,成立省联庄会训练委员会,县成立联庄会训练大队,按地亩摊派壮丁(每4亩1名),以区为单位组织军事训练。一般三个月一期,每期50人。1935年5月,改为乡农学校,会员改称“学兵”。
汶上县警备队 1935年8月建。设队长、司书、司务等。编有4个班,50余人。除办理警卫事务外,兼司消防、卫生、救灾等。1938年2月投降侵汶日军。1939年8月配合日军“扫荡”梁山时被八路军115师歼灭。
宁滋汶三县抗日自卫总团 由汶上县南旺镇白庄村爱国开明士绅白育普(有传)于1938年日军侵占汶上后筹资组建。部队成份较复杂。经常活动于汶上、滋阳(今兖州)、宁阳三县交界地区。初有200余人,编2个营、1个游击大队、1个特务连。同年夏,国民党山东省主席沈鸿烈赐名“宁滋汶三县抗日自卫总团”,委任白育普为总团司令兼汶上县县长。总团设副官处、军需处、训导处、传达处、下设3个团。时有600余人,后发展至1000余人,有各类杂牌武器900余支。1939年5月初,中共鲁西区委派黄主一赴总团开展统战工作,并先后派遣20余名抗大学生到总团任职。1939年11月,应白育普恳切要求,经杨勇与鲁西区党委研究决定,以六支队一团刘星、曹志尚率领的两个连为骨干,将自卫总团及嘉祥侯宪明的地方武装合编为汶郓巨嘉游击支队。1940年初,改编为黄河支队第三团。
汶上县自卫大队 1945年8月日军无条件投降后,国民党县长张汉三将日伪县大队接管,易名汶上县自卫大队。张汉三兼任大队长。下设3个中队,470人。配备有迫击炮2门,轻、重机枪4挺,杂牌长、短枪400余支,曾充当镇压人民革命的鹰犬。1947年9月,张汉三挟1个中队逃窜,次年3月追回。1948年7月汶上县第二次解放,国民党县长兼自卫大队长刘培青、副大队长高廷符率残部逃跑。后溃散。
汶上县民众自卫队(亦称武装突击队或黑杀团、还乡团) 1946年7月,国民党县党部以反动组织“三青团”成员为骨干,纠集土匪、恶霸、地痞、流氓等反共分子组建。县长张汉三兼任大队长,董冰任副大队长。有队员150人,长短枪160余支。其以“反共剿共”和捕杀进步人士为职业,主要活动于汶上、东平、寿张三县,犯有累累罪行。1948年7月汶上第二次解放时垮散。
汶东边区自卫队 1946年10月建。性质同汶上县民众自卫队。有队员198名,长短枪180支。主要活动于汶上、东平、寿张边缘地区。汶上第二次解放前夕溃散。
第一节 明清民国县政府武装
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县衙编马队民兵11名,步队民兵22名,马快手17名,步队民壮59名,守城民兵57名,分驻县城。
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县衙设马快手8名,民壮50名,递铺司兵37名,走递马57匹。分驻县城。
清末,县衙设武营。编有官兵200余名。着皂衣皂靴。营部驻衙前侧。兵器为大刀长矛、土枪土炮。1911年随清朝覆灭而解散。
1912年,民国县政府建立后,相继组建县民团大队和区保卫团等。其名称随主鲁军阀更替和政治形势变化多次变换。
县民团大队 民国元年建。1918年,遵国民政府《中央保卫团条例》改称警备队。1929年5月陈调元主鲁,改为警察队。1930年9月,韩复榘复名县民团大队。初建时40余人,1921人增至120人,编为步、骑兵两个中队,装备有汉阳造、套筒等杂牌枪120余支,战马30匹。1926年3月,其装备大部被县红枪会收缴。次年配齐后,复于1930年遭土匪郑家胜抢劫。1930年后,县民团大队长由县长兼任,另由省民团总指挥部委副大队长1人(负实际责任)。编制仍为步兵、骑兵两个中队。1938年初日军侵占汶上前夕逃散。
