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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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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逐步向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国民经济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1954年12月,设立嘉祥县计划委员会(简称县计委),行使计划管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在全国计划指导下,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计委负责组织国家计划在嘉祥县的贯彻执行,编制下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发展预测。
县计委在建国初期恢复国民生产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嘉祥县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较为具体地提出了对全县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基本任务,同时安排了商业、交通、邮电、教育等方面的任务。在贯彻实施五年计划的同时,县计委每年依据省、地(市)有关文件,向各公社(乡镇)下达粮棉油生产、分配征购年度计划。其中生产计划属指导性的,征购计划是指令性的。综观此期计划实施情况,对农、林、牧、副、渔较为重视,而对工业、交通、运输等则重视不够。尤其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后,未能对粮棉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及时制订实施有效保护措施,致使工业产值多年增长幅度不大。此种重农轻工倾向,一直至1975年未得到根本改变。
第二个五年计划前期,因受“大跃进”、“浮夸风”等左倾思想影响,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生产计划一年数变,甚至以感想当政策,以幻想作计划,盲目开展“大炼钢铁”、“大兵团作战”、“大办公共食堂”等运动,使国民经济遭到极其严重的损失。1963~1965年传达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后,调整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恢复了正常的工农业生产,使各项事业重新纳入计划建设轨道。县计委还依据中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按照“农、轻、重”次序,制订实施了较为积极稳妥的国民经济调整发展计划,使嘉祥县工农业产值有了明显的增长。
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制订不久,“文化大革命”运动使刚刚步入正轨的嘉祥县经济又走上了艰难的道路。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机构被冲垮,致使计划管理工作连续多年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有的年度只能下达地(市)计委分配的一些控制指标。此期,农业总产值由1966年的11576万元降到1970年的7951万元;工业总产值5年平均增长速度不到10%。
1971年恢复县计委后,计划管理重新纳入重要工作序列,并新上了一些确有效益的生产建设项目,如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等。“四五”期间(1971~1975),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7.9%,其中农业总产值为6.1%。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计划工作逐步走向全面化、正规化,工农业总产值均比“四五”期间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因统得过死,使企业和社队的自主性、积极性未得到充分调动,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尤其是1984年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规定》后,政府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范围而相应扩大了指导性计划范围,并在生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分配计划、流通计划以及文教、卫生等计划管理方面下放了管理权限,还逐步扩大了农村和企业的自主权,从而大大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工农业生产和其他各项事业得到空前迅速的发展。
1986年,县计委依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嘉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并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整个规划,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提出了各项事业的主要任务、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内容包括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邮电、商业、物资分配、财政信贷、国民收入、外贸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人口、劳动就业等各项发展规划。