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登记的补充指示》,县人民政府工商科根据政务院的指示,对不同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通过企业登记,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防止了资本家抽逃资金,逃避改造;限制了私营企业盲目发展,审查了私营企业的盈余分配,限制了资本家的剥削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为进行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保障。
1963年11月至1964年4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管理试行办法》和县人民委员会下达的《关于全面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进行了第一次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共核发国营商业、集体、社、队办企业营业证681户,其中国营商业33户,粮食商业43户,文化艺术业2户,医药卫生1户,工业20户,供销社商业65户,社、队办手工业156户,商业代销195户,服务业56户,饮食业4户,“四坊”106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中断。
1978年后,恢复工商企业登记。1979年8月至10月底,完成了对特种行业的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工作。全县核发特种行业企业营业执照217户:旅店业85户,其中国营10户,集体32户(含车马店4户)、个体43户;旧货业27户,其中国营26户、个体1户;印铸刻字业13户,其中国营1户、集体3户、个体9户;修理业92户,其中国营3户,集体77户,个体12户。1980年3月至6月,完成了对工业企业的普查登记。全县共有各种类型的工业203户,其中电力供应业1户,化学及化学肥料业9户,机械修理制造业39户,建筑材料工业88户,食品工业15户,纺织缝纫及制革业16户,造纸及文化用品工业6户,其他工业29户。1981年初至10月底,进行了对工商企业的全面登记,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756户,其中工业199户,交通运输业1户,建筑业20户,商业122户,饮食业150户(含个体),服务业264户(含个体)。1984年4月遵照国家工商局部署,在全县进行了核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工作。全县共换发营业执照481户,其中工业200户,交通运输业29户,建筑业19户,商业182户,外贸业1户,饮食业29户,服务业13户,修理业8户。1985年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和《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县已核发营业执照的151户各类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依照开办公司条件、审批程序,补办手续,重新审查批准32户,并换发了营业执照,取缔了20户个体经营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一般企业的97户,限期达公司标准的2户。1986年开始,企业登记工作走上正常的轨道。至1990年底,全县有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1034户,其中国营272户,集体660户,私营企业102户;此外还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6459户。
第四节 企业登记
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登记的补充指示》,县人民政府工商科根据政务院的指示,对不同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通过企业登记,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防止了资本家抽逃资金,逃避改造;限制了私营企业盲目发展,审查了私营企业的盈余分配,限制了资本家的剥削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为进行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保障。
1963年11月至1964年4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管理试行办法》和县人民委员会下达的《关于全面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进行了第一次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共核发国营商业、集体、社、队办企业营业证681户,其中国营商业33户,粮食商业43户,文化艺术业2户,医药卫生1户,工业20户,供销社商业65户,社、队办手工业156户,商业代销195户,服务业56户,饮食业4户,“四坊”106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中断。
1978年后,恢复工商企业登记。1979年8月至10月底,完成了对特种行业的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工作。全县核发特种行业企业营业执照217户:旅店业85户,其中国营10户,集体32户(含车马店4户)、个体43户;旧货业27户,其中国营26户、个体1户;印铸刻字业13户,其中国营1户、集体3户、个体9户;修理业92户,其中国营3户,集体77户,个体12户。1980年3月至6月,完成了对工业企业的普查登记。全县共有各种类型的工业203户,其中电力供应业1户,化学及化学肥料业9户,机械修理制造业39户,建筑材料工业88户,食品工业15户,纺织缝纫及制革业16户,造纸及文化用品工业6户,其他工业29户。1981年初至10月底,进行了对工商企业的全面登记,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756户,其中工业199户,交通运输业1户,建筑业20户,商业122户,饮食业150户(含个体),服务业264户(含个体)。1984年4月遵照国家工商局部署,在全县进行了核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工作。全县共换发营业执照481户,其中工业200户,交通运输业29户,建筑业19户,商业182户,外贸业1户,饮食业29户,服务业13户,修理业8户。1985年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和《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县已核发营业执照的151户各类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依照开办公司条件、审批程序,补办手续,重新审查批准32户,并换发了营业执照,取缔了20户个体经营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一般企业的97户,限期达公司标准的2户。1986年开始,企业登记工作走上正常的轨道。至1990年底,全县有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1034户,其中国营272户,集体660户,私营企业102户;此外还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645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