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资料库:汶上县地情库 章节:汶上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article/12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7/section/1/article/12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检察院恢复以来,在办案中发现发案单位思想教育、安全保卫、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即及时提出检察建议。1981年审查批捕刘步青盗窃一案,发现被告人于县化肥厂作案达26次,盗窃总值2800余元,其中一夜出入大门和爬围墙两次,作案长达4个多小时,竟无人发觉。据此,向厂方提出了建议并协助健全了制度,加强了治安保卫。1982年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治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加强了打击与预防、惩办与改造的结合。从而取得“刑打”、“经打”的显著成果。1986~1987年,计提出检察建议106次,编写法制宣传资料39份,召开大中型法制宣讲会250次,写简报13份,收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整顿一条线”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