保卫团 初为民间武装自卫团体。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坡南边区各重要村、镇首创,由大户联合出枪出资,雇佣团丁,用以抵御土匪,维持村镇治安。保卫团设团董(俗称团长)、统带、教练。团董由大户推荐。统带、教练由团董保荐。各团人数七八人至30余人不等。1916年,根据民国省政府规定,全县以区为单位建13个保卫团,县设保卫团事务所。初用大刀长矛、土枪土炮,1923年民国县政府按地亩抽款,从湖北汉阳兵工厂购买步枪1000余支下发。时保卫团有1200余人。1926年3月,各区保卫团枪支弹药多被红枪会夺取。后相继重建,但枪支弹药缺乏,战斗力大减。1938年后,被日伪政权改编为区自卫队。
联庄会 1931年初,民国县政府遵《山东省联庄会暂行章程》建立。县长任总会长,区长任分会长,镇长、庄长为甲长。规定凡20岁以上、40岁以下男子,均有充当会员义务。1934年9月,韩复榘为挖掘兵源,扩充实力,成立省联庄会训练委员会,县成立联庄会训练大队,按地亩摊派壮丁(每4亩1名),以区为单位组织军事训练。一般三个月一期,每期50人。1935年5月,改为乡农学校,会员改称“学兵”。
汶上县警备队 1935年8月建。设队长、司书、司务等。编有4个班,50余人。除办理警卫事务外,兼司消防、卫生、救灾等。1938年2月投降侵汶日军。1939年8月配合日军“扫荡”梁山时被八路军115师歼灭。
宁滋汶三县抗日自卫总团 由汶上县南旺镇白庄村爱国开明士绅白育普(有传)于1938年日军侵占汶上后筹资组建。部队成份较复杂。经常活动于汶上、滋阳(今兖州)、宁阳三县交界地区。初有200余人,编2个营、1个游击大队、1个特务连。同年夏,国民党山东省主席沈鸿烈赐名“宁滋汶三县抗日自卫总团”,委任白育普为总团司令兼汶上县县长。总团设副官处、军需处、训导处、传达处、下设3个团。时有600余人,后发展至1000余人,有各类杂牌武器900余支。1939年5月初,中共鲁西区委派黄主一赴总团开展统战工作,并先后派遣20余名抗大学生到总团任职。1939年11月,应白育普恳切要求,经杨勇与鲁西区党委研究决定,以六支队一团刘星、曹志尚率领的两个连为骨干,将自卫总团及嘉祥侯宪明的地方武装合编为汶郓巨嘉游击支队。1940年初,改编为黄河支队第三团。
汶上县自卫大队 1945年8月日军无条件投降后,国民党县长张汉三将日伪县大队接管,易名汶上县自卫大队。张汉三兼任大队长。下设3个中队,470人。配备有迫击炮2门,轻、重机枪4挺,杂牌长、短枪400余支,曾充当镇压人民革命的鹰犬。1947年9月,张汉三挟1个中队逃窜,次年3月追回。1948年7月汶上县第二次解放,国民党县长兼自卫大队长刘培青、副大队长高廷符率残部逃跑。后溃散。
汶上县民众自卫队(亦称武装突击队或黑杀团、还乡团) 1946年7月,国民党县党部以反动组织“三青团”成员为骨干,纠集土匪、恶霸、地痞、流氓等反共分子组建。县长张汉三兼任大队长,董冰任副大队长。有队员150人,长短枪160余支。其以“反共剿共”和捕杀进步人士为职业,主要活动于汶上、东平、寿张三县,犯有累累罪行。1948年7月汶上第二次解放时垮散。
汶东边区自卫队 1946年10月建。性质同汶上县民众自卫队。有队员198名,长短枪180支。主要活动于汶上、东平、寿张边缘地区。汶上第二次解放前夕溃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