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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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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审判机关——汶上县人民法院,前身为司法科。1950年5月改建,设秘书、刑事组、民事组、接待室、传达室,共10人。11月,根据中共中央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成立镇反法庭,县长高纪云兼庭长。同时设裁判委员会。镇反运动结束后,撤销镇反法庭,并将监狱、看守所、劳改队移交公安局。1953年7月,根据《选举法》要求,以法院为主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检查、宣传、统计、秘书4个组。同时于六、二、三区建立3处普选法庭,主要审理选举中的案件。次年普选结束后一并撤销。1954年9月,建3处巡回法庭:二、六两区合建第一巡回法庭,驻杨村;三、四区合建第二巡回法庭,驻林堂;五、八区合建第三巡回法庭,驻沟头。共配干部7人。主要受理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和进行法制宣传。1955年6月,3处法庭同时撤销。1959年改刑事组、民事组为刑事庭、民事庭。1968年4月公、检、法实行军管,合署办公。1973年5月25日,撤销军管组,恢复人民法院。1974年12月22日公布成立南站、次邱、杨店3处法庭,各配干部2人。1979年11月增设寅寺、苑庄两处法庭。1979~1982年接受军转干部24名,充实各庭室审判力量。1982年2月增设汶城、南旺、康驿3处法庭。同年办公室配正副主任各1人。1986年1月增设执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