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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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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保组织 1951年6月,遵照《农村治安条例草案》规定,以乡为单位置治保会33个、451人;治安小组49个,236人。1962年,各生产大队建立治保会,经济部门、要害部门设保卫员。其主要任务是: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1984年对治保会进行了充实、整顿,解决了治保人员报酬,落实了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调动了其治安巡逻、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公安机关办案的积极性。1987年底,全县有治保会872个、3802人;企事业单位设保卫科(股)42个,专职保卫干部117人。通过内部保卫,处理各类案件45起。12个保卫科(股)被评为先进单位,27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禁烟 禁赌 取缔黑市 打击拐卖人口 1948年起,就开始严禁赌博和种植罂粟、吸食鸦片及其他毒品,并很快大见成效。1987年后,一度放松了政治思想工作,致早已禁绝的赌博、卖淫、欺行霸市、种植罂粟、贩毒走私、播放淫秽录相、拐卖妇女儿童等丑恶社会现象时有发生。1982~1987年,计抓获赌博团伙5起,处理110人,罚款5.4万元;处理播放淫秽录相45人,没收彩色电视机3台,黑白电视机1台,淫秽录相磁带30余盘;抓获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32人,解救妇女儿童108人。其间,先后成立以县公安局治安科和城关派出所为主的22人县城专职巡逻队和12个乡镇专职巡逻队、303个义务巡逻队(计6885人)。通过夜间巡逻,计抓获各类罪犯132起、152人,处理治安案件460余起。
户口管理 建国初,通过户口登记管理,为镇反和打击各类犯罪提供了一批重要线索和对象。1962年,根据国家《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社、大队建立户口卡片,民政部门负责人口统计,公安部门对居民的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实行严格管理,对旅店、招待所、车站的流动人口实行登记、注销制度,并不定期检查,从而对控制人口流动、打击流窜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文革”期间,户口管理工作一度受到严重干扰,致流窜犯罪率不断上升。1978年后,逐步恢复健全了户口管理制度。1980~1987年,通过户口管理,查出犯罪分子32人。
交通安全及自行车管理 1986年前,公安局配合交通部门宣传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是年3月,于国道北(京)珠(海)公路与省道蒙(阴)馆(陶)公路交叉处的南门口设立第一个交通岗亭。1987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将汶上县交通局属下的交通监理所移交县公安局,改称县公安交通警察队。至1987年,计验车挂牌1888辆(机动车辆)。
建国后,自行车登记、发牌、发证由工商局市场管理所管理,1979年7月,移交县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并于各乡镇设1~3名管理员,当年登记验证54150辆,1987年增至174800辆。1979~1987年,查获被盗自行车86辆,找回错骑、错推198辆,并多次为侦破盗窃自行车案提供了线索。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起,对旅店业、修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分别实行审查登记和治安行政管理。1987年底,全县特种行业登记188户,从业人员925人,其中旅店业46户,修理业132户,印铸刻字业22户,旧货业8户。1985~1987年,通过特种行业管理,查获违法犯罪分子82名,破案75起。
危险物品及枪支弹药管理 1957年起,对爆药、火药、雷管、导火线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依照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及有关制度,实行严格审批手续和管理。1980年以来,清理收交爆炸物品11种,破获放火、爆炸、投毒犯罪分子3起,均从快从严予以处理。
1951年遵照政务院《关于枪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散存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的枪支弹药收归国有。1981年对全县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登记。1987年底将628支土猎枪全部登记、打印,对用枪单位和人员重新登记发证。没收自制枪3支,土枪3支,子弹118发,凶器110件,炸药12.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