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前,检察院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行贿、受贿等经济案件。1980年7月设经济检察股(后改科)。至1981年,受理经济案件20起、27人,立案侦查8起18人,起诉6起10人,其他转有关部门处理。计挽回经济损失7300余元。1982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两个文件精神,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全院抽调半数人员,与县纪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召开宣讲大会8场,宽严大会2次,公判大会3次,受教育者达8万余人。全年查处经济案件9起、9人,逮捕7起、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3万余元。其中次邱供销社营业员蒋××,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籽棉、皮棉结算单据5张,贪污公款2820.58元。1986年,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和稳、准、狠、细原则,成立“刑打”(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打”(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两套班子。“经打”以打击棉花收购加工系统的经济犯罪为重点,由纪委牵头,检察院为主力军,抽调414名骨干,形成打总体战的声威,两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42起、274人,立案84起、113人,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11起、13人。追回赃款和赃物折款63万余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80余万元。
第三节 经济检察
80年代前,检察院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行贿、受贿等经济案件。1980年7月设经济检察股(后改科)。至1981年,受理经济案件20起、27人,立案侦查8起18人,起诉6起10人,其他转有关部门处理。计挽回经济损失7300余元。1982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两个文件精神,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全院抽调半数人员,与县纪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召开宣讲大会8场,宽严大会2次,公判大会3次,受教育者达8万余人。全年查处经济案件9起、9人,逮捕7起、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3万余元。其中次邱供销社营业员蒋××,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籽棉、皮棉结算单据5张,贪污公款2820.58元。1986年,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和稳、准、狠、细原则,成立“刑打”(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打”(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两套班子。“经打”以打击棉花收购加工系统的经济犯罪为重点,由纪委牵头,检察院为主力军,抽调414名骨干,形成打总体战的声威,两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42起、274人,立案84起、113人,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11起、13人。追回赃款和赃物折款63万余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