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统计监督 资料库:嘉祥县地情库 章节:嘉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article/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article/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把统计监督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使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趋于完善。 《统计法》颁布后,县统计部门年年宣传《统计法》;年年检查《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统计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对违犯《统计法》的单位给以批评。 加强了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网络建设工作,全县18处乡(镇)都建立了统计站,配齐了管区、村级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县统计局和县直各大系统配备了统计检查员。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领域已由经济拓宽到社会,由生产拓宽到效益。 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进行了多次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使统计数字的质量和精确度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