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建于1955年7月16日,张西珠代检察长。11月16日,配专职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3人。1957年3月,设秘书组、监督组、侦察组,干警13人。1964年11月12日成立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主持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有关重大问题。“文革”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统一实行军管。1975年根据《宪法》取消检察院。1978年6月12日,恢复县人民检察委员会及检察院,设干警6人。1980年7月设五股: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法纪检察股、经济检察股、监所检察股,干警33人。1984年9月8日,改股为科,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检察科、政工科和办公室(八科一室)。1987年4月,制订7章54条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 人民检察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建于1955年7月16日,张西珠代检察长。11月16日,配专职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3人。1957年3月,设秘书组、监督组、侦察组,干警13人。1964年11月12日成立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主持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有关重大问题。“文革”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统一实行军管。1975年根据《宪法》取消检察院。1978年6月12日,恢复县人民检察委员会及检察院,设干警6人。1980年7月设五股: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法纪检察股、经济检察股、监所检察股,干警33人。1984年9月8日,改股为科,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检察科、政工科和办公室(八科一室)。1987年4月,制订7章54条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