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县人民法院始行人民陪审制度。陪审员均系临时邀请的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方面人员。1954年普选固定陪审员18名。1955年11月下旬,于五、六、七、八区增选陪审员86名,并进行短期训练。1956年7月复增选52名,规定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实行固定轮值,每班10人,每乡保留2人。1958年普选中,重新选出陪审员128名,其中妇女3名。“文革”期间,陪审制度同公、检、法一起被“砸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陪审员制度,实行合议制。1980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陪审员80名,并颁发陪审员证书。规定与审判员享同等权利,属合议庭组成人员。至1987年人民陪审员减为64人。
第三节 人民陪审
1952年,县人民法院始行人民陪审制度。陪审员均系临时邀请的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方面人员。1954年普选固定陪审员18名。1955年11月下旬,于五、六、七、八区增选陪审员86名,并进行短期训练。1956年7月复增选52名,规定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实行固定轮值,每班10人,每乡保留2人。1958年普选中,重新选出陪审员128名,其中妇女3名。“文革”期间,陪审制度同公、检、法一起被“砸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陪审员制度,实行合议制。1980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陪审员80名,并颁发陪审员证书。规定与审判员享同等权利,属合议庭组成人员。至1987年人民陪审员减为6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