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看守 1946年1月,汶上县第一次解放后,县公安局于西关路北建看守所(现城关供销社址)。1955年移建钟楼街,设所长、会计、内勤各1人,看守员2人。1979年8月,复移建县城东北隅,并建拘留所、公安中队营房,总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设正副所长、指导员、会计各1人,看守员2人。监所实行文明管理,对犯人不打骂,不虐待,不侮辱,每月上一次政治课,早晚收听新闻联播或录音,允许犯人读书看报,并组织参加必要的劳动,每星期进行一次大扫除和监房药物消毒。1984年增设医疗室。在押犯每人每月生活费24元,医药费1.5元,粮油副食供应标准同城镇居民。
管制改造 1952年7月起,遵照《管理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对历史上有罪恶而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和坚持反动立场的国民党军、政、警、官、吏,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依法实行管制。至1956年底,下达管制令的计2988名。管制办法:地方公安机关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促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1982年全部撤销管制。
1956~1967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39条规定。对表现不好而又屡教不改的地主、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进行监督改造。先后采取“三红包一黑”、“十好夹一坏”、“三包一保证”和月查、季评、年升降等监督制度和措施。全县监督改造地主分子3202名,富农分子1490名,反革命分子383名,坏分子281名。对表现好的,经年终评审,予以摘掉帽子,吸收入社,给予公民权。1979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给3272名地、富分子“摘帽”,其中错划纠正61人。至1982年全部摘去“帽子”。
第四节 监狱看守 管制改造
监狱看守 1946年1月,汶上县第一次解放后,县公安局于西关路北建看守所(现城关供销社址)。1955年移建钟楼街,设所长、会计、内勤各1人,看守员2人。1979年8月,复移建县城东北隅,并建拘留所、公安中队营房,总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设正副所长、指导员、会计各1人,看守员2人。监所实行文明管理,对犯人不打骂,不虐待,不侮辱,每月上一次政治课,早晚收听新闻联播或录音,允许犯人读书看报,并组织参加必要的劳动,每星期进行一次大扫除和监房药物消毒。1984年增设医疗室。在押犯每人每月生活费24元,医药费1.5元,粮油副食供应标准同城镇居民。
管制改造 1952年7月起,遵照《管理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对历史上有罪恶而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和坚持反动立场的国民党军、政、警、官、吏,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依法实行管制。至1956年底,下达管制令的计2988名。管制办法:地方公安机关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促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1982年全部撤销管制。
1956~1967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39条规定。对表现不好而又屡教不改的地主、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进行监督改造。先后采取“三红包一黑”、“十好夹一坏”、“三包一保证”和月查、季评、年升降等监督制度和措施。全县监督改造地主分子3202名,富农分子1490名,反革命分子383名,坏分子281名。对表现好的,经年终评审,予以摘掉帽子,吸收入社,给予公民权。1979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给3272名地、富分子“摘帽”,其中错划纠正61人。至1982年全部摘去“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