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组织 1951年奉山东省人民政府指示,于各区、乡、村建立民事调解组织,发展调解人员598名。1962年底,调解人员增至1675人(其中男1450人,女225人)。1965年对全县15处公社450个调解委员会进行了组织整顿。其中组织较健全、发挥作用较好的有400个,占89%。年底各级调解人员增至3150人。“文革”动乱中,调解工作被诬为“搞阶级调和”,多数调解组织陷于瘫痪。
1978年后,基层调解委员会逐步恢复发展至692个。其中公社15个,管区95个,工厂34个,大队547个,居委会1个。调解人员增至3380人。1983年,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整顿,并为调解人员落实了待遇,较好地调动了积极性。1987年,全县建调解委员会559个,有调解人员2224人,培训调解人员2743人(次)。全县设调解干部的企业有17处共24人。一类调解委员会为209个,二类调解委员会为329个,三类调解委员会为21个。全县评选先进集体79个,先进个人58人。
调解工作 基层调解组织建立之初,主要协助司法人员调解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1952年后,区、乡调解委员会调处了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出现的大量民事纠纷,巩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1962年,调处“大跃进”、“共产风”造成的各种民事纠纷5417件,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1963年1~10月,在甄别平反工作中调处各类民事纠纷3804件,相当同期受理民事案件的16倍多。1978年后,农民要求落实房权、树权、宅基、荒片使用权的案件增多。1979年,全县发生民事纠纷842起,由公社、管区、大队调处607起,占72%。1980~1983年农村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争田、争水、争打轧、争牲畜、争农机具的季节性“五争”纠纷剧增,先后调处1921件,巩固并促进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1984年,调处涉及“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的纠纷748件,较好地保护了城乡商品生产的合法权益。1983~1987年,在“严打”和“经打”斗争中,民事调解防止了大量矛盾的激化和转化,并向有关部门调查提供了犯罪事实和线索。
1981~1987年民事纠纷受理调处情况表
第二节 民事调解
调解组织 1951年奉山东省人民政府指示,于各区、乡、村建立民事调解组织,发展调解人员598名。1962年底,调解人员增至1675人(其中男1450人,女225人)。1965年对全县15处公社450个调解委员会进行了组织整顿。其中组织较健全、发挥作用较好的有400个,占89%。年底各级调解人员增至3150人。“文革”动乱中,调解工作被诬为“搞阶级调和”,多数调解组织陷于瘫痪。
1978年后,基层调解委员会逐步恢复发展至692个。其中公社15个,管区95个,工厂34个,大队547个,居委会1个。调解人员增至3380人。1983年,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整顿,并为调解人员落实了待遇,较好地调动了积极性。1987年,全县建调解委员会559个,有调解人员2224人,培训调解人员2743人(次)。全县设调解干部的企业有17处共24人。一类调解委员会为209个,二类调解委员会为329个,三类调解委员会为21个。全县评选先进集体79个,先进个人58人。
调解工作 基层调解组织建立之初,主要协助司法人员调解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1952年后,区、乡调解委员会调处了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出现的大量民事纠纷,巩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1962年,调处“大跃进”、“共产风”造成的各种民事纠纷5417件,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1963年1~10月,在甄别平反工作中调处各类民事纠纷3804件,相当同期受理民事案件的16倍多。1978年后,农民要求落实房权、树权、宅基、荒片使用权的案件增多。1979年,全县发生民事纠纷842起,由公社、管区、大队调处607起,占72%。1980~1983年农村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争田、争水、争打轧、争牲畜、争农机具的季节性“五争”纠纷剧增,先后调处1921件,巩固并促进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1984年,调处涉及“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的纠纷748件,较好地保护了城乡商品生产的合法权益。1983~1987年,在“严打”和“经打”斗争中,民事调解防止了大量矛盾的激化和转化,并向有关部门调查提供了犯罪事实和线索。
1981~1987年民事纠纷受理调处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